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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后,“支付令”这种形式已开始执行。目前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的除追索借贷外,有的相当一部分是催讨货款指出卖人不能出具买受人已经对商品的质量、数量、价额无异议,以及对交付方法等流转环节中出卖人行为认可的证据,而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催讨货款能否适用支付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货款也是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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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以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可采用督促程序清偿。在审判实践中,不少同志对支付令的生效时间及其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研讨。一、支付令的生效时间《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第3款规定:“债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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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评论》1993,(6)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和性质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给付以会钱,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而采用的一种特殊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于审判程序编专章规定了督促程序。依该章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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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口头合同引起的货款纠纷之证据陈贻身在司法实践中,因口头合同引起的货款纠纷甚多。供方往往单凭发货单。托运单为证据,向需方催讨货款;法院也往往以需方提供不出付款凭证为由,判令支付货款。支持了供方的诉讼请求。笔者认为,这样的判决,难免有误。(一)是否即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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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商业合作中,一方代为收取货款后不及时支付给合作方,违背协议约定用于其它投资并造成亏损,合作方催讨债务时隐匿、转移部分货款故意不还付给合作方的,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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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该条被诸多媒体誉为一大亮点,认为劳动者申请支付令是其维权最快捷的手段。笔者认为在目前法律制度的框架下,《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支付令制度看上去很美,但仅仅是一个摆设,只有修改《民事诉讼法》支付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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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督促程序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现行有关督促程序立法存在的缺陷 通过几年来的审判实践,笔者认为现行有关督促程序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尚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弊端: (一)法律的具体规定有悖于立法之本意。《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这些规定,由于对债务人实现其异议权没有具体的条件限制,致使债务人凭借无理的异议也能轻而易举地使支付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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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令的生效时间《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该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据此,有的同志认为“债务人在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这就是说,支付令生效……”(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培训班编《民事诉讼法讲座》第165页)。即认为支付令并非一经送达就生效,而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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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1):5-19
传统的明代“律例法律体系”说、“无令”说应当修正。明代建立的新法律体系是按照“以典为纲、以例为目”的框架构建的,应总称或简称为“典例法律体系”。“律例法律体系”说忽视了《明会典》系“大经大法”和洪武年间颁行的《大明令》等十一种法律并非刑事法律这一基本史实,因而失之偏颇。明初在变革传统律令法律体系时,把单行“令”的称谓变换为“事例”,二者名异而实同;《大明令》不仅在明开国后百余年间被奉为必须遵行的成法,即使正德、万历两朝《明会典》融《大明令》入典后,其有效条款仍在行用;明人以诏令颁布国家重大事项、把“制例”称为“著为令”的传统,直至明末未变,所谓“明代无令”说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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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赔偿金”作为一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在《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定金”作为担保方式的一种在《担保法》中也作了规定。除此之外,在其他民事和经济法律、法规中,再也没有规定过“订金、押金、保证金、罚金”(下称“阴金”),“四金”在经济交往中大量存在,但实践中往往因为使用不当或表述不清而又发生各类纠纷。笔者拟对“四金”的正确认定与适用谈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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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适用中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适用》2000,(5)
督促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一种程序。它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设置的一种非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法律规定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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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消费令”的全称是“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是指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为了执行已经生效的债务纠纷判决,帮助债权人追回欠款,决定对那些变着花样赖帐的个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目的是为了给他们施加法律、社会、舆论压力,敦促他们打消侥幸心理,尽快还清债务,兑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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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其目的在于为那些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又无异议的经济债务纠纷,寻求一种比普通诉讼程序更迅捷简的便程序,使债权内容得到诉讼上的确认,进而转入执行程序。但是,由于督促程序规定的条款简略兼原则,又由于督促程序在我国是刚开始施行,因此,很多问题有必要加以研究。下面仅就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几个问题,谈一下看法。一、被申请人滥用“异议权”的问题所谓异议权是指:在督促程序中,对于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债务人不得上诉,但有向发出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