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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司法鉴定启动权之配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6):55-60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对于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构建,控辩审三方关系的平衡,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鉴定启动权是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方依法享有的开启司法鉴定活动的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包括申请权、决定权、委托权等。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司法鉴定启动权的配置亟需调整,做到科学化、合理化,并完善必要的救济制度,使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而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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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5):44-49
追求公正与效率是各国刑事诉讼制度设计的基本方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旨在推动庭审实质化来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然而,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对于某些轻微刑事案件,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办理必然会占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挤压其他案件办理的效率,最终影响公正的实现。应当推进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将刑事速裁程序定位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应有之义,大胆尝试,不断完善,从而保证公正与效率两大诉讼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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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刑事速裁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追求公正与效率是当今各国刑事诉讼制度设计的基本方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目的是以推动庭审实质化来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然而,"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对于某些轻微刑事案件,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办理必然会占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挤压其他案件办理的效率,最终影响公正的实现。因此,应当推进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将刑事速裁程序定位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应有之义,大胆尝试并不断加以完善,从而保证公正与效率两大诉讼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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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丰锦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1):50-5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现有刑事诉讼以侦查为中心,其实质是以逮捕为中心。从以审判为中心的理论内涵入手,立足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以侦查监督为视角,探寻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中应当扮演的角色。以防范冤假错案为高度转变执法理念,以证据裁判规则为标准全面审查案件,以羁押必要审查为重点发挥司法属性,以科学合理效率为原则重塑考核指标,做到检察机关敢于、善于、依法、规范开展侦查监督,为审判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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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诉讼重心的转移是一个艰难的工程,长期以来,"以侦查为中心"模式的影响根深蒂固,真正贯彻"以审判为中心",在诉讼阶段论的模式下,会"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需要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要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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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顺应了司法规律,具有重大意义。"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内涵是,审判制约、引导、监督、检验着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基础仍然是全案移送主义,而不能改为起诉书一本主义、部分证据移送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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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瑛琦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9,33(5)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改革的目标无一不与我国预审制度的职能高度重合。在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格局下,应重新审视并引导预审职能的有效发挥。为使预审的应然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应加快制度顶层设计并出台相关规定、设置"主办预审员"、由"侦查中心主义"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化,这是完善预审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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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在传统文化和当代政治性方面具有深刻的历史根源及诸多弊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推进,检察机关应探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具体应对措施,审前唱好主角,庭中当好配角,以推动检察职能行使更加科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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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诉讼化作为我国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内容备受关注。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对该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基本遵循。但是,这一制度在实践中面临刑事诉讼构造与推动诉讼化改革的要求存在距离、司法机关的观念意识上的障碍、司法亲历性与中立性的形式化倾向、审查逮捕诉讼化方式混乱、社会危险性考量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等困境,需要在实现审查逮捕诉讼化过程中加以破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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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4)
"审判中心主义"诉讼制度的确立,必然会对侦查工作产生重大且深远的影响。公安侦查部门必须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新常态的挑战,转变观念,理解、接受、掌握"审判中心主义"思想,摈弃侦破工作中存在的旧习,积极适应"审判中心主义"的各种设计,并在其指导下努力实现侦查能力的实质性提升,最终确立以"打赢诉讼"为目标的全新侦查价值。同时,通过法院、法官对审判权的行使塑造侦查品质,构建侦查文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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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2):55-58
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侦诉关系相应作出调整,从而更好地适应变革。传统的侦诉关系以及现阶段诉讼责任的分配影响着侦诉关系的健康发展。侦诉关系的调整需要加强侦查与起诉之间的关系,一方面需要明确侦查机关的支持作用,另一方面需要强化检察机关的引导、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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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理念、能力、模式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提出更高的目标要求,公安机关必须顺应法治潮流,着力实现执法理念上由实体正义向实体程序正义并重、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查明事实向证明事实的三个转变,完善证据收集、保管、审查三项工作机制,构建新型的侦查起诉和侦查辩护两种关系,健全以审判为导向的未决羁押、表彰奖励和宣传报道三类执法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执法质量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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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制度,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成立的特殊的审判组织形式。在那新中国刚刚成立从新构建新的司法体系时期,对法官政治觉悟的要求高于法学专业知识的要求,所以并没有法学专业知识的人员大量进法院。因为当时法官的法学专业知识普遍欠缺,有必要发挥集体智慧来确保案件质量,结果成立了审判委员会。当今中国社会稳定,国内并不存在政党对立势力,与其要求法官的政治素养与政权高低,还不如要求法官的法学专业素养。法官队伍的日益专业化、诉讼程序的严格化、案件性质不断复杂化的当今时代,审判委员会的"发挥集体智慧把关案件质量"的功能已经不明显。相对来讲审判委员会制度与诉讼程序公正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目前审判委员会制度的保留甚至面临以诉讼立法作为代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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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战线》2016,(4)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方向。但"以审判为中心"并非发源于本土语境的理论话语。德国、日本、韩国等现代法治国家,均经历了确立审判中心的改革历程,特别是"审判中心主义"这一术语就源于日本;而以美国为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其"审前""审判""审后"的程序设置本身便具有审判中心之传统。有必要在梳理域外经验进行理论溯源的基础上,进而结合中国语境,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本土概念。"以审判为中心"的前提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核心在于"以庭审为中心",强调重视第一审程序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审后程序对一审的救济和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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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珣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3):82-88
当前,我国撤回公诉制度尚未得到《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承认,仅有"两高"司法解释的概括性规定,处于立法的灰色地带。实践中撤回公诉也存在撤诉事由脱法化、功能异化以及撤诉后再诉现象普遍等问题,追根溯源,原因在于"审判去中心化"的实然诉讼格局,在此格局下审判沦为对侦查、起诉活动的确认,撤回公诉成为控诉机关规避无罪判决的"绿色通道"。因此,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应当扭转以往我国诉审关系的错位格局,发挥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作用,并基于审判中心主义视角改革撤回公诉制度,从反方向防止程序倒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