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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绑架并杀害被害人”立法的困境 刑法第239条绑架罪中规定“绑架并杀害被害人的,处死刑”;对于14—16周岁的人能否承担刑事责任,在理论上发生了很大的争议。肯定的观点主张,如果14—16周岁的人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而不对绑架并且杀人的行为承担  相似文献   

2.
一、勒索财物型的绑架罪,是指行为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人质的安危来要挟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向该第三人勒索财物的行为。行为人虽然控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但其目的不是以被害人为人质来要挟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而是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以直接劫取财物,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 二、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是指行为人以索取债务(包括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为目的,以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如果不能证实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构成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三、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要求被害人交出自己的财产,由于被害人的财产不在身边,行为人不得不同意被害人通知其他人送来财产,也不得不与被害人一起等待财产的到来。这种行为不是以被害人为人质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勒索财物,而是符合“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抢劫罪特征.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3.
绑架罪罪数认定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从司法实践来看 ,绑架罪罪数的认定主要存在于两种情形 :一是行为人实施绑架过程中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 ;二是行为人实施组织罪行为的过程中实施了绑架行为。在此 ,拟就下列几种情形的罪数认定加以分析。一、绑架过程中又劫走财物的定性关于绑架过程中劫财行为的定性 ,学界存在不同的意见 :有人认为 ,对于行为人在控制被绑架人后实施抢劫行为的 ,只定绑架罪。理由是 ,行为人在犯罪之前仅具有绑架勒赎的故意 ,在绑架被害人即控制被害人的人身之后 ,发现被害人身上带有财物而将其劫走。① 有人认为 ,对于行为人在控制被绑架人后实施抢劫行为的 …  相似文献   

4.
2005年6月22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对轰动济宁的2003“12·6”特大绑架杀人案的9名被告做出判决,宣告顾小波(化名)无罪,盖连月犯杀人罪,判处死刑,张延红、徐宝敏等8人犯绑架罪,分别判处8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判决一出,立即在济宁掀起了轩然大波。因为在此之前,公安机关认为顾小波涉嫌窝藏罪,检察机关指控顾小波指使盖连月等人将被害人刘伟绑架后杀害。一时间,“顾家的钱能通天”的说法在济宁城传得沸沸扬扬。对于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做出的顾小波无罪的判决,被害人刘伟的家属更是愤愤不平,认为“一审法院回避了顾雇…  相似文献   

5.
3月27日晚,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望川楼村发生一起绑架杀人大案,父子俩将儿子同学诱骗绑架并残忍杀害,随后多次向被害人父母打电话、发短信索要赎金30万元。由于被害者是一名15岁的中学生,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和众多猜测。  相似文献   

6.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男,16岁;犯罪嫌疑人傅某,男,17岁。2004年7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傅某预谋绑架他人勒索钱财,并策划将李某的表弟韩某(12岁)作为绑架对象,以向其家人勒索人民币10万元。8月29日,李某与傅某将被害人韩某骗至一农田内,傅某先假装将李某打昏,又用事先准备的  相似文献   

7.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这是我国法律一贯遵循的原则.但是,发生在5年之前的一起绑架杀人案,由于吉林省吉林市警方明察秋毫,广泛取证,调查入微,在无法找到被害人尸体的情况下,审判机关依据公安机关的审讯录像,将被告人处以极刑.2002年国庆节前夕,现年29岁的绑架杀人犯姜琳被押赴吉林市郊的黑沙岭刑场执行枪决.随着一声清脆的枪响,一个罪恶的生命宣告终结.至此,杀人犯姜琳成了吉林省建国以来第一例没有找到被害人尸体而被执行枪决的杀人犯.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集体或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因债务问题,被外地单位、个人甚至司法机关采取绑架、扣押人质等方法,强行逼其偿还债务事件接连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南沿海某省今年一季度就发生此类案件1400多次.绑架2000多人次.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苏北某县,今年以来共发生27起,其中,事前告知当地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的仅有3起,和当地司法机关取得联系的仅有1起,其他24起均为强行绑架,因此造成9家企业处于瘫痪状态,其中4家企业停产2个月以上.在27起绑架案中,被绑架者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只有1起,且案件久拖未决,似乎成了被法律遗忘的角落.而且据调查,今后此类事件增长势头将更趋迅猛.“绑架人质逼债”尤如平地起惊雷,在经济生活中骤然掀起一股令人担忧的“黑旋风”.  相似文献   

9.
冯智锋  高峰 《法制与社会》2012,(24):258+264
以救济的根据和性质为标准,对刑事被害人的救济可以划分为“刑事被害人救助”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两种模式.只有在“国家依法补偿刑事被害人”已经成为社会主流需求的时候,对国家课以补偿刑事被害人的法律义务才具有合理性、可行性.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先实行“国家救助”、后实行“国家补偿”,应当成为逐步建构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的理智选择.因此,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应当遵循救助先行,补偿从缓的原则,即先建立全国统一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经过几年过渡期限,再推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本文对此略作探析.  相似文献   

10.
有关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依据主要存在“风险创设”、“比较过错”、“值得保护”以及“自我答责”、“期待可能性”几种代表性的理论.这些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性基础,但这些理论的共同缺陷在于:首先,脱离刑事责任的内在结构本身,片面地理解犯罪构成对刑事责任的决定性作用;其次,将被害人过错理解为纯客观情境因素,无视被害人这一“人”的能动要素对犯罪构成各个层面的复杂、全面的影响.因此,这些理论的解释力和说明性都是有限的.只有从刑事责任的内在构造人手,分析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内在构成要素的全面影响,才能真正探寻到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依据.  相似文献   

11.
阿宁  海剑 《检察风云》2005,(1):48-51
2004年11月23日,中央电视台强档栏目“新闻会客厅”,用醒目的标题——“四少年冷漠杀人”——深入细致地报道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绑架杀人勒赎案。为了搞到钱上网,这几个犯案时均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密谋绑架了其中一人的小学同学。在残忍地将其杀害后,他们通过公用电话欲向被害人家属勒索150万赎金。2004年11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绑架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绑架罪判处任亮、南猛无期徒刑;判处杨雨有期徒刑15年;三人附带民事赔偿29万余元;于天则被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法庭上,受害人张为的父母悲痛欲绝。当检察官详细叙…  相似文献   

12.
[案情]王某、张某二人玩"老虎机"输了几万元钱,于是就物色驾驶高档轿车的单身女子为作案对象,若被害人有钱财就当场抢劫,若钱财不多就绑架被害人索要十万元钱。某日,二人租了一辆汽车,并购买了太阳帽、折叠刀、粘胶带和  相似文献   

13.
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刑法将绑架犯“杀害被绑架人”的犯罪学类型规定为刑法上的犯罪类型(绑架杀人),并无不当之处;对于结合犯应当作符合我国刑事立法的解释,绑架杀人属于结合犯;对于绑架杀人未遂的,应当适用刑法第239条“杀害被绑架人,处死刑”的规定,同时适用刑法关于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限制公安侦查阶段轻伤害刑事和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所谓“刑事和解”是指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因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双方达成一定和解协议,从而不再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情况。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就是轻伤案件处理的“刑事和解”,也就是调解。实际生活中,重伤、绑架、强奸也有双方和解处理的,甚至故意杀人也有以“赔命价  相似文献   

15.
被告人梁某(男,22岁)伙同卞某(在逃)企图敲诈他人钱财时,被工人刘某发现并阻止。梁、卞二人心怀不满,图谋报复。一日晚约11时,卞某等人持枪用出租三轮摩托车将刘某绑架。途经梁某家时,又叫出梁某同车到达张某(在逃)家中。梁某等人先是对被害人大打出手,进而又强迫被害人脱光衣服,梁某上前用水果刀在被害人左、右手臂,右手大拇指、前胸、左肩、脚跟等地方划伤多处,有的长达30厘米。又在被害人背  相似文献   

16.
聂玮 《法制与社会》2010,(12):287-288
绑架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犯罪分子不仅损害受害人的权益,而且破坏社会秩序、影响国家稳定j本文通过分析绑架犯罪被害人的共同特征,提出具体的被害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17.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以及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罪名体系.其中四个罪名的表述因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亟待调整.“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应分别修改为“贩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贩卖的妇女、儿童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应分别调整为“不解救被贩卖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贩卖妇女、儿童罪”.  相似文献   

18.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总则,彰显我国立法的进步.但是,从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角度上讲,我国仍存在很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本文简要分析了刑事被害人及其人权保障的不足,认为要进一步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应从建立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被害人司法审查制度,赋予刑事被害人上诉权等措施展开.  相似文献   

19.
论绑架勒索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根据新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探讨了以下几个问题:(1)罪名问题.主要针对目前刑法理论上“绑架勒索罪易名说”和“绑架勒索罪保留说”进行了评析,从而得出绑架勒索罪这一罪名依然存在的结论.(2)绑架勒索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问题.在评析刑法理论上对绑架勒索罪各种界定的基础上,对绑架勒索罪作出了新的定义,并据此定义详细论述了绑架勒索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客体要件.(3)绑架勒索罪的有关界限问题.具体对绑架勒索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绑架勒索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进行了辨析.  相似文献   

20.
案情章甲承租一大酒店,因经营不善而亏本,产生了绑架的故意,并选择了县城摄影个体户吴甲之子吴乙(本案被害人,7岁)为绑架对象,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2000年1月14日上午,章甲对其承租的酒店服务员王甲说:有人欠债不还,去把其子带来,逼其还帐。王甲表示同意。当日13时10分左右,章甲骑摩托车带着王甲至县实验小学附近,章甲将往学校上学的被害人吴乙指认给王甲,王甲即跟随吴乙至教室,将吴乙骗出。章甲骑摩托车与王甲一起将吴乙带至大酒店,用胶带将吴乙反绑于酒店贮藏室内。当日16时许,章甲电话寻呼其妹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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