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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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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对抗第三人的财产权利。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国家)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当前的民事立法应当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物权法。同时,笔者对制定物权法应当采纳的体系,物权法应当注重清晰界定产权、优先权立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服刑人员作为特殊公民,其合法的民事权利理应受到保护。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个人等不同物权主体是平等的,应得到平等的保护。服刑人员是物权主体中比较特殊的群体。本文试从法学相关理论入手,对我国服刑人员物权的保障制度进行了阐释。首先简要概述了服刑人员物权的含义、内容和主要特征,分析了我国法律对保障服刑人员物权的不足,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保障服刑人员物权制度的建议。解决现有法律法规保障服刑人员物权不完善之处的方法,应是尽快修订监狱法,而不是制定专门的服刑人员物权法,特别应进一步完善其中关于服刑人员物权的相关规定。监狱机关应承担更多的保障服刑人员物权的责任,其他相关部门也是保障服刑人员物权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3.
当今社会,原本"静态"的物权已日趋价值化和流动化,财产的流转与利用亦变得极其频繁和重要,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依托.因此,在整个物权制度的体系中,物权变动的地位日益显现出来.公示乃是整个物权变动的核心,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而公信则在于维护交易中第三人的正当利益.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是很完善的今天,对于公示、公信原则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学理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自1994年我国立法机关将制定物权法列入立法规划以来,至今已形成了三部物权法草案。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有关人员对物权立法的诸多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其中包括担保物权立法体例之选择、关于国家所有权立法的态度和关于取得时效之存度等问题。本文在分析了有关这三个问题的各种代表性观点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笔者相应的主张。  相似文献   

5.
我国物权立法应否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80年代末以来,我国民法学界关于我国民法应否采物权行为理论问题展开了讨论,至今对此问题的讨论仍未停止。本文从正反两方面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司法情况论证了我国物权立法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规则。如果没有系统的物权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体系和规则就难以真正建立和完善。本文在揭示我国现行物权法律制度缺陷的基础上,阐述了完善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7.
民法物权与自然资源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围绕我国现行自然资源立法中民法物权制度的现状,从现代民法物权的角度进行了一般性学理与法理分析,在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自然资源物权理论和先进立法例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思路,以及自然资源物权法律体系构建的初步设想,以实现自然资源物权理论与法律制度的创新。  相似文献   

8.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民法上根据物权客体的不同性质又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其客体都是物,而物是一种财产,它在社会中作为商品,必然要进入流通领域,实现其价值和效用。这样:“物在流转中因其权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第24条未规定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从体系解释来看,该条文仅适用于特殊动产所有权、抵押权的变动。一般情形下,特殊动产所有权转让适用交付生效+登记对抗规则,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适用合意生效+登记对抗规则,这两种规则均属第24条之规范意旨。至于特殊动产质权设立则应适用第212条所规定之交付主义。由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兼采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特殊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呈现出对应性与非对应性并存的复杂局面。具言之,形式主义下的物权变动之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具有对应性,即均为交付;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不存在公示方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制定者没有理清不动产物权(尤其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与特殊动产物权转移登记程序存在的差异性,进而混淆了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与物权请求权,致使该条规定与现实规制存在脱节。  相似文献   

10.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对海域物权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海域物权法律规定的进一步完善。本文从创设海域物权的法律根据、我国海域物权的性质以及海域物权的公示制度三个方面对我国海域物权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海域的界定和养殖海域使用权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分析和见解。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及全民所有”,是指国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制财产的一部分,但不能理解为只有国家所有权才能表现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权具有公权利性质,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和其他所有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不等于这些权利具有同等性质。物权法有关公法人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法人财产权以及国家投资人地位的规定,违背物权法定原则。相关规则逻辑混乱、互不衔接,且明显背离实际生活,是一种历史倒退。  相似文献   

12.
人权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人的样式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个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是人的制度与文化的基础;而人的样式本质上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对立统一,它决定了我国的产权结构必然是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的对立统一。这也是向自然的回归。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是和物权、债权相并列的一大权利类型。知识产权法与物权法都是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关于财产权的内容,但两者"和而不同"。知识产权与物权在权利客体、权利保护期限、权利支配力、权利属性和效力范围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精神产品应由知识产权法规范而不由物权法规范。  相似文献   

14.
《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但这样简单规定并不足以解决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现实问题。知识产权并非一种合法垄断权,其与垄断并不天然地存在联系。笔者在比较三大重要经济体美国、欧盟和日本在知识产权反垄断的执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平衡我国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之间关系的具体的反垄断执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对于物权公示究竟是物权权利的公示还是物权变动行为的公示这一问题的妥善解决,将有助于确定物权公示制度的内容和范围,界定物权公示制度的概念,确定物权公示制度在物权法中的地位、物权公示是否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以及物权公示的效力。一个完善的物权法体系至少应具备基本的原则、全面的制度及应变的机能。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后所得财产性知识产权归取得方配偶单独享有,并不妥当。其理由有五。首先,在根本属性上,它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之所有权一样,属法定夫妻财产制所规定的“财产”。其次,在取得来源上,它与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一样,由夫妻共同劳动取得。再次,在对非取得方配偶劳动的补偿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所有“知识产权的收益”、离婚时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加以补偿不妥。再其次,在社会效果上,归夫妻共同所有不会损害取得方配偶的创造积极性、妨碍取得方配偶行使权利、妨碍财产性知识产权被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且有利于维护非取得方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最后,在共同财产制各国的立法趋势上,它归夫妻共同享有。  相似文献   

17.
产权未被清楚界定会使得部分产权处于公共领域。我国农地产权的公共领域问题是通过法律歧视及对产权主体施加行为限制所造成的,具体的体现是农地产权的模糊化。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针对我国农地产权公共领域问题的修正方向采取相应措施,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制度中土地产权的界定、归属有些是模糊的,有些是清楚的。然而,无论是模糊还是清楚,均存在着违约和侵权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政府官员的行政权限不明晰和高昂的保护产权成本,阻碍了农村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出现。取消乡和村的行政经济权利是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和税费负担的根本措施。  相似文献   

19.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加入WTO后的一个重要义务.刑法学界对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问题进行了许多分析探讨,笔者在对各种观点予以评析的基础上,提出现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立法规定基本可以满足实践需要,应维护刑法的稳定性,但对个别细节应予以补充或修改.建议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重在从司法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的颁布,有力的推进了我们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从私法的角度而言,物权法的出台为私法保护物权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基础;从公法的角度而言,物权法的出台进一步划清了公权行使的范围,对政府开展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一定意义上行政法如何保护物权,是对行政法学的一个考验。我们立足于我国物权的行政法保护与规制的现状,分析了我国物权行政法保护与规制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完善的角度提出了建议,以期能够尽快健全与物权法相匹配的行政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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