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粮食安全预警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粮食安全预警责任主体违反粮食安全预警法律规范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本文通过对现行粮食安全预警相关法律文件和文献进行分析,将研究成果按主题分为粮食安全预警法律责任归责原则、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形态,评述现有研究的不足并对未来研究方向提出展望。  相似文献   

2.
文丽萍 《法制博览》2023,(36):25-27
民事不作为侵权,是指具有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合同约定,本身负有作为义务,但因主观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法定作为义务,或不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作为义务,给相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应当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民事不作为侵权应以侵权责任人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并应满足《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个别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民事不作为侵权案件过程中,未严格适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主观扩大民事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范围,加大了无民事作为义务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引发当事人的上诉或申诉,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本文以一起损害生命健康权侵权纠纷为例,分析了民事不作为侵权的法定构成要件及司法确认标准,以期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对民事不作为侵权的认定起到一定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3.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是我们对某种行为及其后果的形象表达,说的是只要相对方乐意接受、不追究,行为人可不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他人管不着。事实上,“他人同意”并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所有法律责任.“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  相似文献   

4.
法律的强制性是法律的重要特征之一,国家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法律,规定了人们在各种不同情况或条件下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例如规定人们允许作什么,必须作什么,禁止作什么等等,也就是说明确是非、规范行为,要求人们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果有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必须尽的义务或者做了法律禁止的行为,这就构成违法,法律规定违法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的这种强制性是法律规范实施的重要保证。 法律责任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教育的,可以是经济的,也可以是民事的、行政的,甚至是刑事的,一般说不同性质…  相似文献   

5.
一般认为,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指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成立的,否则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行政诉讼因其性质的特殊性,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也体现出独特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6.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7.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8.
吴洁 《法制博览》2023,(30):21-23
纳税人偷税行为的主观故意是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税收违法行为认定及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的重要因素。现行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中虽未明文规定,纳税人主观故意是偷税行为的构成要件,但从税法中对于构成偷税的违法行为举例中可以推论出,主观故意性应当作为认定偷税行为的判断标准。《刑法》上规定纳税人的主观故意是偷逃税犯罪构成要件,从税法整体化角度出发,税法应当对纳税人偷税行为的主观故意要素进行系统化的考虑。  相似文献   

9.
于静 《法制博览》2023,(31):130-132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家发展政策和路线方针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对于草原环境损害的事前预防和事后修复责任的构造与落实问题的研究意义不断凸显。《民法典》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加以确立恰恰印证了这一点,也为草原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提供了实体法依据。草原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区别于传统民法中的恢复原状责任,不能直接适用恢复原状责任的相关规定。由于草原生态系统与其他生态系统相比有其独特性质,故对于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的认定标准与修复责任的范围有其特殊性。实践中存在关于草原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适用条件不明晰、救济主体不明确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僵化的问题。在所有问题中,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的认定是解除草原生态修复责任面临困境的关键所在。故应当明确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的认定标准,并以此作为损害人承担草原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事实要件以及责任范围的确立依据。此外,还应明确主张草原生态修复责任的适格主体以及适当调整修复责任的承担形式。通过完善当前草原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制度,促进我国草原环境的尽快恢复,进而产生长远的草原环境损害预防效果。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我国高校实行人事聘用制已经常态化,高校与教师之间以人事聘用合同为纽带,建立人事聘用法律关系。教师违反服务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案件备受关注,但由于人事聘用合同中对违反服务期约定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导致对教师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本文通过对司法实践中高校人事争议诉讼案件的梳理,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归纳总结。其次,指出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出现的问题。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在立法上,应当弥补现行法律的缺漏,细化有关服务期的相关规定,完善违约金的认定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人事聘用合同中引起违约责任承担的服务期条款应当接受公平和合理原则的审视。  相似文献   

11.
刘世友  刘鹏 《法制博览》2023,(17):30-32
公共交通领域中的安全责任事故或许会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律规定与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规定,因此其刑法定性具有较大的争议,在具体实践中往往定义为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根据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个裁判思路具有非常明显的问题,从表面上来看是呈现出量刑反制定罪思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25批指导性案例中的第97号案例针对该问题进行相应的确定,对这个指导性案例进行深入分析,能够得知公共交通领域安全责任事故的罪名制裁范围标准与适用标准,主要是经过判断违反主要义务的属性明确适用罪名,经过鉴定行为人的责任能力明确打击范围。本文主要针对公共交通领域安全责任事故的刑法归责与治理展开深入探究,首先叙述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其次分析当前裁判思路的成因,最后阐述了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责任能力,以便于更好地解决公共交通领域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问题,认定安全责任事故的刑法责任。  相似文献   

12.
李惠 《法制博览》2013,(5):98-99
法官在审理银行储户存款被盗取案件时,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存款的法律性质即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性质,加之对银行客户存款的所有权归属的规定也存在着模糊与矛盾,使得法官对相似存款被盗案件做出不同的判决。本文从立法、学理以及实际利益等方面思考,力求探讨存款的法律性质及其所有权归属,明确存款被盗取责任的认定问题。笔者偏向于将存款所有权的归属视为银行,由银行承担存款被盗取的相关法律责任,对客户的损失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13.
最新修改的《专利法》新增了诚实信用原则,本文从专利审查实践的角度对诚实信用原则在专利申请和审查中进行解释。针对立法本意,提出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与保护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针对专利申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探讨,提出非正常申请行为和违反相关约定或法律的专利申请行为。针对如何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专利实质审查,提出审查员不能根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驳回发明专利申请,但可以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进行处理。针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救济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出民事、行政、刑事救济以及可能需要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黄见东 《法制博览》2023,(36):76-78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范围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1)那么,关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我国法律明确支持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主张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但由于上述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具体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机构面临缺乏较为明确的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是否成立以及具体金额多少的标准,当事人则面临着举证难度较大等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5.
周艳 《法制博览》2013,(8):118+117
就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而言,其条文规定之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之规范,在性质上属于可排除适用的任意性规范,就章程约定禁止转让条款而言,股东权的自由转让是股东固有的一项权利,股权自由转让原则应理解为强行性法律规范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只要存在违反该基本原则的情形,剥夺股东权自由转让的章程条款就应归于无效。  相似文献   

16.
张蕃 《法制博览》2022,(11):39-42
本研究中对于违法性的概念采取广义之定义,即包括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侵害他人的权利的行为以及故意违背善良风俗和其他注意义务等的行为.关于违法性是否应列为侵权行为的要件,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即违法性要件否定说和违法性要件肯定说.争议的焦点在于违法性与过错的区分,过错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违法性在于客观,因此违法性应当...  相似文献   

17.
李亮 《法制博览》2024,(10):79-81
为了维护整体公平和个体权益,故意伤害案件中,在区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过程中,应当进行两次评价,第一次为规范评价,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从构成要件层面进行区分;第二次为价值评价,即在完成构成要件评价后仍要综合考虑互殴行为的社会诱发因素(事先)和对侵害结果的救济期待性(事后)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价值评价在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区分构成中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18.
杨东斌  王秋峰 《法制博览》2015,(4):174-175,162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制度改革转型期的不断深入,突发事件不断增多。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武警官兵到底应该怎样执行指挥员命令呢?对自己执行违法命令的行为到底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本文从服从命令与遵守法律研究现状、武警部队处突中服从命令行为分析和武警部队担负处突任务时执行违法命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对武警部队担负处突任务服从命令和遵守法律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自己关于依据法律如何执行命令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浅谈了自己的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19.
王彬城 《法制博览》2023,(26):78-80
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据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可以说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权力系统当中有着非常高的地位。虽然当前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已经对法定代表人的权力做出了一定限制,但是其在现实工作中,依然受到相关因素的影响,负责相应的法律后果,导致其行为的有效性甚至公司的正常运营都受到直接影响。因此,加强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为的重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也将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为法律后果进行深入探析。  相似文献   

20.
王艳艳 《法制博览》2015,(4):236+234
我国法律将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对于冒用的情形并未作出详细的规定,例如,行为人以借款方式获得他人信用卡后私自取走他人卡上余额的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对此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