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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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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论生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获补偿原则的确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是一项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谁保护、谁受益、获补偿原则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该原则确立的依据、研究进展、现实基础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在我国生态补偿政策法规中确立该原则,发挥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正面激励作用,遏制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实现国家实施生态补偿经济政策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论生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获补偿"原则的确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近些年来在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均制定了愈加严格的规范,同时不惜财力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并未能有效地遏制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究其根源,无不与环境法生态利益补偿基本原则的确立有关。确立“谁保护、谁受益、获补偿”基本原则以弥补现有生态利益补偿基本原则忽视事前保护激励、引导之缺陷,以期发挥正面激励之功效,来遏制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3.
刘振磊 《学理论》2012,(32):109-111
立法过程中存在着广泛的利益冲突,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冲突力量对比的不平衡性趋向日益凸显,客观上需要在立法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利益平衡。在构建利益平衡机制过程中,公平、有效等价值追求的实现有赖于科学、合理的制度建设与实施。在利益平衡诸要素中,立法公开制度建设最为重要。具体而言,利益冲突平衡机制的构建应当从立法机关自身建设、扩大立法民主参与、构建合理博弈平台等多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4.
外部性理论是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生态补偿是对生态资源外部效应的矫正。应当对外部经济性的生态资源提供者给予补贴,以提高收益,鼓励其增加供给,而对外部不经济的污染制造者给以征税、罚款、收污染费等措施,以提高其边际成本,减少供给。从区位上来说,生态资源优势区位通过生态补偿既体现了人们为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所付出的劳动等代价,又提升了其进行生态破坏的机会成本,使既有生态资源得以持续保护和永续利用。  相似文献   

5.
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再探——生态效应的外部性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外部性是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原因。外部经济性的生态资源未得到有效补偿,出现效应大于收益,甚至收益不能弥补成本,使部分人或地区守着富裕的生态资源却过着贫困落后的生活,导致生态资源供给、维护上的不积极、不作为、甚至人为破坏;而污染等外部不经济行为的私人生产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使环境污染越来越大,越来越严重。生态资源供给不足和破坏严重加速了生态环境问题。生态补偿是对生态资源外部效应的矫正。对外部经济性的生态资源提供者给予补贴,以提高收益,鼓励其增加供给,而对外部不经济的污染制造者给以征税、罚款、收污染费等措施,以提高其边际成本,减少供给,以制度强制约束或激励企业的生态外部性行为。从区位上来说,生态资源优势区位通过生态补偿既体现了人们为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所付出的劳动等代价,又提升了其从事生态破坏的机会成本,使既有生态资源得以持续保护和永续利用。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行政立法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一种普通现象,但任何形式的法律其存在的目前是为人民谋更大的福利。分析和研究国内外的立法理论与实践可以看出,公众在行政立法过程的利益表达既存在理论基础也具有规范性的依据。然而在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利益表达机制设计必须解决三个前提性的问题,即利益表达的主体的确定、利益外化的承载体和有效的表达方式。  相似文献   

7.
流域生态补偿及其模式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流域生态补偿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我国尚处于起步的阶段,国外流域生态补偿较我国起步早,其生态补偿发展了较完善的模式,亦可为我国借鉴.从我国目前的实践来看,可以将流域生态补偿划分为三种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市场交易模式、NGO参与模式.目前,政府主导仍是主要的补偿模式,但市场交易与NGO参与的模式亦在局部地区发展起来,并收效甚好.  相似文献   

8.
生态补偿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逐步建立生态补偿的机制化和法律化,才能够实现环境正义的价值目标,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保障和谐社会的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定义是为缓和生态系统所受到的干扰并使之可持续发展,国家、社会、生态效益受益人及其他组织以资金方式给予对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者、在生态破坏中的受损者和减少生态破坏者适当的经济补偿,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自然资源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加强自然资源自我调节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9.
《学理论》2016,(1)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全国范围内出现的雾霾、洪涝灾害以及频频发生的地震、自然资源的捉襟见肘,不得不让我们停下脚步,审视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为我们带来的伤痛。生态补偿制度的早日确定是解决一系列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最优途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列为五位一体的地位,而如今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指出在建设生态文明中,应贯彻执行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0.
立法提案程序作为立法的启动程序,直接决定着哪些社会问题能够进入立法者的视野,可能予以法律规制.在立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确定最有立法价值的议题,就应当通过立法提案程序中多元的利益表达机制进行充分博弈和筛选.当前我国立法提案程序中的利益表达基本为机关提案垄断,要打破这种单一的格局,就必须转变国家主导主义的立法理念、改革立法规划制度、扩大立法提案权主体的范围.  相似文献   

11.
《学理论》2013,(32)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补偿原则,探讨如何运用生态补偿机制,明确生态补偿的责任主体和对象,通过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解决在经济建设中存在的生态问题,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2.
台湾房屋拆迁的立法、补偿与冲突解决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房屋拆迁问题在我国当前受到特别关注,如何从法律上进行科学的制度建设也曾引起广泛的讨论.为加强与完善我国拆迁立法,本文集中分析了台湾地区拆迁的做法.台湾房屋拆迁法制立足于解决两个根本性问题,即补偿费的多寡和未来商业利益的分配.台湾以地权保护为核心,严格核定地价,区分私有与公用土地;将房屋拆迁补偿的预期商业利益充分考虑,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了房屋拆迁中的纷争.  相似文献   

13.
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就可以从行政处罚的目的、构成要件、利益衡量的方法、法律类推的方法和法律原则的具体适用等方面进行。利用多种方法可以保证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和结果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4.
黑龙江省是我国的粮食主产区,也是2011年我国最大的粮食主产地,黑龙江省的粮食生产直接影响我国的粮食供给和粮食安全.建立比较完善的粮食生产利益补偿制度,是稳定粮食生产的治本措施,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深远意义.在对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的形成与发展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了近年来黑龙江省实施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的成效,着重分析了当前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完善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中国省域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方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补偿是通过经济手段,调节相关主体间利益关系,以实现生态系统服务可持续供给的一种制度安排,补偿标准是其核心也是难点。学界已提出了多种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但在实用性方面都还尚存不足。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转移性贡献和当前我国生态补偿以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现实,构建覆盖各主要生态环境要素和污染物排放控制领域的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指标体系,采用相对评价算法,计算出各省份的生态补偿指数,是确定各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6.
关于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的设计思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就性质而言,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是国家救助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定位于由公、检、法等部门代表国家对被害人予以经济救助.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应遵循的原则有:及时补偿原则、赔偿为主与补偿为辅原则、重点补偿原则等.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的具体内容包括:补偿对象、补偿条件、补偿数额、补偿程序、补偿金的来源与管理等.  相似文献   

17.
生态补偿制度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其理论基础是外部性理论和法益理论.西安市应建立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兼顾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模式.  相似文献   

18.
为了保护环境和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应当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是解决环境问题、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本文提出了环境弱势群体的概念,剖析了其环境权益受损的成因和对环境弱势群体予以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并进行了相关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西南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国西南地区森林资源锐减、石漠化扩大、生物资源破坏严重,这些日益突出的生态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西南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建立适合西南地区现实需要的生态补偿机制势在必行.目前,虽然该地区在生态补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应当通过健全相应法规政策、开征生态补偿税、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标准等措施完善该地区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20.
环境犯罪、环境刑法与生态利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犯罪的实质是对生态利益的损害,保护生态利益是环境刑法的根本目的。我国现行环境刑法更多的是关注人身和财产利益,对生态利益有所忽略,在生态系统的保护上存在明显缺陷。要发挥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就应以生态利益为标准来完善现行刑法,将生态利益的损害作为环境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在罪状的表述上体现生态利益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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