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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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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次新刑诉法围绕证据制度和辩护制度做了幅度较大的修改和完善,涉及律师会见、律师阅卷、证人出庭、调查取证、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责任分配等多个方面,将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实践特别是检察权的行使产生重要影响。这种影响既包括机遇也包括挑战,立足新刑诉法的修改,做好相关梳理和研究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2.
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缺失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修改后,一方面刑事诉讼案件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却是律师刑事辩护率逐年下降,其中原委主要是我国缺乏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这一律师应当享有的特权。当前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缺失主要表现为言论、作证及向法庭提供或出示证言、材料失实豁免权缺失等方面,究其原因主要有观念、司法体制、法律因素等。对此可从更新观念、改革司法体制、完善相关法律以及强化律师教育、提高律师素质等方面采取相应对策,并以此推进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从而促使和确保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真正实现,臻达程序正义与实体公平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3.
辩护制度是一国刑事诉讼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从程序法治的视角审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尽管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之作了较大修改,但是,由于立法本身还是存在许多缺陷,导致司法实践中律师辩护日渐萎缩,极大地制约了辩护功能的发挥.因此,应当按照联合国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要求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保障律师充分参与刑事诉讼进程,实现有效辩护.  相似文献   

4.
林晓华 《学理论》2012,(20):109-110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一项准备性权利,为律师权的核心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调查取证实施情况却是难以令人满意,辩护律师取证几乎无证据可查,调查取证权实为空说。为突破以上瓶颈,新《律师法》作出新规定,目的是落实辩护律师的核心权利,实现控辩双方权益均衡,但或种种因素,辩护律师调查取证仍存在大量问题,调查取证权难以落实。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对策有: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赋予律师侦查阶段的辩护身份;增设取证时的录音、录像权,强化被调查人、证人的配合义务;补充申请调查取证的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5.
杨智 《学理论》2012,(14):91-92
刑事辩护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诉讼中确保被指控人行使辩护权的一项法律制度,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整个刑事诉讼制度发展与完善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志。我国现行刑事辩护制度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司法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我们应结合司法实践认真分析问题所在,并不断完善辩护制度,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6.
贺江华  陈杨林 《学理论》2014,(1):123-124,181
辩护制度体现一个国家刑事司法文明程度以及对人权的关注保障程度,新刑事诉讼法从多方面完善了我国辩护制度,但实践中还仅仅停留在保障刑事被追诉人享有辩护权这一层次,更高层次的要求即辩护有效性难以实现。缺乏立法依据、偏重打击犯罪的价值观念、不完善的律师行业制度以及社会舆论的压力是我国有效辩护难以实现的主要原因;明确宪法依据、转型诉讼构造、重塑有效辩护价值观念及完善律师行业制度是我国有效辩护保障机制应当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颁布实施至今已有七年多的时间,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的辩护权利遇到了许多障碍和困惑,这既有立法的缺陷,也有司法实践中律师行使辩护权利所遇到的重重阻力。  相似文献   

8.
肖良平 《理论探索》2007,(5):154-156
律师在场权作为刑事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但该项权利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现阶段在我国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还存在犯罪嫌疑人经济状况较差、现有的律师资源不足、律师的权利保障不力、法律援助落实困难、看守所不中立等诸多不利因素。针对这种实际,建立我国的律师在场权制度,只能规定特定的案件适用范围,并赋予律师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有具体的程序保障和行之有效的律师在场权开始时间,同时,还必须有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律师刑事豁免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的跟进。  相似文献   

9.
《学理论》2013,(5)
刑事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关于刑事辩护的修改完善与发展一直备受关注。2012年刑诉修正案不仅提前了辩护权的适用时间,扩大了法律援助的救助群体范围,还对辩护制度中的会见权、阅卷权等权力性内容、告知义务等义务性内容、申诉控告等救济性内容进行了修改与完善。这不仅是刑事辩护制度的立法进步,亦是刑事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更是保障人权、彰显正义、发展民主的题中之意。  相似文献   

10.
吴优 《学理论》2022,(8):72-75
刑事辩护是国家法治状况的缩影,律师是刑事辩护中至关重要的主体要素,刑事辩护律师精神层级的价值认同和理论层面的业务水平共同影响着实际办案质量。刑事辩护律师并非狭限于为一个“好人”或者“坏人”辩护,而是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为一个假定无罪之人辩护,在辩护中根据完整的证据链条做出有罪裁定,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基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理念,刑事辩护律师应德法兼修,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履行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中,律师介入刑事侦查是现行<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所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尽管新修订的<律师法>对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制度的改革完善力度很大,但同世界各国比较而言,我国<刑诉法>以及相关法律有关侦查阶段的律师介入制度仍然是不成熟、欠完善的.律师介入侦查阶段的权利扩展、身份定位、享有的权能等问题均有进一步探讨和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12.
刑诉法的修改完善了死刑案件的程序保障机制。刑事法官只有深刻理解刑诉法修改精神,合理运用审判权,把新刑诉法中的程序保障机制充分贯彻到死刑案件审判过程中,才能保证死刑案件的审理过程不出现瑕疵,提高死刑审判的程序公正性,确保死刑案件质量。  相似文献   

13.
唐振刚  张付林  黄震 《学理论》2013,(10):123-124
2012年3月14号,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我国刑事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新颁布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强制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都做了重大修改,是名副其实的"大修"。由于此次修订亮点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相似文献   

14.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人权保障、证据收集、律师辩护、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监督制度等原则规定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这些变化对今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可谓影响深远。随着铁路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铁路公安机关面临如何应对这些新变化、新规定、新要求、新标准,依法行使侦查权,适应新形势下刑事侦查工作的挑战。  相似文献   

15.
刑事辩护制度改革之后●本刊记者常志鹏有人说,律师业的兴衰犹如“晴雨表”,清晰地反映着一个国家民主化、法制化的水平。今年元旦起实施的新的刑事诉讼法,遵循现代法制建设发展的客观规律,对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作了许多重要修改。半年多来,这些修改给我国民主和法制...  相似文献   

16.
我国侦查活动中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双重缺失一直受到诟病。“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确立以及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决策助推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立足于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平衡,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有关侦查活动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程序、讯问程序、侦查措施、侦查行为的监督等进行了完善。但基于我国国情,在人权保障、诉讼构造、侦查构造、侦查程序的科学性、侦查程序自治、侦查程序借鉴等方面.理想与现实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  相似文献   

17.
焦悦勤 《理论探索》2007,(5):150-153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在多方面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但是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目标仍有较大的差距。这突出表现为未从根本上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聘请的律师或辩护人行使权利缺乏程序保障,强制措施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刑事辩护风险过大,等等。完善我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制度,应当确立不利益禁止变更原则,设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建立有效的侦查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8.
《学理论》2013,(31)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本次修改中新增了对出庭证人进行经济补偿的规定,体现了立法机关对于证人做证难、出庭难问题的重视。但要构建完善的证人权利保障体系,还需进一步对经济补偿权出台可操作性规定。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中的检辨关系是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双重价值目标的重要方面。基于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定位,我国的检辩关系表现为进攻与防御、中立与辩护、指控与反驳、保障与制约等多重多元关系,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新刑诉法对中国特色栓辩关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法治与文明的重大进步。  相似文献   

20.
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庭审形式化主要表现为法庭审理以侦查卷宗为中心的审理方式,导致庭审形式化的根本原因在于诉讼结构上"以侦查为中心"而不是以审判为中心,刑事庭审实现实质化的关键在于直接、言词原则的贯彻落实。从辩护的视角看,刑事庭审形式化严重制约了刑事辩护率的提升和辩护质量的提高,反过来,刑事庭审实质化又依赖于刑事辩护的普及和充分有效的辩护。因此,刑事庭审实质化,不是法院唱独角戏,也不能止于公检法三家互相配合,还应当考虑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实现有效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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