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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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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政报》2008,(16):14-15
<正> 津政办发[2008]9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天津市耕地保护模范区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2.
《天津政报》2008,(1):34-35
<正> 津政发[2007]10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天津政报》2012,(19):21-24
<正>津政办发[2012]113号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渝国土房管[2014]319号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提高复垦耕地质量,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国  相似文献   

5.
《天津政报》2012,(19):18-20
<正>津政办发[2012]11 1号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二年二月一日  相似文献   

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天津政报》2014,(4):34-38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津国土房规[2008]730号)已过有效期,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8号),在总结开展四批试点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天津政报》2012,(6):44-45
<正>津政办发[2012]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相似文献   

1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住用安  相似文献   

12.
《天津政报》2008,(16):8-10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08年住房保障和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14]4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用地监督检查,改进政府服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规  相似文献   

1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区县市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二年四月二十八  相似文献   

1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支持促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6.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08]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相似文献   

17.
《天津政报》2012,(4):21-22
<正>津政办发[2012]1 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我市单位产住宅房屋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8.
《天津政报》2014,(12):8-9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为扎实推动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土地复垦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天津政报》2009,(22):2-7
<正>津政发[2009]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9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9号),明确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60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4100公顷。按照总量  相似文献   

20.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12]155号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公租房管理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支持新型工业化建设的意见》已经2012年10月17日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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