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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影响性刑事个案中民意对审判程序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原审程序发回重审、二审或者再审程序的升级。民意对审判程序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现实必然性:司法纠错程序有待提升,司法程序过分迎合、依赖民意。审判程序受民意的干扰,势必对司法公信力有一定影响。厘清民意与审判程序的关系,提升司法人员法律素养,理性对待民意将有助于二者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
影响性刑事案件中贪污腐败案件占据公众关注案件的榜首地位,惩治贪腐仍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案件背后所折射的社会问题与我国转型时期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高度吻合。在总结这些影响性贪污腐败案件的特征时,个案的民意进程所带来的累积效果,其意义是远大于案件审判结果的。对于贪污腐败这类在定罪、量刑存在自由裁量空间的个案,民意也并非都能得到刑事司法层面的有力回应,使得民意与刑事司法处于紧张关系中。因此,厘清刑事司法与民意的关系,在这项长远的、系统性的工作中,需要民众公正看待刑事案件,法律及时正确做出回答。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为民众提供了新的民主参政方式,它打破了信息垄断,降低了公民政治参与成本,开辟了网上民主监督的新时代。网络民意对司法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的公开与公正,与此同时,网络民意的“非理性”与“情感性”也给司法审判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需要对网络民意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并通过规范引导网络民意,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网络舆论和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4.
近些年来,司法实践中民意逐渐对刑事司法审判产生影响,民意开始进入学者的视线,引发了有关司法与民意关系的诸多讨论.民意与司法审判的冲突关系主要表现为民意影响了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及司法权威.造成两者冲突关系的原因既有民意方面的不足,又有司法方面的缺陷.只有对症下药,减少媒体对民意的误导,完善法律制度及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民意与司法和谐互动的关系,才能缓解民意与司法审判的冲突关系.  相似文献   

5.
在司法领域,民意是社会公众对某些案件大体相近的、带有普遍性的意见。尽管目前缺乏较为准确、便于评估民意的方法,但民意仍对司法裁判产生了许多重要影响,并不时地使之处于尴尬地位。囿于司法者与民众的思维方式、司法裁判与民意评判的形成方式以及司法裁判与民意的本质特性方面存在差异,司法裁判与民意之间必然有诸多纠结。因此,司法裁判要改变尴尬现状,实现与民意的共赢,就必须以司法独立为基本前提,在法律的框架内尊重民意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畅通民意参与渠道。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网络民意的概念、特征入手,剖析了网络民意的优势和劣势,分析了网络民意与司法的冲突与契合,以及网络民意对司法的影响。最后笔者站在立法机关、网络媒体和司法机关三方的立场为弥合这种冲突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7.
现实题材电影《搜索》的核心内容是媒体也即民意对人物命运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司法实践中民意参与司法的现象层出不穷。民意可以参与司法,但不应当干预司法。文章在对民意进行历史和现实考察的基础上,对民意参与司法的正当性进行法文化层面的反思。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一系列司法案件都是民意进入司法的悲喜剧,许霆案、药家鑫案、"我爸是李刚"等案件都是在民意的影响下的司法案件。其中,既有因民意进入司法产生的积极作用,也有因民意产生的不良后果。面对民意司法何去何从,坦然接纳或是置之不理,以及司法面对民意做出选择的法理依据,是本文的讨论方向。  相似文献   

9.
民意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大众诉求.随着民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民意越来越多地以“民愤”或“民怜”(亦称“民情”)的形式介入司法活动,这在一些影响性刑事案件中表现得更为突出.所谓的“舆论杀人”、“媒介审判”只是一种表象.“民意”对于司法审判的影响是间接的,只有为权力因素所吸收的民意方可影响刑事司法活动.当前应协调司法与民意的...  相似文献   

10.
法院微博是信息化背景下人民法院创新司法公开模式的主动选择,全国多地的法院系统包括重庆法院也尝试利用官方微博进行民意沟通.通过对重庆法院系统微博进行实证考察,分析发现重庆法院微博亟待解决的问题,以此为基础,探索法院微博进一步完善的路径,以达到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的效果.  相似文献   

11.
局部地区法院对司法行为规范化重视不够,一些影响司法行为规范的深层次因素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院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以S省A市两级法院的司法行为规范情况为研究样本,透析出司法行为不规范现象频发,尤其在立案、庭审、送达等重点环节更加严重。引发问题的原因众多,包括局部法院日常监管相对乏力、部分法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案多人少压力的持续递增、专项教育培训的长期缺位、司法公开程度的有待深化等。建议通过培塑法官司法行为规范的自主意识、革新司法行为规范的培训机制、强化司法行为规范化的监管力度、优化司法行为规范化的制度配套、规制法官作出的自由裁量权等加以优化。  相似文献   

12.
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行使五大监督权 :立案监督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判决裁定监督权和执行监督权。对于立案监督权 ,不论是从立法表述到司法实践 ,都是以监督“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违法行为为重点 ,而且经过近年的严格监督已取得一定成效 ,此类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而对于“不该立案而立案”的违法行为 ,从理论探讨到工作实践却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但现实生活中 ,“不该立案而立案”的违法行为不仅大量存在 ,而且已经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稳定。下面 ,本文拟对此类违法行为的监督可行性、必…  相似文献   

13.
当事人对审判权在承担社会冲突解决方面的能力期望过高,这与审判权干预社会的依据不足存在矛盾,由此导致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某些纠纷是否应予立案受理缺乏明确客观的依据,纠纷不被受理的当事人对法院存在误解,学术界对此也颇有诟病,司法实务界也比较头疼。针对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界定标准不客观导致的问题,学术界除探讨在立案审查方式上进行改革外,主要仍是从传统的抽象法律思维角度试图对概念进行完善,并提出以"诉的利益"为标准界定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但是,从抽象思维角度对概念的完善仍存在其难以避免的不明确性。本文根据司法实践中确需考虑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界定标准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发展的规律,尝试运用个案类型化的思维方法去解决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界定标准不明确的问题。从个案类型化的权威性以及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角度出发,在个案类型化的具体实施方面,笔者建议在民商审判线分两级实行新类型案件报告制度。本文还对笔者承办的涉及离婚纠纷但被告下落不明、环境侵权纠纷以及关注的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伙协议的纠纷等个案,尝试运用类型化的方式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4.
军事司法民主,是指独立的军事司法机关所进行的适度反映民意的司法活动必须通过体现民主精神的程序进行。军事司法民主具有与国家司法民主相统一、具备现代司法民主的基本内涵和党的领导是加强军事司法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的特点。军事司法民主以军事审判独立为基础,军人有权通过有效的途经参与军事司法和有效地监督军事司法,其基本内涵包括:军事司法程序的公开和军事司法程序公开的延伸:听证公开。在我国军事司法民主实践中的表现是:军事审判公开原则的内容和贯彻落实;对军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军人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完善;军事法庭庭审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程序的贯彻以及军人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加强我国军事司法民主建设,对于完善军事司法理论、健全军事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学者们以2007年修订民事诉讼法为契机,对立案登记制和立案审查制争论得非常激烈,但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采纳立案登记制。需要从学理上辨析清楚立案登记制和立案审查制的本质,从司法政策和司法实践方面印证学理上的辨析。  相似文献   

16.
在社会转型期和新媒体崛起的双重背景下,网络公共事件层出不穷,其对司法的影响也日益加深。"法意"如何通过司法涵摄"民意",也成为新时代深化全面依法治国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网络时代的民意表达虽然有其特点,但未改其本质,"民意"与"法意"这一对范式的内涵亦值重新审视。"良法善治"的法治目标赋予司法以崭新使命,我们应适时对司法主体的法治价值以添附,畅通民意的制度化表达通道,推进开放、透明、可预期的司法体系建设,走规范法治之路。  相似文献   

17.
文章从社会秩序本位与个人权利本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个案正义与普遍正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顾及民意与严守法意等五个法律侧面,阐释了中关两国在刑事司法理念与实践上的差异,论述了产生这些差异的社会人文背景、法治环境、司法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探讨了两国不同的司法理念与实践的优点与缺欠,并配之以典型案例的分析。  相似文献   

18.
刑事立案权未充分有效地行使是司法实践中现实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立案前的初查程序运行不理想、立案中"不破不立"的潜规则以及立案后撤销机制不健全,影响了犯罪追诉效果。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立法、考核机制以及立案观念等方面。有必要从立法上将初查程序合法化,赋予必要的初查措施,并且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取消立案加分和撤案扣分,还要更新立案观念,简化撤案程序。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具有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的职能。通过依法立案、实行分押分管、侦查不公开等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司法保护;通过帮教工作,使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通过开展“维权岗”等活动,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秩序,保护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随着电脑的普及、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网民数量的快速增加,网络舆论对社会诸多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司法裁判方面,网络舆论的影响主要有两点:一方面,网络舆论有利于监督司法权力的运行,促进了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另一方面,网络舆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判,有可能妨碍司法独立,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来讲,应重视网络民意,自觉接受网络舆论的监督,但不能被网络舆论左右;应通过议程设置、意见领袖和网络发言人等有效途径,对网络舆论加以引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其消极影响,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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