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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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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税工程”全国联网以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得以有效控制,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犯罪却迅速蔓延开来。司法实践中,认定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犯罪的事实,必须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应当界定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范围;其次认定是否存在虚开行为;第三,正确认定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犯罪的后果。  相似文献   

2.
偷税罪成立条件的数额加比例规定方式,根据举轻以明重原则,不会导致处罚上的空隙。除偷税罪明文规定的数额应累计计算外。其他税收犯罪的数额通常不应累计计算,尤其应严禁通过累计计算数额对行为人适用死刑。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适用死刑的条件中给国家造成的税收损失,不是指所虚开的发票票面上直接反映的税额,而是他人用之抵扣税款后给国家造成的实实在在的税收损失。盗窃、骗取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本身,不能构成盗窃罪、诈骗罪。  相似文献   

3.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功能,某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取暴利而大肆虚开。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把它作为重点打击的涉税犯罪的行为。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国刑法》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吸收为一种新的危害税收征管罪。根据该《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由于该罪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犯罪,所涉及的领域专业性又较强,理论上和实务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戴某,原系某机电汽车配件经销部的承包经营者。1995年1月,戴某以某物资经销部名义与其承包的经销部签订联销协议,由其个人开展汽配、五金等销售活动。在经营过程中,戴结识了本市专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开票费的李某(在逃)。为偷逃税款,戴在1995年9月至10月间,先后以给好处费的办法,让李某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张,合计金额10余万元,从而抵扣税款1.7万余元。1996年1月,戴以同样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张,价税合计额50余万元,从而抵扣税款8万余元。1997年12月Ic日,检察院对戴某批准逮捕…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由于其具有抵扣税款的特殊功能,因此,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一点进行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要犯罪形式的各种犯罪活动。针对这种现状,各级司法机关除应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外,还应从分析成因入手,寻找相应的对策,以防惠于未然。  相似文献   

6.
浅析利用增值税发票犯罪之特点、原因及对策董芳兴新税制实施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为专用发票)已成为计征增值税的重要凭证及抵扣税款的直接依据。一些不法分子采用伪造、倒卖、盗窃、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等手段进行猖狂的犯罪。这些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国家税收秩序...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由于其具有抵扣税款的特殊功能,因此,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一点进行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要犯罪形式的各种犯罪活动。针对这种现状,各级司法机关除应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外,还应从分析成因入手,寻找相应的对策,以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8.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案件的特点及其侦查梁郁改革开放以来,为加速发展出口贸易,鼓励产品出口创汇,促进经济发展,我国于1985年实施了出口退税政策,其内容包括:已经缴纳产品税或增值税的,由经营出口者在报关出口后申请退还已纳的税款。出口退税政策提高了我国出口...  相似文献   

9.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我国新刑法规定的一个新罪名。由于本罪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刑法的规定也不很清晰,所以,与本罪相关的一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争议。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以此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否可以适用死刑等。对此,只有在综合分析后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相似文献   

10.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居高不下,屡禁不止,造成国家巨额税款流失,严重地侵害了共和国经济秩序。对此,应利用信息网络优势,增加投入,加快联网速度;树立全局观念,加大协助力度,形成打击虚开犯罪合力;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大案要案的查破;严格审核,防止利用虚假身份证及其他虚假证件登记注册公司、企业。  相似文献   

1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一是多人分别实施虚开与骗税行为如何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二是虚开数额的认定;三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竞合问题;四是单位和自然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相似文献   

12.
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缺陷、税收机制和监管不完善、以及利益驱使和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当前民营企业主要刑事法律风险之一。鉴于经侦部门在办理民营企业"虚开"案件存在"虚开"罪名认定难、办案成效与社会效益存在背离等问题,经侦部门需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视角,从民营企业"虚开"案件的办理理念、罪名认定、具体办案、预警防控等方面探索对策,为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相似文献   

13.
对新形势下如何遏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居高不下,屡禁不止,造成国家巨额税款流失,严重地侵害了共和国经济秩序。对此,应利用信息网络优势,增加投入,加快联网速度;树立全局观念,加大协助力度,形成打击虚开犯罪合力;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大案要案的查破;严格审核,防止利用虚假身份证及其他虚假证件登记注册公司、企业。  相似文献   

1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属性究竟是行为犯、目的犯还是结果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这导致了司法适用不统一。从立法目的、司法解释及法院审判规则演变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为结果犯,因为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才能认定为犯罪,在明确结果犯基础上,还应从“整体论”的角度去认定国家税收损失。  相似文献   

15.
当前,公安机关在犯罪认定中存在一些问题,正确认定犯罪必须切实把握犯罪的总体特征及个罪的具体构成,坚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合理运用逻辑推理。  相似文献   

16.
有关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定性问题,应坚持"抽象危险犯说"的观点。对抽象危险的判断不能仅停留在形式层面,必须从实质层面来考察虚开行为与法益之间是否存在必要关联性。基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中虚开行为与法益之间存在逻辑断层的事实,在解释"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为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时,引入具体危险性犯与广义预备犯中法益关联性的确证规则,有效实现虚开行为危险性的聚焦收束,防止对刑罚权的过度限制或过度放纵,最终将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界定在合理范围内。  相似文献   

17.
税款征收之征收概念与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征收的概念存在着严重的冲突,必须对其进行协调,以避免造成混乱,影响宪法和税法的正确实施.一种解决方案是将税款征收作为整体概念,税款征收之征收就可以继续存在,但长久的和最终的解决方案则是以征纳概念取代征收概念.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观行为方式进行了明文列举。其中,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是立法上对必要共犯中的对向行为进行处罚的特别规定。介绍他人虚开,本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帮助行为,本条的规定是将共犯行为实行行为化,也应认为是一种特别规定。自然人介绍单位之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自然人不应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1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数额和退赃退赔责任认定是司法实务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对常见的如重复投资和吸收本人资金是否计入犯罪数额、退出违法所得和退赔责任如何区分、能否以本人投资抵扣违法所得和罚金等疑难问题,通过梳理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对重复投资应以是否有资金再次投入情况确定是否计入犯罪数额,吸收本人资金应计入犯罪数额,对退赃退赔应以主从犯为主、犯罪层级为辅确定责任,对投资抵扣问题,在涉案资产分配是国家权力决定背景下,行为人本人投资不能直接抵扣违法所得和罚金,但主动放弃资金清退可以获得从轻处罚。  相似文献   

20.
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投机倒把、偷税、骗税,是我国推行新税制后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犯罪形式。一些不法纳税户和不法分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或虚构经营活动,或采用大头小尾等手段,向受票方开出大数额的发票,并按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牟取暴利;受票方得到发票后,可按开票货物总价款的17%来作进项抵扣增值税税款,从中进行偷税、骗税,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如何打击和预防这类犯罪,保障新税制的安全实施,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已经摆在我们执法者面前的一项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本文试对此类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原因进行分析,探讨打击和预防的对策,以求得抛砖引玉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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