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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科学发现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始于前苏联,由于科学发现权客体的特殊性,我国理论界对科学发现权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论。科学发现权性质的认定是解决科学发现权制度其他一切问题的关键。通过考察国内外有关科学发现权的立法实践和比较分析国内诸多学者的观点,结合知识产权法领域内的最新理论发展,我们认为,科学发现权之知识产权属性是有其理论上和现实中的合理性的。  相似文献   

2.
发现权的理论研究在国内接近空白,立法也语焉不详。本文就发现权的沿革、性质及客体等问题作法理剖析,以期廓清实践中对发现权理解的混乱。  相似文献   

3.
"业主权"内涵的法理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权增容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主体范围与权利客体范围,是覆盖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涵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业主权契合了"人""权"统一的权利观,符合"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逻辑思维爿惯,扩大了基于小区业主的法律关系的调整范围.使相当多的与建筑物相关的法律关系被其效力所及.业主权的权利体系应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住宅区区分所有权、成员权、相邻权构成.  相似文献   

4.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下和村的杨新满、杨培炎、杨全义三位农民,为赢得兵马俑发现人的"名分",代表9名发现人将"关于‘秦兵马俑发现人'资格认定的申请报告"交给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要求该馆颁发证书、确认他们的"发现权"。对文物主张确认发现权的案例在全国尚属首次,并直击我国法律"盲点",其中请确认兵马俑"发现权"的意义,无疑超出了"确认"本身。对于是否应该向杨新满等九人颁发证书、确认他们的"发现权",各方说法不一,本文认为要正确处理好以上问题,归根结底,就是要确定发现权的客体。  相似文献   

5.
财产权客体制度论——以无形财产权客体为主要研究对象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罗马私法以“物”(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 )为客体范畴 ,设计出以所有权为核心的“物权”制度 ;近代民法大大扩张财产权客体范围 ,将有价证券、知识产品也作为交换的标的 ;现代民法对财产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 ,其客体涉及到一切可以作为财产看待的物质与非物质对象。我国应考虑重构当代社会的无形财产理论基础和制度体系 ,即科学界定物与财产的关系 ,建立知识产品理论范畴 ,构建包括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经营性资信权在内的无形财产权体系  相似文献   

6.
需求是法律创造之母,信息权的提出是信息社会对法律科学发展的客观诉求。作为当今社会经济生活的主体要素,信息成为独立法律客体,具有必然性。本文在对信息及信息权概念界定和特征概括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信息权所具有的四大权能;通过与国外信息立法的比较借鉴,分析了我国信息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应针对我国当前信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开展类型化研究,呼吁相关立法机构制定专门信息法律,以期形成体系严谨、内容统一、技术完备的信息法律部门与信息法律科学。  相似文献   

7.
需求是法律创造之母,信息权的提出是信息社会对法律科学发展的客观诉求。作为当今社会经济生活的主体要素,信息成为独立法律客体,具有必然性。本文在对信息及信息权概念界定和特征概括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信息权所具有的四大权能;通过与国外信息立法的比较借鉴,分析了我国信息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应针对我国当前信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开展类型化研究,呼吁相关立法机构制定专门信息法律,以期形成体系严谨、内容统一、技术完备的信息法律部门与信息法律科学。  相似文献   

8.
土地上下空间使用权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上下空间的使用权具有不同的名称,其中包括区分地上权说、分层地上权说和空间权说。我国理论界采纳空间权说。对于土地空间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学界也存在争议,有人主张独立物权说,也有人认为不是独立的物权,而主张综合权利说,也有人否认独立权利的观点,认为应包括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土地空间使用权的客体应该是独立于土地的空间,空间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视为不动产。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支撑利益及其法律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物权法规定了以独立空间为客体的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立体利用凸显了不动产支撑利益的重要性。大陆法系与支撑利益相关的理论和规则无法全面解决不动产支撑问题。应借鉴美国法上的不动产支撑权制度,建立我国民法上不动产支撑利益的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10.
由于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学界有将除斥期间客体扩张至担保物权之趋势。一方面担保物权基于其支配权属性,无法适用于除斥期间;另一方面,基于除斥期间功能定位不同等原因,除斥期间客体不应扩张至担保物权,而应仅限于形成权。  相似文献   

11.
指纹从用于侦查破案以来,已经有一个世纪的历史了,其中刷显是最早使用的技术之一,沿用至今也是最成熟的技术之一.但是在刷显过程中,常会遇到一些易于发现和刷显,却提取和拍照很困难的指纹,如潜在指纹客体不在一个平面或柱面上、指纹客体透明或带有彩色底纹图案等,至目前还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在非平面且光滑客体上刷显后的非渗透性指纹,本文尝试通过与胶带提取法相似的方式,用可塑性材料提取非平面客体上的指纹,以解决提取、变形、拍照相关问题.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12.
卢玉 《经济与法》2001,(10):28-29
发现权是指公民在科学研究中,由于阐明了前所未知的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由于传统发现权制度建立在机械与化工等技术背景下,因此其对于发现权的定位已经无法适应新技术领域中对科学发现者的保护要求。为了保护科学发现人的财产及精神权利,激励更多的主体投身于科学发现基础研究领域,我们有必要就发现权的定位问题重新进行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我国法律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对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客体和同等条件界定不清,导致房屋部分出租整体出卖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出现争议。从法律规范和交易实践上看,部分承租人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应有限制的行使,区分其优先购买权的客体是承租的部分房屋还是整体房屋,是平衡承租人、出租人与交易第三人利益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本文共论述了四个问题:一是一物一权主义的涵义。一物一权主义,又称物权客体特定主义,是关于物权客体的原则。依照这一原则,一个物权的客体,应以一个物为限,在一个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二是一物一权主义的内容。一个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内容相同的物权,一个客体物的部分不得设立独立的所有权,在由数个物构成的一个集合物上,原则上不能成立一个物权,尤其是所有权。三是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之检讨。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有悖于传统一物一权主义理论的新问题。这就要求在法律上适应这一趋势,在继续坚持一物一权主义的前提下,承认这些新问题,只要其无碍于物权支配内容的实现、无碍于物权之公示、以及无碍于确保交易安全即可。四是我国物权立法应如何对待一物一权主义原则。我国物权法应当遵循一物一权主义,并适用一物一权缓和主义理论。同时明确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产权前系问题,即在将要出台的我国物权法中不再将国有企业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加以规定,充分维护一物一权主义,在国家和国有企业的产权界定上走股份制的道路。  相似文献   

15.
日本是通过判例的方式引入形象权的首个亚洲国家。然而形象权制度在日本仍处于起步阶段,日本学术界和司法界虽然已经对形象权客体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却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有鉴于此,在2004年,日本最高法院通过上告程序1审理TecmoLtd案,表达了其对形象权客体的意见。该判决意见将对日本未来形象权客体理论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对我国形象权理论的研究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6.
侵犯财产罪客体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何承斌 《河北法学》2004,22(1):21-25
就侵犯财产罪的客体而言,国内通说都认为是"公共财产所有权",无疑存在着以偏概全之缺陷。西方就财产罪的保护法益也是学说林立。但其理论和判例则是由单纯保护本权(所有权)转向考虑对占有的保护。为此我国的侵犯财产罪的客体应坚持占有制度,以弥补通说之不足。  相似文献   

17.
盗窃、诈骗犯罪中的客体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盗窃、诈骗罪之客体问题上,传统的学说均将客体的认定与犯罪对象的具体法律状态直接相联系。这使得客体在罪与非罪认定过程中的指导意义丧失殆尽,也与目前相关的理论与实践相矛盾。运用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可以发现,该两类犯罪行为真正侵害的客体应是以国家为权利主体的抽象的所有权制度。与此相对应的则是公民普遍负有的刑法上不得偷盗、诈骗之义务。这是判断该两类犯罪中客体有无受到侵害的根本标准。此一结论对于目前的犯罪构成(尤其是其中的客体)理论具有重大的革新意义。  相似文献   

18.
水资源所有权极为抽象,而水域所有权相对具体;水资源所有权在我国现行法上是一个同一的、抽象的所有权,而水域所有权存在着若干个.渔业权客体上竖立的所有权为其母权,寻觅渔业权的母权可以先找渔业权的客体,尔后锁定渔业权的母权.但渔船在专属经济区、暂定措施水域、过渡水域、公海海域、他国海域作业的情况下,寻觅渔业权的母权时需要稍微变通.  相似文献   

19.
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权"考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易健雄 《法学杂志》2007,28(6):19-23
对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权"两个用语的滥用已影响到了相关领域的交流与研究.本文考察了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等相关术语,澄清了地理标志一语的使用语境:主要应在TRIPs规定的意义上使用,特殊用法则需特别说明.对"地理标志权"相关争论的梳理,则辨明了地理标志权一语的现实状态:尚为不成熟术语,应谨慎使用.  相似文献   

20.
欧盟、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加州、印度、马来西亚等法域已经引入了数据可携权。我国是否应引入数据可携权,目前尚未达成共识。开放银行是数据可携权最先行也是最有价值的应用场景,开放银行的理论基础是数据可携权。从开放银行的视角看,我国应引入数据可携权。但无论是数据可携权的引入,还是开放银行的实施,都宜循序渐进地分步骤、分阶段进行,而不宜一步到位。具体而言,我国应首先通过开放银行来引入数据可携权,待实施一段时间,积累了相关经验之后,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在相关行业逐步引入数据可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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