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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5期【案情】2007年3月14日,原告张建中、被告杨照春签订合作出资协议,约定原告和被告共同出资1238万元,以被告名义受让南京绿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公司)61.75%股权,其中被告出资877.501万元,占43.77%;原告出资360.499万元,占  相似文献   

2.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本案情1994年4月3日,海珊制衣公司与海进出口公司共同出资注册成立海珊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东分别持有司95%和5%的股份。王某担任公司的定代表人。2002年9月17日,海珊制衣司和海珊进出口公司与王某签订股转让合同,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王,股权转让价款为400万元。2003年411日,工商机关经审查核准了双方的东变更登记申请。但王某仅向海珊制公司和海珊进出口公司支付50万元。03年7月22日,王某以海珊制衣公司海珊进出口公司虚假出资、股权转让议显示公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合同内容,将原定的股权转让价款0万元变更为1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  相似文献   

3.
张信林  徐晖 《山东审判》2004,20(5):112-114
[案情简介] 原告(反诉被告)王某 被告(反诉原告)海珊制衣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海珊进出口公司 原告王某诉称,2002年9月,原、被告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两被告将其在原海珊房地产公司的股权 作价400万元由原告买断。经核实,两被告在注册原海 珊房地产公司时未实际投入注册资本金,公司帐面亏 损额为4293848.59元。两被告以400万元将空壳公司 转让给原告,已构成显失公平,原海珊房地产公司开发 的建设项目因政府行为已经停止,原告因不可抗力无 法经营,有权请求刨减买断价款。请求变更股权转让价 格400万元为10万元。  相似文献   

4.
【案情】2008年3月26日,原告纪某为乙方(受让方),被告周某为甲方(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乙方认可甲方持有第三人上海晟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鼎公司)15%的股权价值为190万元,同意在满足意向书约定条件时以该价款受让该部分股权;乙方承诺在意向书签订前,已对晟鼎公司除财务状况外的其他交易信息作了必要了解,  相似文献   

5.
读者来信:甲、乙、丙三人于2005年4月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某食品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甲出资40万元,乙、丙各出资30万元,上述出资款应于2005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后甲、乙按期足额缴纳了出资款,但丙在2005年6月出资10万元后,至今仍有20万元的出资款经公司多次催要仍未到位。  相似文献   

6.
首例公司僵局诉讼实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深陷僵局的公司2004年10月13日,原告简某、被告郑某、周某三人签订协议,共同出资成立佛山市创沃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沃泰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原告简某出资25万元,占出资额的50%,被告郑某、周某各出资12.5万元,各占出资额的25%。同年11月18日,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不久,在公司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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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一审:(2009)朝民初字第23092号二审:(2009)二中民终字第19598号【案情】2003年8月,王彩莲、张鸿、温广仁、汤艺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恒晟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晟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王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并来规定股东出资存在瑕疵就丧失股东资格,但瑕疵股东需要对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瑕疵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出资存在瑕疵而当然无效,在股权转让后,瑕疵出资责任的承担,应根据追究股东瑕疵出资责任的主体不同,即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并结合受让人的主观状态做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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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一审:(2006)包昆法民初字第127号二审:(2006)包民一终字第344号【案情】原告:(反诉被告)崔建文。被告:(反诉原告)卢志强。被告:(反诉原告)卢志勇。内蒙古包头市鑫宇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7日,卢志勇、王学军、崔建文是该公司的股东,其中崔建文出资38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33.33%。鑫宇公司自成立之日  相似文献   

10.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案例提示 案例一:被告黄某及何某于1996年11月注册成立甲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1998年3月,原告与两被告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以1200万元分别受让被告黄某股权20%、被告何某股权30%;受让后,原告持股51%,被告黄某及何  相似文献   

11.
[案情]李某想垄断本地的长途货物运输,但本地的畅通快运公司却与其形成了激烈的竞争态势,李某多次找到该公司老板张某,提出要参股,被张某拒绝。2001年2月3日,李某突然带人来到快运公司,将张某从办公室挟持到一间车库内进行毒打,并强令张某在股权转让合同上签字。张某无奈.只好签字同意将畅通快运公司50%的股份以1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李某。自2001年3月起.李某每月都来找张某收利润,到2002年4月,李某收取“利润”共计35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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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度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公司)2015年1月21日,本案被告(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公司)与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度公司)签订《融资协议》,约定诺米多公司委托飞度公司通过"人人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融资88万元(包括诺米多公司出资70.4万元)。诺米多公司委托飞度公司提供以下服务:展示诺米多公司  相似文献   

13.
股权是否可以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注册资本时向公司缴纳和增加出资,让渡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的对公司的各种权利.也称股东的权利或者股东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红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增资优先认购权、出资转让权、召集或召开股东会议的请求权、出席股东会议权和表决权等主要权利。  相似文献   

14.
在司法实践中,由瑕疵出资引发的瑕疵股权转让问题较为常见,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也一直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存在很大争议,文章在对江苏省棉麻公司诉江苏黄海大有公司和江苏黄海农场借款合同纠纷案解析的基础上,分析本案的焦点问题以及探析一下股权转让中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15.
鄢夢萱 《中国法律》2012,(6):33-36,91,96
作为一顼强制性规范,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股权的价值取决於目标公司的资本状况、经营情况等,当投资风险超出股权收益或股东寻求他种投资渠道时,股东既然不能抽逃出资,那么保证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之一便是转让股权。鉴於实务中大量出现的股权转让纠纷,2006年《公司法》就股权转让规则加以完善,并且2011年的公司法司法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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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 《中国审判》2020,(7):76-79
彭辉股权转让纠纷案实践中存在裁判不一的困境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茂公司”)的原登记股东为彭辉、陈云川、孙长江、肖茂雄。2015年7月20日,彭辉、陈云川、孙长江、肖茂雄、嘉茂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彭辉将其持有的嘉茂公司42%的股权以40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陈云川、孙长江和肖茂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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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瑕疵出资转让股权后,瑕疵出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立法没有规定,理论观点也不统一。借鉴国外立法,以出让股东(发起人)、受让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平衡为基础,在处理对公司的瑕疵出资责任案件时,股权出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要赋予受让人抗辩权;在处理原股东或受让人对公司债权人瑕疵出资责任案件时,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保护和第三人(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存在冲突,为了保障商事交易的安全,应优先保护第三人(债权人)的利益,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应根据法律赋予的抗辩权和追偿权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18.
常亮  孙莹 《人民司法》2012,(2):80-82
案号一审:(2011)东民初字第00883号【案情】原告:北京怡和百生科贸有限公司。被告:刘秋曼。2010年3月22日,刘秋曼与江苏百生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百生公司)各出资5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北京怡和百生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怡和公司),刘秋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北京怡和公司诉称,经公司财务审计,发现刘秋曼在任职期间有以下违反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2010年4月6日,刘秋曼擅自从公司借支19万元,并以种种虚假理由签字报销19.871743万元,用以冲抵19万元借款;以神华  相似文献   

19.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在我国已经成为近年来商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的热点和难点。如主要由于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引起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已屡见不鲜,涉及到的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利益都将受到一定的侵害,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解释对瑕疵股权转让虽有规定,但明显存在不足,因此股权转让前的风险预防至关重要,针对此问题,本文主要提出从注重公司章程对此问题的约定、加强工商行政机关和转让双方变更登记前的注意义务、提高受让人的注意义务以及利用物的瑕疵担保这四个措施来加以预防和减少股权转让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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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2008,(4):57-58
法官: 我公司成立于2005年,李某系原始股东。2007年1月8日,李某向公司提交报告,称因需为父亲治病,要求公司退回10万元全部股金,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后于当日为其办理了退股手续,同时将该股权交由其他股东收购,并对股东名册进行了变更,还到工商部门申请股东名称变更登记(但因工商部门的原因一直没有办理),李某亦并未提出异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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