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为有效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及留存备查资料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所需报送备案资料及留存备查资料,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办理方式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实地备案,在具备网络备案条件的区县税务机关也可以采取网络备案的方式。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的企业,应当到税务机关实地备案。三、重庆市内跨区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备案管理  相似文献   

2.
<正>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17年第3号为落实充填开采和衰竭期矿山资源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以下简称"三下")的范围界定等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3.
2010年第1号现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以前尚未办结的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可按本办法办理。特此公告。附件:1.《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表》(略)2.《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申请审批表》(略)3.《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表(事先备案用)》(略)4.《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表(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用)》(略)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为规范和加强对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被认定为居民企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的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相似文献   

5.
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6.
正2019年第3号为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相似文献   

7.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特此公告。2017年12月29日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8.
正2021年第1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现将四川省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税收优惠办理方式。  相似文献   

9.
【正】2012年第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6号)规定,结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0.
正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让纳税人享受"一次身份确认、终身便捷办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实行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名办税的含义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包括实名认证和实名验  相似文献   

11.
<正>2015年第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2014年第63号)的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京地税企[2008]270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相似文献   

1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为进一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现予公布。特此公告。2015年8月27日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签署的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  相似文献   

13.
正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免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规定进行了清理、完善,制定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税务总局2012年6月14日  相似文献   

1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已经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了规范和完善跨境应税服务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9月13日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相似文献   

16.
<正>为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办税成本,进一步提高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24号)的规定,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温州市国家税务局代征门征开票地方税(费)、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代征范围向国税部门申请代开发票并缴纳增值税或消费税的临时经营纳税人,依法应缴纳的各项  相似文献   

17.
正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为进一步提升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切实方便纳税人,按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工作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务行政审批方式提升办税服务效能的意见》(税总发[2013]127号)文件精神,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令)规定,将从2014年4月15日起在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推广应用网络发票,现将普通发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8.
<正>2015年第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进一步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  相似文献   

19.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军2015年12月2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  相似文献   

20.
《四川政报》2020,(3):42-4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规定,现将四川省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毛利率调整如下。一、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按3%执行;其他开发项目根据所属区域,按8%至20%执行(具体执行标准见附件)。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