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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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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我国刑民交叉案件领域案件逐渐增多,解决民事生效裁判对其后的刑事诉讼的效力问题,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从具体案例出发,力图通过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论证二者证明标准的不同来对既判力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  相似文献   

2.
论民事裁定的既判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许少波 《法律科学》2006,24(6):120-126
对于法院裁定是否有既判力,国外理论经历了一个由否定到肯定的演变过程。就我国而言,对此问题尚未真正展开探讨。按照传统既判力理论,既判力的根据是民事诉讼制度性效力与程序保障,裁定既判力的根据也应当是民事诉讼制度性效力与程序保障二者的结合。应当强调的是,虽然可以肯定裁定具有既判力,但并非所有的裁定均具有既判力,不同种类的裁定,其既判力有无的判断是不一样的。同时,从立法论与司法论不同的视角讨论,裁定之既判力又有差别。因此,对裁定既判力的把握应当是多元的、具体的、有条件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法还没有建立民事判决的既判力制度。民事判决既判力制度的缺失,原因是多方面的,市场经济的高度不发达是最根本的原因。在我国,构建既判力制度是必要的和可能的。我们要协调构建民事判决既判力制度与再审制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本文探讨了民事判决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判决理由有无既判力,并对有关民事判决理由效力的几种学说进行了归纳和评析。  相似文献   

5.
杨秀清  李琳 《河北法学》2004,22(8):48-52
我国民诉法规定的粗陋和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实践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试图就一个案例来讨论大陆法系中的传统理论———既判力理论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从而解决关于判决生效时间这一看似毫无疑义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论既判力的时间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娣  王德新 《时代法学》2008,6(4):51-59
在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上,既判力的效力范围是通过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主观范围和时间范围来共同加以界定的。其中,对既判力的时间范围我国学者尚缺乏深度的研究,司法实践中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也较为混乱。为此,有必要以既判力的“标准时”为视角,对生效终局判决的既判效力进行细致分析,对民法形成权的行使、预测性判决等领域中判决的既判效力的特殊性问题加以探讨,不断深化和丰富我国关于既判力理论的研究。  相似文献   

7.
既判力作为终局判决所具有的一种效力,是指一种禁止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度提出争议的强制性效力。既判力理论和诉权理论、诉讼标的理论等都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既判力理论的研究可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也能够对实践进行准确的指导。本文就诉讼和解的既判力问题进行探讨,以弥补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理论不足。  相似文献   

8.
既判力相对性原则是既判力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判决的既判力在一般情形下仅发生于当事人之间.这一原则不仅有助于纠纷的终局解决,保障法律关系的稳定,同时能够为没有参加诉讼的案外第三人的民事权益提供程序保障.作为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确定判决对于诉讼系属后的承继人及为当事人或其承继人占有请求之标的物者,亦有效力.为他人之利益而作为原告或被告者之确定判决,对于该他人也有效力.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尚未明确规定既判力相对性原则.这一原则的缺失导致了民事诉讼法在第三人权益的程序保障方面存有重大缺陷,也造成了实践中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的混乱局面.应当完善既判力制度,确立既判力相对性原则,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限制在确定判决既判力相对性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9.
既判力理论在维护司法权威,稳定社会关系以及实现诉讼经济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当然,既判力的存在并非绝对完美,再审便是为弥补既判力的价值本身所固有的缺陷而设置的补充性救济程序。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处理这两者关系时仍存在诸多问题,怎样在既判力理论的指导下构筑更加完善的再审是值得探讨的。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体现出不同的立法价值取向,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再审改判标准的理解和适用难以统一。民事再审改判标准是民事裁判既判力的重要内容之一,审理民事再审案件应当以维护既判力为中心处理具体问题,尽力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制度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效力是指确定判决发生的诉讼法上效果,它是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制度,也是对苏联法的移植与本土化。基于诸多原因,法律效力制度的意义及其法理在我国尘封至今。在考察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制度之演进基础上,我们应当考虑在保留已移植的苏联法上形式法律效力的基础上,注重参考德日法上有关实质法律效力的规定,以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制度。  相似文献   

12.
无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仲裁裁决的既判力都得到了承认。很多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采用了仲裁裁决的既判力理论。我国对仲裁裁决既判力问题研究得较少,法律规定也不明确。但是,赋予仲裁裁决既判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剖析仲裁裁决既判力的主客观范围,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有关理论和立法。  相似文献   

13.
既判力是关于诉讼终结点的理论。要树立法院行政判决的权威,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判决反反复复而缺乏稳定的状况,关键在于要确立行政判决的既判力。既判力是一种禁止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度提出争议的强制性效力,因此,有必要对其涵盖的效力范围进行探讨,以深化行政判决既判力理论的研究,从而指导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4.
既判力视域下的民事检察制度建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韩清  赵信会 《河北法学》2011,29(11):29-35
既往对既判力的研究,侧重其安定性功能,目的是批判抗诉再审与既判力的冲突。其实,赋予确定裁判以既判力的依据是审判中法院已经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程序保障,法院在发现事实上也已经作出积极努力。再审只是冲破不具备正当性的虚假既判力,既判力与再审制度之冲破虚假的既判力存在一致性。抗诉再审又与通常程序中程序瑕疵、实体瑕疵的祛除有一定的差异,这一差异要求必须以谦抑原则作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5.
民事检察监督与既判力原则的冲突在某方面来说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一方强调公正司法,而另一方强调的是裁判的终局效力和诉讼效率。我们应该为两者找到一个契合点,并针对现行的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United States' courts have proven willing to certify multi‐jurisdictional class actions which purport to adjudicate the claims of both American and foreign (i.e., non‐US‐domiciled) class members. This article contends, however, that a class actions judgment/settlement issued by a US court would not be recognised, and would not be given preclusive effect, in England, should absent English class members wish to re‐litigate the same grievance before an English court. Specifically, it is argued that two separate preconditions for such recognition and preclusive effect would fail, viz, a US court would usually lack the requisite ‘personal jurisdiction’ over absent English class members; and the necessary ‘identity of parties’ would be absent. The article seeks to anticipate the appropriate answer to a conundrum which is certain to arise for future English judicial consideration, whilst acknowledging the uneasy fit which currently exists between English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multi‐jurisdictional class action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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