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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调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幅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相似文献   

2.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财产的差额部分”。这就是我国法律关于非  相似文献   

3.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这一规定对于加强廉政建设,惩治腐败行为,完善刑事立法,无疑  相似文献   

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这  相似文献   

5.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的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投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这一规定对于打击目前较为猖獗的经济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6.
《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下简称“本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在国内刑法学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本罪构成要件的主、客观方面;本罪能否成立自首以及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等问题上。本文拟对这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析非法得利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988年1月21日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补充规定》(下文简称《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这一  相似文献   

8.
关于非法所得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这一规定经四年来的司法实践的检验,对于惩治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犯罪行为,消除腐败,加强廉政,起到了相当重  相似文献   

9.
非法所得罪带来的理论困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1988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至此,通过特别刑法创立了非法所得罪的罪名。  相似文献   

10.
<正>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这一新的规定为惩治这类犯罪提供了法律  相似文献   

11.
朱华 《研究生法学》2004,19(3):81-86
我国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于  相似文献   

12.
在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性贪利犯罪中,往往遇到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该项财产的合法来源,司法机关又未能查出其犯罪事实的情况.鉴于对这类国家工作人员缺乏惩罚的刑事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1月21日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  相似文献   

13.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这为我国刑法规范创制了新罪。然而该项立法的罪名应如何概括,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是什么,以及其他诸多问题,自颁行以来法学界始终众说不一。笔者不揣冒昧,拟就这些问题发表拙见,以就教于大家。  相似文献   

1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简称《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初步学习以后,我们对此条款有如下意见: 第一,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进行财产登记方面的法规.只有《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这说明法律没有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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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概述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其中第十一条第一款内容如下:“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  相似文献   

16.
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前述第1款,司法界及学术界均无争议,都认为该条款包含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两种罪,定两个罪名。对于第2款如何定罪,司法界存在不同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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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  相似文献   

18.
新《刑法》第270条规定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第270条规定的立法缺陷与完善●黄龙新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152条规定,惯窃或者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条第1项对刑法第152条补充和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前款所列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20.
吴杰 《福建法学》2001,(4):36-38
一、国内理论界对抢劫中杀人的定罪问题的几种观点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五)项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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