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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咨询委员会主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徐建将在上海公安局杨浦分局成立未成年人办案组一事,成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历史性突破。上世纪9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青少年刑事案件建立相互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然而,公检法配套工作体系的初步构建用了近二十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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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于1990年签署、1992年批准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于1991年、1999年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落实这些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倾注了大量心血,取得了重要的进步。一、坚持教育为主、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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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3):357-35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含义及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能否依照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解释如下: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
现予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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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未成年人犯罪已在世界范围内被认为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排在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方面,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作了具体的规定,尽量使未成年人远离犯罪和不法行为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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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分别于1991年9月4日和1999年6月28日通过,并分别于1992年1月1日和199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10多年来,中国在贯彻实施“两法”,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加强对“两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两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8月25日,全同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就“两法”实施情况作了报告,认为“两法”实施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同时也提出了“两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解决的建议。本刊特摘登如下,供研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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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在修改中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文简称“未保法”)第4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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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钦州市将宣传、打击、挽救和预防融为一体,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式,逐渐形成少年刑事司法工作的"钦州模式",为青少年筑起一道"青春防线"。"合适成年人"帮扶青少年罪犯前不久,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一起青少年犯罪案件,14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贩卖毒品。在开展询问时,杨某的法定代理人因多种原因未能到场,但是却来了3位特殊的"法定代理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