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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征地与拆迁中的政府行为及其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征地、拆迁的实质是政府、开发企业和被征地农民与被拆迁居民三方利益的博奕,他们各有自己不同的利益诉求,但后者总是处于弱势的状态。征地、折迁中的政府行为的错位既表现在征地并非都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表现在忽视建立失地农民或被拆迁人权利的保障机制,还表现在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拆迁。规范政府行为既要完善法律体系,完善征地拆迁的补偿制度,政府还要明确自身在两类不同性质的拆迁中的角色。  相似文献   

2.
某市某区在城市土地拆迁过程中,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该区政府针对准备拆迁区域的400余户被拆迁人以通知的形式发布了《拆迁办法》,要求该区域内的居民按照该《办法》规定的拆迁期限、拆迁补偿数额的观定,签定拆迁协议。后在政府机关的强制逼迫手段之。  相似文献   

3.
政策顾问     
《党的建设》2010,(6):58-58
我省棚户区拆迁指导意见下发两种补偿方式任由选择我省近日下发《甘肃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住宅拆迁补偿与住宅拆迁保障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两种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意见提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机  相似文献   

4.
拆迁法律关系的困境及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拆迁关系涉及到政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但现有规定对该关系的界定不仅混乱,而且造成了不应有的矛盾和对政府的不理解。为此,必须理顺拆迁法律关系,确保法律关系的顺畅以及公共利益与公民利益的和谐并存。  相似文献   

5.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失范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屋拆迁的实质为房屋征收(或称不动产征收),是公权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权的合法剥夺,是政治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市民社会的干预。基于人权、自由、秩序诸价值的考量和公权与私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利益平衡之需要,以私权保障理念为基点对现行失范的补偿法律制度予以重构,以期构建一套真正的保障被拆迁人利益的拆迁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6.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农民利益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有:强行征地,模糊甚至刻意回避农民拆迁旧房的补偿,土地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对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存在严重的随意性,对建设用地指标的流转比例缺乏严格的限制等.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农民利益补偿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尽快出台有助于妥善解决农民利益补偿问题的相关地方法规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农村土地市场化;加大中央和省、市三级财政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坚持宅基地初次流转的收益全部或绝大部分直接返还给农民,同时保证农民可以享受土地二次流转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坚持多种补偿方式有机结合等.  相似文献   

7.
城镇拆迁中的"非零和博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学军 《求实》2005,2(1):51-54
拆迁政策的价值基点是保证城市化的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城镇拆迁中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而诱发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形成了"零和博弈"的怪圈.走出怪圈,创造"非零和博弈"的局面,需要在拆迁的"三个环节"采取不同的政策行为;并严格区分"两种利益"的拆迁,界定政府的不同角色.  相似文献   

8.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性质为行政征收,政府为征收主体,涉及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等五类法律关系.应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本质,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具体而言,应加快中央统一立法步伐,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明确政府拆迁的主体地位,取消政府行政裁决权,严格规范拆迁程序,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制度,规定权利补偿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9.
拆迁以货币补偿为主拆迁补偿能否到位直接关系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拆迁项目的进程。为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及时得到补偿和安置,最近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体现了货币补偿为主的精神,对拆迁人提供现房安置作了限制,以避免拆迁人把出售不了的商品房安排给被拆迁人。《条例》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得低于拆迁总预算的80%,拆迁房屋的单位提供的用于安置的现房价值可以折价计入,但不得高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30%。拆迁补偿资金…  相似文献   

10.
实践公共利益的困境与出路——以征地拆迁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化解征地拆迁中的公共利益困境,需要以"政治制度化"为视角,重构征地拆迁制度.即通过强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界定公共利益的权威、以公正补偿约束政府的过度征收行为、依法律程序保障被征收者的私有财产权利,纠正和克服公共利益泛化、公正补偿缺乏以及利益行为失衡所导致的公共利益困境.  相似文献   

11.
利益问题是解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问题的核心。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对于促进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中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具体内容包括利益导向、利益表达、利益调节、利益补偿、利益矛盾疏导、利益约束等机制,其实施则需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力量的参与联动作用。  相似文献   

12.
非对称信息下的被征地农民利益流失及其防范路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被征地农民在地方政府主导的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补偿收益、话语权、托底保障权益和土地发展权的流失。究其原因,信息不对称贯穿于被征地农民获取信息能力的薄弱性、征地谈判程序的线性、地方政府谋取征地利益的隐蔽性及被征地农民的保障诉求与现实的反差性。重塑信息对称与防范利益流失需要构建征地信息资源平台,推行PRA监测制度,尝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组化,建立分批征地浮动机制,普查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寻找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最佳结合点。  相似文献   

13.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 ,本来着眼于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旧城改造及扩张征地拆迁有些却演变成了以营利为目的 ,着眼于土地炒卖 ,以地生财 ,压低甚至侵吞行政管理地拆迁费 ,与民争利的“扰民工程”。如何既促进城市建设加速城市化进程 ,又兼顾被征地拆迁群体利益实现城市建设初衷和行政宗旨 ,关键在于实行制度创新 ,寻求征地拆迁与权益保障的优化结合 ,并让被征地拆迁群众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相似文献   

14.
常健  刘芳 《学习论坛》2012,(7):44-47
在由政府主导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当事双方的关系具有显著的不平衡性,具体表现为主体的不可选择性、信息上的不对称性、权力上的非对等性以及责任追究的非个体性。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高度依赖于政府所具有的公信力。政府公信力建设对政府的拆迁行为具有一系列内在要求,包括依法依规、程序公平公正、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补偿、过程公开透明。但在现实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公信力的维护却面临着诸多两难困境,包括农民保地需求与政府开发压力、拆迁补偿需求与地方财政压力、政策统一性与实际情境多样性、平等协商程序与拆迁效率、保持稳定与维护公平、短期政绩考核与政策连续性等。如果政府违背公信力的要求,片面追求发展,就会陷入政府公信力下降与效能下降的恶性循环,以及政府公信力下降与社会低信用均衡的恶性循环。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需要严格制度约束,强化社会约束,调整行政约束导向。  相似文献   

15.
政策     
明确取消行政强拆 1月19日 1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征收范围、征收程序、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等细节,并明确提出要取消行政强制拆迁,对于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6.
加强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城市化浪潮中大规模的城市房屋拆迁,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居民整体生活环境和卫生条件的同时,也引发大量的拆迁纠纷和拆迁冲突。由于缺乏有力的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难于保障。我们应从立法、行政、司法等领域加强和疏通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的权利保障和救济,还公民私权以应有的尊严。  相似文献   

17.
陈颐 《唯实》2005,(4):15-16
2004年,在一些城市的开发建设中,由于实行了以市场评估为核心的"拆迁新政",城市拆迁补偿中损害被拆迁居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大大减少, 但又产生了"拆迁难"、"拆不下去"的矛盾,拆迁补偿的评估与协商过程旷日持久,许多急需建设的项目被遥遥无期地拖延, 造成城市建设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大大上升。如何实现城市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拆迁和土地征收中引发出各种问题,成为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高发领域,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参与其中,政府角色和责任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协调好城乡拆迁和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各种关系,处理好各主体的利益得失,保持社会稳定,是政府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也是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19.
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些年来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土地征用的法律法规,土地征用的混乱现象有所缓解,但地方政府在土地征用过程依然存在不少不规范行为,如擅自占用土地、先征后批、压低补偿标准等等,都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基本权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建立地方政府征地行为的约束机制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和谈判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现实课题。  相似文献   

20.
房屋拆迁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对私人房屋所有权进行干涉的行为。世界各国对房屋拆迁都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其中的目的性条件为“社会公共利益,”只有符合公共利益,拆迁行为才是合法。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的目的性条件规定不明确,因此,在现实中,经常出现政府滥用拆迁权,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的现象。因此,我们应确立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目的性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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