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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查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工作的一种形式。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从地方人大工作实践看,审查规范性文件这一监督形式运用得还不够,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对不具有立法权的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如何审查规范性文件作一些探讨。一、规范性文件的范畴规范性文件的涵盖面很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  相似文献   

2.
梁智俊 《桂海论丛》2010,26(1):92-96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来看,目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中存在着缺乏立项规划、社会公众参与的程度不够、立法听证程序不完善、责任条款过于简化等问题。可通过确立规范性文件规划与立项制度、拓宽社会公众提出法案动议的渠道、建立草案公告评议制度、完善听证程序和强化责任条款等形式来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相似文献   

3.
一、赤水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七款、八款分别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该法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规范常委会的备案审查活动,根据《组织法》的这条规定,赤水市于2005年4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规定》,自当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二)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三)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监督法》的这条规定对《组织法》作了进一步细化,该市通过对照清理,仍然保留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4.
陈志 《人大研究》2006,(12):4-6
根据现行的立法模式,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其余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没有权力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除了因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等法定权力而制作的规范性文件外,往往还有用来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运作、涉及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主要用来规范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运作,并且或多或少地对同级“一府两院”有一些约束力。怎样看待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呢?我们知道,立法是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相似文献   

5.
张波 《人大研究》2014,(11):37-38
<正>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印发前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监督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其目的是要把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的关口前移,预防违法过错于未然。随着监督法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颁布实施,湖南省溆浦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完善制度,加强  相似文献   

6.
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贯彻实施监督法的一个难点。地方人大可以在监督法的框架内,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在具体形式、具体程序、具体工作机制和方法上做出进一步明确、具体、易操作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罗敏 《辽宁人大》2008,(4):17-17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已制定通过了《监督法》实施办法,并已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2号《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已经2011年6月2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立国二○一一年六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民政部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工作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正>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使用的文件。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性规范性文件和决议、决定、命令等非法律性规范  相似文献   

10.
监督法是规范和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法律,实施好监督法仍然需要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需要制定与监督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作为保障。监督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这是实施监督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把握好这个环节,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贯彻实施监督法的一个难点。  相似文献   

11.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权,对于维护法制统一至关重要。但目前的现实是,人大对规范性文件审查权的使用基本处于搁置状态,尤其是县级人大,对于这  相似文献   

12.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宁政办发[2008]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与备案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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