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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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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犯的犯罪既遂认定是共同犯罪既遂认定中的一个分支问题,较难引起学术界的注意,但其对共同犯罪既遂理论及刑事司法实践的发展不无积极意义.结合共同犯罪及犯罪既遂的相关理论.对以从犯形式而存在的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的犯罪既遂问题分别予以阐述.  相似文献   

2.
浅谈当前娱乐场所容留吸毒犯罪的特点及打击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打击娱乐场所容留吸毒犯罪是压缩吸贩毒空间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娱乐场所容留吸毒犯罪蔓延速度快、毒品种类新型化、毒品来源多样化、吸毒人员以青少年为主、容留场所具备高度组织性和反侦查能力不断提高的原因,给公安机关打击容留吸毒犯罪带来很大困难,结合深圳市近年来的实践做法,以"重典治乱"为中心思想,在不断完善立法工作,加强执法力度的同时,创新打击手段,广泛开展宣传,以解决娱乐场所容留吸毒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标志 ,它主要是指犯罪构成要件没有完全具备。司法实践中应正确理解和把握“犯罪未得逞”的含义 ,以便准确区分犯罪的既遂和未遂状态。  相似文献   

4.
何为犯罪既遂,我国刑法没有直接予以规定,因此围绕什么是犯罪既遂及其标准问题就产生了多种理论主张。本人以为要廓清以上问题,需解决几个前提,即犯罪既遂与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分则规定是否以既遂为模式,犯罪既遂存在于哪些罪过中。  相似文献   

5.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在财产犯罪中,"占有"和"控制"应当可以在同等意义上使用,而控制即为实际支配,进而,控制作为一种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范围内的支配,也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支配人的状态。进而,在以控制说作为财产犯罪的既遂标准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对"占有"作整体的判断、以被侵害财物的特征作具体的认定和以行为人取得财物的时点作占有判断的补充,对控制说进行规范意义上的理解,而不能通过生活事实上的情况来进行认定。财产犯罪既遂与否的认定,与财产犯罪既遂后,在现场尚能挽回损失的情形下可以正当防卫不是一个问题。财产犯罪的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与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不能作等同理解。  相似文献   

7.
在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司法实践中正确把握医疗事故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正确区分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的界限,以及正确区分责任人员的责任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本院办理的一件典型案例出发,就办理医疗事故案件中应注意的上述几个问题,浅谈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犯罪既遂的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构成的基本原理直接影响对未完成形态犯罪之构成特征的理解。探讨犯罪构成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关系,有利于我们获致正确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通说的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与我国犯罪的构成理论、未完成形态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相冲突。犯罪既遂的标准应该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齐备。  相似文献   

9.
10.
通说将犯罪既遂分为四个类型,即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并且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既遂标准。此对犯罪既遂的划分,尽管体现了包容性较强的优点,但却违背了标准的唯一性这一对理论研究的最起码要求。故意犯罪只有一个类型,即结果犯,但作为既遂标准的结果应是"能体现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现实损害的"犯罪结果,而非通说认为的专指犯...  相似文献   

11.
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形势严峻,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不仅给群众出行带来困扰,而且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发展.就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而言,往往出于当事人的过错或意外,在主观上不构成后果的故意,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当事人中.很大·部分按交通肇事罪论处.遵循实际,我们不能被某些隐藏于貌似正常交通事故中的犯罪行为所蒙蔽,有必要对这些犯罪行为予以辨识,通过法律的严惩,达到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犯罪既遂标准的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犯罪既遂标准存在构成要件说、结果说、目的说三种理论。目前作为通说的构成要件说是不科学的。结果说与目的说各有其合理之处,在融合二者合理成分的基础上,提出判断犯罪既遂与否的科学标准,即行为人主观上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逻辑结果的发生这一特定目的是否实现。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对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具体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但是由于现实中涉淫类案件的犯罪形式复杂多样,加之理论界对法律条文的规定解释认识不一,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及容留卖淫罪三罪的范围界定与罪名适用仍存在一定争议.围绕组织卖淫罪的基本特征,厘清其与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的界限,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犯罪的中止形态在多数情况下是单独存在的,但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等犯罪停止形态发生竞合关系。当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发生竞合时,一般情况应按中止犯罪来处理比较合理恰当。  相似文献   

15.
刑法中的多次犯罪,在本质上是将同种数罪以法律拟制的方式作为一罪加重处罚的刑法现象,我们也可称之为多次加重犯。由于立法者将犯罪的次数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这使得刑法对此类犯罪的处罚具有明显的重刑主义倾向。所以对于多次犯罪中的次,应当坚持事实与价值相统一、客观与主观相统一的判断原则,从严予以认定。多次犯罪中单个犯罪之构成,仅要求该次行为足以构成犯罪即可,而不论该次行为属于既遂、未遂、预备抑或中止等形态。对于一次教唆或帮助行为,即便其内容涉及或导致了多次犯罪,对教唆者和帮助者也不能与正犯一起被评价为多次犯罪。  相似文献   

16.
犯罪既遂标准新论——以犯罪客体为判断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刑法学界针对犯罪既遂认定标准主要存在三种学说,即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构成要件齐备说,三种学说都有其合理性,也都存在一定缺陷。本文在保留其优点,填补其缺陷的基础上提出犯罪客体受实际侵害或者有现实危险说,从本质上揭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差别并为犯罪既遂的认定统一了标准,该说具有明显的理论优越性,能更好地保障刑罚功能和刑法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犯罪中止与不能犯未遂的竞合,应以行为的“有效性”为尺度,判断其是否成立中止;对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竞合的处理,既不能违背中止制度的立法初衷,又应区分二者在行为性质上的联系,同时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具体情形,分别对待。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333条规定的非法组织卖血罪,在认定和处罚方面还存在较大的争议。在认定方面,《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是非法组织卖血罪与一般非法组织卖血行为的界限标准,是否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是非法组织卖血罪与强迫卖血罪的区分关键,被组织卖血者的全部环节的完成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既遂根据;在刑罚方面,《刑法》第333条第2款中“前款行为”不只是针对强迫卖血罪而言,还包括非法组织卖血罪,“他人”指的是卖血者而不包括用血者,“伤害”应当限制解释为“重伤”。  相似文献   

19.
容留他人吸毒作为我国刑法中为数不多的容留类犯罪,在我国对吸毒行为非犯罪化的前提下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在适用过程中容留行为的性质及构罪条件情节要求.通过<刑法>和<禁毒法>的时比,以法益侵害理论、吸毒行为自伤理论为出发点,结合帮助性中立性行为说,可以进一步完善容留他人吸毒罪.  相似文献   

20.
从浙江虐童案可知,家庭关系外的虐待行为同样产生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虐童案不能适用寻衅滋事罪,从处断上也不能适用虐待罪。婚姻家庭类犯罪应当脱离婚姻家庭关系这一刑法客体对其的束缚,顺应1997年《刑法》修改的潮流,将婚姻家庭类犯罪扩大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广义上的同类客体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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