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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20)
你区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一日请示悉。同意你区: 一、设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撤销罗城县。自治县以原罗城县的行政区域为行政区域。自治县人民政府驻东门镇。二、设立富川瑶族自治县,撤销富川县。自治县以原富川县的行政区域为行政区域。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富阳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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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3)
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2]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佛山市城区和石湾区,设立佛山市禅城区。以原佛山市城区、石湾区和原南海市南庄镇的行政区域为禅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大福南路。二、同意撤销县级南海市,设立佛山市南海区。以原县级南海市的行政区域(不含南庄镇)为南海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南海大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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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10)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张掖地区设立地级张掖市的请示》(甘政发[2001]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张掖地区和县级张掖市,设立地级张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甘州区南环路。二、张掖市设立甘州区,以原县级张掖市的行政区域为甘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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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21)
甘肃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武威地区设立地级武威市的请示》(甘政发[2000]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武威地区和县级武威市,设立地级武威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凉州区。二、武威市设立凉州区,以原县级武威市的行政区域为凉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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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22)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广州市撤销番禺、花都市设置番禺区和花都区的请示》(粤府〔200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番禺市,设立广州市番禺区,以原县级番禺市的行政区域为番禺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海傍西路。二、同意撤销县级花都市,设立广州市花都区,以原县级花都市的行政区域为花都区的行政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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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32)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巴中地区设立地级巴中市的请示》(川府[1999]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巴中地区和县级巴中市,设立地级巴中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巴州区。二、巴中市设立巴州区,以原县级巴中市的行政区域为巴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巴州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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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16)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关于撤销北镇满族自治县设立北宁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北镇满族自治县,设立北宁市(县级),以原北镇满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北宁市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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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6):48-48
云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临沧地区设立地级临沧市的请示》(云政发[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临沧地区和临沧县,设立地级临沧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临翔区凤翔镇南屏西路。二、临沧市设立临翔区,以原临沧县的行政区域为临翔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凤翔镇南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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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28)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驻马店地区设立地级驻马店市的请示》(豫政文[2000]1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驻马店地区和县级驻马店市,设立地级驻马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驿城区。二、驻马店市设立驿城区,以原县级驻马店市的行政区域为驿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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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32)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资阳地区设立地级资阳市的请示》(川府[1999]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资阳地区和县级资阳市,设立地级资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雁江区。二、资阳市设立雁江区,以原县级资阳市的行政区域为雁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雁江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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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25)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眉山地区设立地级眉山市的请示》(川府[1999]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眉山地区和眉山县,设立地级眉山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东坡区。二、眉山市设立东坡区,以原眉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东坡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坡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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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6)
云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昭通地区设立地级昭通市的请示》(云政发[2000]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昭通地区和县级昭通市,设立地级昭通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昭阳区。二、昭通市设立昭阳区,以原县级昭通市的行政区域为昭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爱民路。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28)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商洛地区行政公署实行市管县体制的请示》(陕政字[2000]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商洛地区和县级商州市,设立地级商洛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商州区。二、商洛市设立商州区,以原县级商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商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南大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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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35)
安徽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池州地区和县级贵池市设立地级池州市的请示》(皖政秘[1999]1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池州地区和县级贵池市,设立地级池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贵池区。二、池州市设立贵池区,以原县级贵池市的行政区域为贵池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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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35)
安徽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宣城地区和县级宣州市设立地级宣城市的请示》(皖政秘[1999]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宣城地区和县级宣州市,设立地级宣城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宣州区。二、宣城市设立宣州区,以原县级宣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宣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叠嶂中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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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7)
你省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设立涿州、高碑店、定州、辛集、南宫、任丘六个市的请示》收悉。同意你省:一、撤销定县,设立定州市(县级)。以原定县的行政区域为定州市的行政区域。二、撤销束鹿县,设立辛集市(县级)。以原束鹿县的行政区域为辛集市的行政区域。三、撤销南宫县,设立南宫市(县级)。以原南宫县的行政区域为南宫市的行政区域。四、撤销任丘县,设立任丘市(县级)。以原任丘县的行政区域为任丘市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