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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人民群众的举报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提供了大量的案源,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据统计,我们现在查处的案件,80%以上来源于群众的举报。但是现在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却令人担忧。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1991年全国就有1万多名举报人遭到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而同时由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手段日益复杂,也缺乏一些必要的条规予以规定,为认定打击报复增加了难度,使打击报复者不能受到应有的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本文现就打击报复行为的特点及认定谈一些粗浅的认识。所谓打击报复,是指被举报单位或…  相似文献   

2.
《中国监察》1994年第10期刊登了张景伟同志的《浅谈打击报复行为的认定》一文。该文对打击报复行为的特点及认定作了全面、系统的分析,读后深受启发。笔者同意张景伟同志关于打击报复行为主观方面及侵犯客体的分析,现对打击报复行为主体及客观方面的认定谈点不同看法。打击报复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检举人、申诉人、批评人、证人及执法人员实施的,侵犯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则不能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因此,不应笼统地将被举报人均…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诉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之相对应,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司法机关对打击报复证人的犯罪行为的处罚有法可依,但是对打击报复证人近亲属的行为却没有相应的明确条款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刑诉法第四十九条中关于“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马春生 《政府法制》2010,(19):49-49
许多表格式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有“案由”一栏,有的段落式的行政处罚文书也有“案由”一项,但何为案由,如何确定和填写案由,许多行政执法人员并不清楚,行政执法部门也缺乏研究和规范。行政法在我国起步比较晚,许多理论和实务问题缺乏研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研究特别是对案由的研究则更少。  相似文献   

5.
朱江 《政府法制》2010,(15):10-10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人不同程度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举报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同时,举报人也是国家司法、纪检机关打击腐败渎职行为的“亲密战友”。  相似文献   

6.
盛高璐 《法制与社会》2012,(17):154-155
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对于作为一种专门性、侧重于事中的内部行政监督,对规范执法行为,维护行政执法行为的公信力,减少司法行政执法风险,维护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都大有裨益,但目前司法警务督察缺乏法律依据,如何在法律阙如的情况下做好司法警务督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7.
朱立恒 《时代法学》2010,8(1):40-46
尽管举报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办理腐败案件的主要来源和渠道,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腐败案件举报制度的实施陷入了困境,主要体现在:打击报复举报人现象屡禁不止;泄密现象严重;举报线索成案率偏低;多头举报现象严重;举报线索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等。走出困境,需要加强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建设;强化举报线索的保密工作;充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惩治打击报复行为;提高举报线索的查处效率;大力开展举报宣传教育工作。  相似文献   

8.
戴福 《法治研究》2006,(8):34-35
发生在天津市南开区法院的“法官打‘律师’”事件,引起社会持续关注的时间不到两个月,就又呈现出不了了之的迹象。其实,此类事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与那些使用阴谋诡计陷人于罪、通过曲解法律罗织罪名、利用专政工具打击报复律师的人相比,天津法官以肉搏方式打压律师的做法简直有些愚蠢。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些针对律师的或明或暗、或文或武的戕害都有着共同的、深刻的制度根源。  相似文献   

9.
有限合法化的代孕行为可以帮助诸多存在生育问题的育龄夫妻解决生育问题.当前,我国关于代孕行为的法律规范并不完备,在此背景下代孕行为与公序良俗的界限、代孕协议如何规范、代孕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均是造成代孕行为混乱的重要因素.建议通过对代孕行为的类型进行划分、对代孕协议制定明确规范以及规定代孕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推动代孕行为有...  相似文献   

10.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大工作就可以不受约束,它必须以一定的红线作界,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规范运行。”这是换届后,在枣强县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汉元针对新时期人大常委会应如何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规范自身工作行为,以推进人大工作向法制化、高效化转变而向常委会提出的建议意见。正是这些意见的提出,  相似文献   

11.
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治安形势的日趋复杂和犯罪形态日益智能化、多样化,新的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行,以及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日益健全完善,都对我国法庭科学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现有法庭科学实验室缺乏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运作缺乏规范指引、鉴定的各个环节缺乏溯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法庭科学从业人员思考的内容和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12.
程文华 《江淮法治》2010,(17):46-48
当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状况着实不容乐观,有的人竟然明目张胆地以违法手段侮辱、伤害举报人。还有那些手中握有人事权、分配权的领导干部,利用“合法”手段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常常出现举报人举报后被穿“玻璃小鞋”的情况。更有人为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甚至动用司法公器。保护好举报人,不但是保护公民权利和公民人身安全的需要,也是推进我国司法制度健康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3.
有关打击报复证人罪,刑法第308条作了详细规定:“对证人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4.
我国1997年刑法增设打击报复证人罪虽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是对于证人的概念和范围却没有做具体的界定,这成为保护证人的一大弊端。尤其在打击报复证人罪中,证人的范围如何确定成为众所争议的问题,从而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界定打击报复证人罪中证人的范围,应主要明确三个问题:当事人、鉴定人、刑事诉讼中的侦查人员和民事诉讼中依职权进行勘验检查的人员,以及上述活动中的见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属于证人;刑事共同被告人能否互为证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析确定;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犯罪对象应当包括证人的近亲属,而不仅指履行作证义务的证人。  相似文献   

15.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作证后遭受打击报复,并由此导致一些案件的知情人不愿或不敢作证的现实,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三百零八条增设了打击报复证人罪。该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刑...  相似文献   

16.
耿文清 《中国监察》2009,(12):56-57
2.着眼增强操作性,对办案程序的一些环节进行了细化、规范。 一是细化、规范了案件线索管理。《意见》针对案件线索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如线索接收、管理缺乏集中统一,容易发生线索失密、泄密和流失;线索的处置缺乏统一和规范的处置程序,易出现以线索谋私的行为等问题,按照线索的不同来源,分别对信访部门的线索管理和办案部门的线索管理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17.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  相似文献   

18.
作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新方式,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制度在各地及政府各部门沛然兴起。这一制度创新固然蕴含着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意旨,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可能面临若干规范层面的难题,具体包括:如何确定与备案审查决定相关的行政诉讼之被告或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备案审查机关作出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时,如何确定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决定的主体;如何评价未报送备案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何评价报备机关未执行错误的备案审查决定时,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践中,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制度的运作效果并不明显,应当重新设定需要备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之范围,并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为出发点。  相似文献   

19.
司法伦理是法官司法行为不可或缺的价值准则或规范。职责型的司法伦理以完成份内责任为天职,并通过司法行为与后果相连,是一种理性的司法伦理规范。德行型司法伦理则是以未来为指向的,结果如何不在考虑范畴之列。二者关系并不完全对立,都被深层结构所推动,并且在一些领域还存在联系。司法伦理的功能指向应当是现实的社会需求,应当根据社会发展阶段以及司法发展程度选择所需求的司法伦理以及功能,因此,以责任或义务为内容、以规范或规则为形式的职责型司法伦理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20.
从法条的公司法到实践的公司法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保树 《法学研究》2006,28(6):21-29
人们对公司法规范结构的不同分类,其本质都是在讨论一个问题,即当事人的意思在适用公司法规范中有多大空间。并且,任何对公司法规范结构的讨论,都试图在解决公司法适用中的自由与强制的协调。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并不当然使违反行为无效。是否使违反行为无效,应取决于强制性规范的具体性质与立法目的。讨论公司章程对公司法适用的影响时,应该注意公司章程到底有多大的自由空间。公司章程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和特殊要求,规定不同于或不完全同于公司法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可以优先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公司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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