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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3月22日中午,张某(男,28岁)伙同黄某等人在某区九龙山机电供应站与陈某、叶某发生口角,随之对陈、叶二人拳打脚踢,并强行索要人民币200元.4月16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7月2日2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对张某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的决定.张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未做答复,张某即向法院起诉.法院于复议期满后受理此案.法院正式立案后,复议机关做出了撤销对张某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的复议决定.张某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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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00年10月12日,×市×区×乡×村一村村长韩××为收土地租赁费,带人用煤渣阻塞×铁厂大门,与看门人岳××发生殴打,经法医鉴定,韩××为轻微伤,×区公安局以岳××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害为由,于10月27日作出罚款2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裁决.韩××以处罚偏轻为由,于11月2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11月5日,×区人民政府以公安机关处罚显失公正为由变200元罚款为拘留5日,岳××不服于12月21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于2001年5月24日(已报延长审限)作出撤销×区人民政府复议决定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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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2011年10月10日,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王某罚款2万元。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缴纳,逾期不缴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将强制执行。10月20日,送达处罚决定书。2012年3月8日,执法局向王某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以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处罚决定为由,依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决定对王某罚款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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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2003年3月27日。 一位司机办完事出来,发现其停在路边的车玻璃上贴了一张 机动车违章停放罚款单--《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动车违 章停放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为:"豫AD9398号驾驶员:… …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五十五条 之规定,现决定对你处以五十元罚款。此罚款须于2003年4月10 日缴至郑州市商业银行储蓄网点,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 款数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 罚决定书之曰起60日内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直接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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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9年7月5日,某市市民李原驾驶摩托车在街头行驶时,该市交警二大队执勤民警要李出示驾驶证。李称驾驶证已于昨天送去年审,并出示了随身携带的安全考核卡以证明自己不是无证驾驶人员。执勤民警向李开具了交通违章暂扣凭证,将摩托车扣留。后来交警二大队以李未带驾驶证为由,决定给予其罚款15元的处罚。李对处罚不服,向市交警支队提出复议申请,因支队在法定期限内未作答复,李便于8月11日向该市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对原告罚款15元的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书,既无编号,又没有适用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文,是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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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8,(2)
一、案情简介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办法,,微山县卫生局于1997年9月对本行政区域内有粉尘作业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枣庄矿务局所属八一煤矿高庄井(位于微山县付村乡高庄村)、甘霖煤矿袁堂井(位于微山县观城镇袁堂村)及第三工程处付村井均未依法实施接尘人员健康体检与粉尘监测,遂于9月3日派卫生监督员向上述三单位下发限期联系粉尘监侧及接尘人员健康体检的书面通知,结果三单位无一理睬。微山县卫生局以拒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和粉尘监测制度为由,依据省政府76号令第34条第一款,于9月22日分别向三单位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4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情发生后,枣庄矿务局卫生处同志带领有关单位人员来我局要求协调,我局认为行政处罚案件不适用调解,并建议受罚单位如对处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于是三单位分别于97年10月7、8、9日向我局提出复议申请。经审查,除枣庄矿务局第三工程处因超出申请复议期限被裁定不予受理外(原处罚决定由法院强制执行而结案),其余两处均依法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且以申请人服从复议决定、如期缴纳罚款而结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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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该县工商行政机关(工商行政机关是省以下垂管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随后,县工商行政机关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本机关作出的但巳被县政府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审查认为: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虽被县政府依法撤销,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县工商行政机关依据上述法律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巳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而相对人不向有权复议的机关提起行政救济,而向某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某县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其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对处罚不具有约束力。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没有向有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规定所确定的义务。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因此,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案的违法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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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大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受处罚人不服行政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理的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或者受害人不服行政机关给予侵害人某一行政处理的决定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第二类,当事人因行政机关的上述处罚而造成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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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前置案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复议前置案件最显著的特征是,未经复议程序,不得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复议前置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上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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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处罚人明确表示放弃复议后,在法定复议申请期限内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复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如不服裁决,有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权利。但现实中有一种情况是,在一些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处罚人对复议申请权明确表示了放弃,但在法定申请期限内又重新提出复议申请,对此,复议机关是否应予受理?这问题在实践中并非个别情况,值得认真研究。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分析。2003年3月12日晚;某区公安局东森派出所现场查获张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次日凌晨,民警在东森派出所对张某进行了讯问,并告知其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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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造纸厂女工杜某一间婚前居住的集体宿舍被厂里重新安排他人居住,杜及其丈夫吴某(某食品厂干部)不服.今年1月13日上午吴某夫妇到造纸厂找办公室主任王某询问此事.王坚持说是厂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的,吴某夫妇认为是王从中作梗.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其间,吴情绪激动,边骂边揪王的衣服,并动手打了王一耳光.某县公安局以吴殴打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的规定,对吴某作出治安罚款150元的处罚.吴某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复议认为,吴殴打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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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政所能否成为本案的被告□崔巍高陈某乡财政所对拒缴1996年农业税的农民李某发出了催缴通知书,要其限期缴纳农业税。在李某仍拒缴的情况下,乡财政所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在先缴纳了农业税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复议,要求县财政局撤销乡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