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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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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机关要增强司法公信力,就要使司法沟通方式能够适应社会体制转型、公众观念变化和利益调整等多方面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司法运作过程中,陪审制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这一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发挥其通过实现实体与程序公正及陪审员与司法间的良性互动方式促进司法公信力的生成。但陪审制在司法运作中由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具有自我定位不准、与社会公众联系不紧密、缺乏社会的有效认同及无法与法官实现良性互动的弊端,凸显了我国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所构建的陪审制在司法公信力生成中的价值限度与现实需求的缺陷。  相似文献   

2.
所谓陪审制度,是指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参加庭审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的制度。陪审制度存在于当代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当前西方各国普遍实行的陪审制度根据其形式的不同。又可分为陪审制和参审制两种模式。一种是英美的陪审制,其特点是将陪审员的工作和法官的工作分开,陪审员决定事实问题,如根据法庭上出示的全部证据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法官决定法律问题,包括主持庭审并向陪审团解释有关的法律等。另一种是大陆法系的所谓“参审制”,专业法官和非专业法官一起审判,共同决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实际上属于参审制。  相似文献   

3.
社会转型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路径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廖永安 《中国法学》2012,(3):147-159
以陪审员与法官"同职同权同责"为基轴设计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脱离了传统城乡二元社会正在转型的现实背景,不可避免地将改革导向"精英化",并难以避免各种异化现象发生。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必须与二元转型社会结构相适应,以陪审员与法官分职分权为基础,构造参审制与陪审制结合、平民陪审与专家陪审共存、常识判断与专业判断并行的陪审制度二元结构体系。在以平民陪审践行司法大众化的同时,也可以以专家陪审补足法官职业化不足的缺失,以有效提升司法的品质。  相似文献   

4.
张善根 《北方法学》2019,13(6):107-115
《人民陪审员法》的核心在于回归司法民主,通过民主嵌入重构人民司法,提升司法公信。《人民陪审员法》所嵌入的民主内涵包含了三个相互关联的基本向度:一是数量民主向度,这一向度在于解决谁有资格做人民陪审员的问题,其核心是陪审员的准入资格;二是容量民主向度,这一向度在于解决陪审员参审机会问题,其核心是陪审权利的保障与实现;三是质量民主向度,这一向度在于解决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发挥的作用问题。《人民陪审员法》的有效贯彻与实施应当从准确把握民主的三个向度入手,而评估《人民陪审员法》的实施成效及将来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应以此为依凭。  相似文献   

5.
把陪审定性为司法民主颇值得检讨。双重基本权利属性即获得陪审团审判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和参与陪审团审判为社会民众的一项基本权利,才是陪审的根本性质。在陪审过程中法官须对陪审员作陪审指示,这使得陪审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法治教育过程,陪审的法治教育功能由此产生。此等功能是陪审在今日衰而不败的重要原因。重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最重要的是认识到陪审的双重权利属性和陪审指示的法治教育功能,规定陪审的大众化和个案化而非精英化和任期化,同时引进并规范法官陪审指示制度。  相似文献   

6.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没有明确陪审制的目的,社会对陪审制的作用存在多元期待。陪审制目标多元,导致陪审制功能定位模糊,陪审员角色多元,为法院的目标所置换。陪审制因服务于法院的需要而与社会疏离。因为缺乏目的论的指引,理论研究多滑向移植他国制度或"存在即合理"的两个极端。陪审制的目的应该是"让裁判体现民意"。藉此陪审制的功能应重新确定为:构建司法过程中的公共领域,保障司法的公共理性。为此,必须对陪审制进行以祛除审判权本位主义为重点的制度重构。  相似文献   

7.
论“混合制”陪审模式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信会 《政法论丛》2005,27(6):78-84
人民陪审制在我国是舶来品,其建立的基本理念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现人民参与国家政权的管理和司法民主;一是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实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目的。我国目前人民陪审制的实际运行与以上两个理念冲突,无法实现人民陪审制的功能。在审判方式改革日益深入的当今时代,英美国家的陪审制对我国人民陪审制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为此,我国的人民陪审制改革应在立足人民陪审员对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发言权的基础上,借鉴英美陪审制的合理因素,建立我国混合式的人民陪审制。  相似文献   

8.
为正确认定环境诉讼中的证据和事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议建立专家陪审员参与环境案件审理的制度.环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较强,专家陪审员直接参加审理,能够弥补法官环境专业知识的不足,解决环境案件审理中的技术难题,这对科学认定案件事实、有效监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切实提升环境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在借鉴知识产权审判与地...  相似文献   

9.
人民陪审制在我国是舶来品,其建立的基本理念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现人民参与国家政权的管理和司法民主;一是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实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目的。我国目前人民陪审制的实际运行与以上两个理念存在一定的冲突,无法实现人民陪审制的功能。在审判方式改革日益深入的当今时代,英美国家的陪审制对人民陪审制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为此,我主张我国人民陪审制的改革在立足人民陪审员对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发言权的基础上,借鉴英美陪审制的合理因素,建立混合式的人民陪审制。  相似文献   

10.
王翔  于晓虹 《法学家》2023,(3):30-44+191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一直以来备受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然而,“陪而不审”“审而不议”似乎长期支配着学界对于陪审员的想象。以36万份刑事司法裁判文书数据和一手田野调研资料为分析素材的实证研究发现,人民陪审员能够系统性地影响审判结果,陪审员的参与会使最终的判决结果更加“宽大”;陪审员在合议庭中与法官的不同组合方式,也会给案件结果带来不同的影响。其背后的理论机制可被归结为:法官能够自利性地抵消陪审员的能力短板;陪审员能够能动性地发挥自身的能力优势;法官在组织合议庭时策略性地与陪审员结成“联盟”。  相似文献   

11.
关于我国陪审制有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陪审制在审判实践中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 :适用陪审制审理的案件范围过窄、陪审过程的形式化、陪审员遴选的随意化以及管理的非规范化。改革陪审制的具体思路是 :废止现行立法中对适用陪审制的弹性条款 ,尽快制定陪审条例 ;明确界定适用陪审员审理案件的范围 ;规范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以及陪审员的遴选程序 ;加强对陪审员的管理与培训。  相似文献   

12.
王平 《法律适用》2015,(2):96-100
司法公信力建设离不开公众的参与,人民陪审是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基本路径。当前,人民陪审制度由于功能定位不清、运用规则缺失、人员结构偏差,导致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陪而不审"、陪审意见缺乏代表性、公众认可度不足等长期为人所诟病。而当下司法公信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恰恰就是司法审判与公众的沟通不足。因此,人民陪审制度需要着眼于陪审制度的功能本源,适应新形势要求。本文从人民陪审员的功能定位、选任机制、参审方式、意见表达和规范管理5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改革设想。  相似文献   

13.
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确保司法民主,具有监督、制约功能,保障司法公正.但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制度存在作用不大、陪审形式化、陪审员产生方式混乱、缺乏陪审规则等缺陷.应进行如下改革:限制人民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严格人民陪审员的资格,规范人民陪审员产生的程序,确立陪审规则,等等.  相似文献   

14.
在民主的法治社会,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与媒体的舆论监督权都有它的功能和价值。然而掌控社会重大传播资源的新闻媒体以其强大的舆论价值导向极易造成"新闻审判",给司法审判带来巨大的压力。寻求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与媒体舆论监督权之间的平衡应当着眼于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立法完善和司法公正。即使在民主日趋完善的社会里,要求司法审判要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社会评判也并不意味着当时的民意可以左右司法裁判。所谓"国法人情"是以理性的民意推进立法的完善,但绝对不可以民意裁决践踏法律的尊严。  相似文献   

15.
人民陪审制是国家赋予国民的司法民主保障机制,而非可供法院选择的审判方式。陪审适用应当由法院职权本位向当事人权利本位转型。陪审请求权是当事人享有的关于案件第一审是否适用陪审及陪审程序如何具体建构的诉讼权利,具有程序性、自愿性和约束性。陪审请求权包括积极的陪审请求权与消极的陪审请求权、任意的陪审请求权与限制的陪审请求权、狭义的陪审请求权与广义的陪审请求权。应区分陪审制在不同性质案件中的具体功能定位,对当事人的陪审请求权及其行为要件予以差别化配置。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制的公信力,为陪审请求权提供充分的规范依据、程序保障和制度激励。  相似文献   

16.
试论我国陪审制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陪审制度的设立并没有实现建立这一制度的实衷。事实上,在法官的司法活动中,并没有因此而导入社会监督的机制,使我国陪审制的价值理念难以实现。笔者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必须创新,使我国的陪审员实现专业化和半职业化、程序化,才可阻滞我国陪审制度现有的弊端。 一、陪审制的价值定位 陪审制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案件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我国在1954年宪法中,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原则,其价值定位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价值定位是:在司法活动中,体现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地位,保证司法审…  相似文献   

17.
《人民陪审员法》在新创设的大合议庭陪审模式中,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限缩在事实认 定上。该职能设定可溯及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传统,也与当代许多国家的陪审制移植模式呼应。这 一改革能否为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注入活力,取决于以下问题:陪审员是好的事实认定者吗?在个 体参审的视角下,很难证成陪审员相对于法官的裁决优势。现代认知科学和法律实证研究,反而指向 了陪审员的裁决缺陷。因此公众参与司法的理念与技术之间产生了悖论。但是司法程序中的陪审员 从来不是一个自然意义上的身份,而是一个制度建构的角色。陪审团制度以及成功的陪审制移植实 践,都通过一些技术性要素,塑造了集体评议和团体决策意义上的事实认定者,区别于法官的合议制 模式。陪审员的裁决优势正是源于这种制度建构。中国的陪审制改革应当在现有立法框架下,重构评 议程序和操作性规则,将人民陪审员塑造为优秀的事实认定者。  相似文献   

18.
本文认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体制是从根本上治理裁判不公和司法腐败的需要,也是司法改革的长期发展目标之一。以行政方式进行审判管理的案件审批制存在严重弊端,应当坚决取消。实行法官独立审判是审判活动规律的要求,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它是法官队伍建设和公正审判的基本条件之一。程序性司法权是审判权的基本组成部分,程序性司法是法院的重要职责,通过纠正违法程序确立程序审查优先的公正审判原则,制约法官职权,对治理程序违法和审判权交易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吴莉 《海峡法学》2015,(2):113-12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人民陪审员评议案件时应当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然而案件评议中陪审员"不愿、不会、不敢"发表意见现象突出。亟需通过各项措施逐步规范陪审员评议程序,保障陪审员在合议庭评议中,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使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审理真正与法官共同行使国家审判权。  相似文献   

20.
试论我国陪审员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司法人员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的一种诉讼制度。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陪审员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由人民群众的代表与法院的审判员共同审判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是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陪审员制度已形同虚设。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陪审员制度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目前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有关陪审员制度的规定散见于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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