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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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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1989,(1)
1 和解协议是债务人以避免破产宣告为目的同债权人会议之间相互谅解或让步,而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偿债协议。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申请提出后,债务人应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由出席会议的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形成债权人会议接受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从而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开始后进行和解,始终受破产程序的支配,而作为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破产程序,非经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或  相似文献   

2.
刘宁  张辛 《中国律师》2008,(12):52-54
根据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1条的规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对破产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会议行使。因此,如何组织好债权人会议,以保证和方便广大债权人行使自己的权利,推动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就成为了破产管理人的一个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3.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八、十九条规定:“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这些规定,为破产诉讼中的和解(简称破产和解)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破产和解的概念 所谓破产和解是指在破产诉讼中,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债务的减免、延期偿还等达成协议,从而终结对该企业破产程序的活动。从该概念可以看出,破产和解与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程序的和解(或执行和解)有所不同。第一,法律依据不同。破产和解依据的是企业破产法,而审判和解(或执行和解)依据的是民事诉  相似文献   

4.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会议制。”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关于审判组织的规定中,都对合议庭的职权、工作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可见,会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会议庭应有基本的审案权和裁判权,并对该裁判负责。然而,长期以来,合议庭徒具形式,审与判、权与责相分离,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大问题,严重制约了审判效能。因此,依法落实会议庭的权责,并使权与责相统一,乃是当务之急。本文拟就此略陈浅见。一、合议庭权责分离的现状及弊端。长期以来,与传统的计划…  相似文献   

5.
论新破产立法中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设置思路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王欣新 《法学家》2005,(2):28-33
我国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体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的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维护其利益的自治团体.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破产债权人自治制度的完善刘克祥纵观近现代各国的破产制度,破产法的直接功能,最主要的是保护破产债权人的债权,使其公平受偿。其中破产债权人自治制度是破产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由债权人会议和监查人两种组织形式构成,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一部完备的破...  相似文献   

7.
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破产清算组的作用发挥好坏,直接关系到破产企业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关系到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效果。一、清算组的法律地位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是人民法院在办理破产案件中指定成立的,是国家机关为完成特定任务而成立的临时性工作机构。它与地方政府的临时性机构最大的不同在于清算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有权依法独立地进行活动,不受地方政府的管辖、约束或指令,债权人、破产人也不能对其活动进行直接干预。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和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并只…  相似文献   

8.
周洪生  冯鹏玉 《法学》2004,(11):117-122
简易破产程序设立目的是加快对小型企业的重整和破产 ,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适用简易破产程序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实行独任制 ,清算组和债权人会议简化 ;程序环节简化 ,一些公告省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次表决 ,一次性分配破产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于破产案件立案时或审理中决定适用简易破产程序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发现不符合简易程序案件的 ,裁定终止原简易破产程序 ;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时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破产程序的三大分支程序包括清算程序、和解程序、重整程序之间均可以相互转换 ;上级法院应当加强对下级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的监督等。  相似文献   

9.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1994]11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根据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用抵押物偿还债权人本金及利息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行使优先权时,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不能以任何方式改变巳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内容,也不需要用裁定书加以认可。如果债权人据以行使优先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应当由作出判决或调解的人民法院或其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如果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变更了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但当事人不能对此…  相似文献   

10.
债权人会议作为全体债权人的自治组织,既是企业破产的一种利益平衡器,也是统一债权人意志与行动,保证破产有序进行的自治性团体。金融机构破产是企业破产的一个分支。金融机构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破产时债权人权利与普通商事企业破产时债权人权利的差异性,同时,债权人的权利内容和权利行使还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金融机构破产债权人会议与传统的债权人会议在功能、履职程序、价值目标方面存在冲突。但是,不能因为这种冲突而否定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及其存在的价值,立法者所应该做的是对其功能、职权和履职程序进行适应性修正。  相似文献   

11.
申静涛 《法制与社会》2010,(29):48-48,67
各国破产法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二是追求一种融法院指定、债权人选任为一体的方法。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向人民法院负责。本文认为该制度与当今世界破产立法传统相悖,应该做出变革,以维护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12.
一、破产程序兼容性的含义及确立依据兼容的含义,通常是指能够同时容纳几个方面的事情。破产程序在构成与运行机制方面具有兼并、吸收或容纳其他虽不属于破产(概括的强制执行)本身的要素,但又足以影响破产进程的程序性因素的这种能力就是破产程序的兼容性。比如,破产程序在构造上同时融审执于一体;破产程序的组织体系中分别有由债权人集合而成的自治权力机构即债权人会议和因应债务人主体资格限制而产生的清算组织;破产程序运行过程中还能容纳(甚至是等待卜一种可导致破产程序自身发生阻知甚至逆转的和解程序,等等。在所有的司法程…  相似文献   

13.
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债权人会议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和运作方式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一定性展开。为便于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 ,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报告权、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权、决定营业的继续和停止、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等职权 ,这在我国目前“破产逃债”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4.
论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韩长印破产案件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的行为。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破产宣告作为时间标志,破产申请的提出也不表明破产程序必然开始。只有当破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  相似文献   

15.
笔者曾代表银行介入几宗企业破产还债案件,案件的结果差不多都是破产债权人所获清偿为零,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面对由破产清算组早已准备好的、已形成文字的破产财产清理结果、处分结果以及分配方案,一般都是无可奈何地举手同意(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多次讨论未通过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及时作出裁定,因此,即使破产债权人坚持不举手同意,最终很可能还是要不得不“接受”)。由于受到现行法律规定和政策的限制,以及自身精力上的不济,破产债权…  相似文献   

16.
实行破产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保证全体破产债权人都能得到公平的清偿。那末,什么是破产债权?哪些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哪些债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些探讨。破产债权的概念破产债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试行)的程序规定及时申报,经债权人会议或人民法院确认,并依破产程序受偿的债权。从程序方面讲,必须是同时具备三项法定条件的债权才能构成破产债权。首先,必须是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予以申报的,逾期未申报债权不能  相似文献   

17.
破产程序中的行政诉讼柯昌信这里所说的破产程序中的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以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不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作出的处理决定,而提出的行政诉讼。这是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实施以来,企业破产出现的新情况。其明...  相似文献   

18.
除法国等极少数国家外,债权人会议在各国破产程序中均不失为一种重要的程序机构。但进一步考察,各国破产法对待债权人会议程序地位的态度是不尽一致的,这集中表现在其职权的规定和享有上。各国破产法正是通过对债权人会议种种职权的设定和规制,安排和确定了它同法院、破产管理人、破产人以及债权人  相似文献   

19.
邰婷婷 《法人》2004,(10):78-81
企业在不到2年时间里,经过数次产权变更后宣布破产。而法院在未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制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使得5000万的债务瞬间化为乌有。债权人律师虽然认定该案件是假破产真逃债,但破产程序已终结,难以进入司法纠正程序  相似文献   

20.
陈晓君  郝振 《人民司法》2021,(7):101-105
本文以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为中心,以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代位权是否经人民法院认定为标准,将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划分为4种类型。无论是哪种类型’债权人均可以自己的名义申报破产债权;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代位行使之债权的性质、数额和范围,与通常情况下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并无本质差别;在代位申报债权确认方式的问题上,因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破产程序关于债权的确认程序无法吸收合并代位权诉讼程序,故应坚持分别审理主义原则;破产程序中,各代位债权人可以各自名义和份额享有表决权;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形下,债权人此前在次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申报的债权,统一由债务人的管理人申报,次债务人的管理人应当予以变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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