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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四月二日深夜十二点,被告刘×(男,十六岁)、赵×(男,十五岁)、李×(男,十七岁)三人在×县城一饭店酗酒后,行至县蔬菜公司西南边,路遇×村进城看电影回家的白×(男,十七岁)、严×(男,十二岁)二人,即上前盘问,举拳就打无故寻衅,后又将白等挟持到蔬菜公司北边一个路口的墙角处,再次对白×拳打脚踢,致其倒地。被告刘×、李×令白×站起来,白×怕再遭毒打,遂扶墙而起,拔腿疾跑,被告李×紧抓一下未抓住,白×在跑出五米远的一瞬间,不慎跌入靠路边的一口水井内(三被告及两个被害人均不知这里有一口水井)。三被告见白×落井,当即吓呆。被告赵×对被害人严×说:“你还不快喊人救命?”说罢,三被告迅速逃离现场。四月十五日,三被告得知公安局在井里打捞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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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被告侯××,男,四十四岁,农民,于一九八一年外流进行诈骗活动.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自一九八一年一月至四月冒充社队企业供销员,签订假合同,骗得四千三百余元.县法院庭审前一天收到针织厂与服装厂控告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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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九八一年七月,某县生产队队长高××(男、27岁),因本队缺水抗旱,派社员探知毗邻某生产队正在抽水抗旱,有一抗旱蓄水的水塘。当日晚高××召集队干部商议挖坝抢水,决定。“凡队里的男劳力都参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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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魏××,女,二十五岁,汉族,中专文化,××医院工作。刘××,男,二十八岁,汉族,大学文化,×××厂工作。一九八○年十二月,魏、刘在返单位途中相识恋爱。一九八一年一月,二人有了两性关系,致魏怀孕。同年四月,二人协商,征得刘的母亲同意,由刘母带魏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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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被告人李××,男,31岁,汉族,湖南省株洲县人,高中文化,系A县物资局驻广西北海市凌海公司职员。1993年5月5月,李××与凌海公司签定合同,合同规定:李承包该公司100万元资金进行合法贸易、经营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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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区法院受理了一起遗嘱继承的案件。案情是:原告人吴××(女,二十七岁,干部)与被告人张××(男,六十五岁,工人)之子张某于一九八○年四月结婚,一九八一年一月生一男孩。张某于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五日病故,临终前留下遗嘱,将银行存款一百五十元给其父张××继承。后吴××与张××为抚养男孩及继承张某遗产问题发生争执,吴起诉到法院。经查,这一百五十元存款是张某生前与吴共同储蓄的财产。吴××、张××各自坚持要抚养小孩、继承一百五十元存款及其他遗产,互不相让,多次调解未得解决。除子女抚养和其他遗产继承问题外,这一百五十元存款应如何处分?张某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它涉及到处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问题,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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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87年5月20日晚,廖××(女)与同学聚餐后返家,中途与曾打过民事官司的邻居陆××(男)相遇发生斗殴,造成双方不同程度的轻度损伤.其中,廖××(女)用去医药费188.24元,陆××(男)用去门诊医治费7.40元.案发后,公安派出所进行了调查,双方承认造成对方伤害的事实,但无法认定谁先动手,调解无效,公安派出所遂告诉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这样处理是否正确,讨论中有二种意见.一种认为公安机关对于这种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如调解不成就不能裁决,由当事人按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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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五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叶××(男,二十一岁)与被告人李××(男,二十八岁),盗得湖南省汉寿县岩嘴乡高湖村“东—30型”拖拉机打气泵一台,实际价格二百四十余元。事后,两被告人将打气泵卖给张×,得赃款八十元。打气泵被盗后,被害人报案并到处寻找,叶、李唯恐罪行暴露,在案发一个多月后,又将打气泵从张×处窃回,藏在李××家中。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但对作案次数的认定及盗窃财物数额的计算,有分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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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姜××,男32岁,吉林省农安县人,住农安县青山乡大榆树村。 1998年7月5日晚11时许,姜××伙同付××(在逃)潜入农安县一居民家,将院内的红色15马力农用四轮车头(价值7,500元)推出院外四、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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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的行为应定徇私舞弊罪贺俭被告人杨××,男,35岁、原为浚县××乡派出所民警。1992年1月6日7时许,浚县××乡××村民王甲因向邻居王乙家门前路上放水,双方发生口角和厮打。在厮打中,王甲之父的上衣被撕烂,面部受伤五处,王乙受伤12处,王甲头前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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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张××(男)与原告陈××(女)于一九六七年自愿结婚,夫妻都在兰州某厂研究所工作,生有两个孩子,感情尚好。被告张××一九七六年结识同所女技术员朱××(其父是高级干部)后,两人交往密切,关系暧昧。被告张××为了达到与朱结婚的目的,利用其妻陈××身体有病,要求调往南方工作的迫切心情,主谋策划了先行离婚,待调走后再复婚的骗局,陈××信以为真,遂由张草拟离婚协议,经陈誊抄呈送本单位,取得组织证明后,于一九七六年八月十六日在当地办事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嗣后,张为了稳住陈的情绪,通过孩子给陈传条子,再三表示工作调成之后一定复婚,并以夫妻关系的口吻托人帮助陈调工作;在陈调走时,张又将离婚时确定由自己抚养的大女儿交她带到南京一起生活。一九七七年六月陈调至南京后,接二连三地给张来信商议复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