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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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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7年9月24日晚,被告人某钢铁公司选烧厂工人胡某(30岁)与妻子许某、朋友吴某去宣化火车站为同乡李某、张某送行。5人到站前长青饭馆吃饭喝酒。 当时,与他们相隔一桌的6个年轻人也在喝酒,晚11时,这6个人酒足饭饱。其中何某(21岁)是某工程机械厂工人,对同桌的人说:“今天可能惹点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是过失杀人还是伤害致死在某种情况下往往争论不休,现举二例如下:例一:被告顾兴元在田间劳动时,将工具出借给他人,其父当晚得知此事,以被告不爱惜家产为由痛骂被告,被告气愤之下,用铁扒连续敲打其父腰瞧部数下,造成其父脾脏破裂内出血,于当日深夜死亡。据此,依过失打死人命罪判刑五年。例二:被告陆林泉之父与其妻争吵,  相似文献   

3.
案情一九八○年一月二十六日中午,在木城涧煤矿家属宿舍区,被告人田晓明(男,二十岁,待业)、张沫(男,十九岁,待业),看见徐××与张××打架,先后去拉架。徐××认为田拉偏架,双方发生口角。当日下午和晚上,徐××伙同其兄徐越江(男,十六岁,学生,纠集了十多人,手持木棍、铁铣,两次到张沫家中要找田晓明打架,被张沫劝阻。徐等走后,张、田和他们的同伙贾某都认为徐等欺人太甚,自己方面“太现眼了”,要报复。次日上午,他们又和张××商议,一致认为非打不可。为此,各自准备了菜刀、斧子、管叉,张沫还特意借来半把磨得非常锋利的剪子。他们还商定打完之后,逃往外地,并准备了钱和粮票。上午十一点多,当他们得悉徐越江正在前往当地合作社途中,就分两路去截他。张沫和田晓明在合作社的附近截住了  相似文献   

4.
《人民司法》第五期刊登的丽生同志《过失杀人与伤害致死怎样区别》一文(以下简称“丽文”),对“顷、陆两案”进行了分析。我们有不同看法,现提出探讨。“丽文”根据“两案被告与其父平时关系尚可,打后均给予抢救”,认为“被告并无打死其父的动机和目的,也无伤害其父身体健康的故意,尽管打人出于故意,致死实属一时盛怒失手,是被告所不希望发生的意外事故,按过失杀人罪判处,是对的。”  相似文献   

5.
今年元月某日晚间,彭某与本队队长李某在李家因争吵引起斗殴。彭某被李某打倒在地,彭某就打李某;李某又捡起一根棍子打彭的父亲。彭某见状情急,回到家中也捡起一根棍子去打李某。彭、李两家只隔两户,彭走到李家门口时,见一黑影,以为是李某就一棍打去,结果是李某  相似文献   

6.
案情:社员孙德财(二十八岁)于某日傍晚,去本队磨米加工坊磨苞米植子,因嫌磨得质量不好而与磨米员陈宝荣(四十八岁)发生口角,继而两人动手厮打起来。这时,在旁等候磨米的社员邱士财(七十三岁)上前拉架,没有拉开,便生气地蹲在一旁。在厮打中,孙德财用力一推陈宝荣,陈向后退时,恰好将邱士财碰倒,并绊倒在邱的身上,臀部坐在邱的肚子上。当时邱只感到小腹有些疼痛,也没在意,及至晚间疼痛加剧,经  相似文献   

7.
一九七九年初的一天上午,在本市二○一中学发生了如下件事:教师梁燕光(男,24岁,共青团员,初二四班副班主任)因该班男生傅××(十五岁)不遵守课堂纪律,对他进行了教育,而傅拒绝接受。梁燕光十分气愤,先用右手推傅的左肩膀一下,傅仍不承认错误,梁又用左手打傅胸下部一拳和后腰部一拳。傅××当日下午四时感到腹痛,晚九时送医院急诊,诊断为脾破裂二处,并怀疑傅有白血病。经急诊手术,将脾切除,在手术中确定傅因原患有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引起脾肿大(为正常脾脏的六至七倍)。傅××做完脾摘  相似文献   

8.
读了《人民司法》第五期刊载的丽生同志给陈根兴同志的复信,有些不同看法。丽生同志在复信中对过失杀人与伤害致死的根本区别的分析和认识,我完全同意。但是,在分析陈根兴同志提供的两个案例时,丽生同志仅以“两案被告平日与其父关系尚可,打后均给予抢救”为由,就认定被告  相似文献   

9.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男,25岁,农民)在砍伐屋后杨树时,因杨树归属权问题与被害人吕某(男,67岁,农民)发生争执。为了不让王砍树,吕说道“要砍可以,除非先砍死我”,并用身体护住树。王遂冲过去抓住吕的衣领和胳膊将吕甩出3米之外,并继续砍树。吕爬起来又扑到树上,又被王甩倒。连  相似文献   

10.
<正> 一九八○年五月李知云发现其妻朱如聪与弹花工钟元海关系不正常,怀疑钟、朱二人有奸情。九月十三日朱去彭昌翠家帮做酸菜,当晚未回家住宿,次日在李知云追问下,朱承认与钟有不正当关系。之后朱之弟兄对李知云进行指责,李更加反感,遂起捉奸之意。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社员伍世昆结婚,朱如聪前去帮忙,深夜未回家,李知云身带匕首一把,邀其母一道去钟元海处探视,去后被钟察觉。李知  相似文献   

11.
读了《是‘过失伤害致死’罪,还是意外事件?》一文后,有点不同看法,提出与牟耀南同志商榷。一、从刑法的因果关系看,牟文认为邱的死亡“只是特殊情况下偶然出现的一次意外事件,并不具有刑法理论上的因果关系。”从事实看,孙德财在厮打中,用力一推陈宝荣,“陈向后退,绊倒邱,并坐在邱的肚子上,当时邱只感到小腹有些疼痛,也没在意,及至晚间疼痛加剧,经转送到县医院诊断为小肠穿孔破裂,粪便泄于腹腔内,造成腹膜炎并发症而死。”能说邱的死亡与孙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吗?孙虽然不是出于故意,但邱的死亡确系他的不法行为用力一推  相似文献   

12.
一、案情简介 2003年8月的一天上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A地附近公路上,因违章驾驶三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为逃避处罚,该人即弃车徒步逃跑。在逃跑过程中王某窜入一菜市场内,将被害人张某(老年妇女)撞倒后致其仰面倒地头部受伤。张某经抢救和医治于2003年10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的直接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结论为死者系因颅脑损伤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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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意外事件还是过失伤害王广海1993年4月12日下午,黄某给二年级某班学生上数学课。他先在黑板上写出几道练习题,要求学生们认真计算,然后到讲台下找一空位坐下批改作业。不久,黄某发现坐在其正前方座位上的学生王某(12岁)东张西望,便伸手拍击王某背部一下,...  相似文献   

15.
1998年12月7日5时许,犯罪嫌疑人宋某携带铁棒潜入吴家行窃,翻箱倒柜一无所获。此时,吴某突然起床上厕所,宋某便躲入厕所旁空屋内,后来宋某怕吴某发现自己的行踪,便冲入厕所用铁棒猛击吴某头部。吴忍痛与宋搏斗并高喊捉贼,吴的爱人及邻居闻讯赶来,将宋某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经法医鉴定,吴某构成轻伤。此案应如何定性,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持不同意见。公安机关认为,宋某之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现由是:宋某夜深人静之时人室盗窃,作案中遇吴某起床上厕所,怕罪行败露而行凶伤吴,符合我国《刑法》第269条之规定。属“…  相似文献   

16.
被告人杜兴业(男,三十七岁),原系辽宁省凤城县汤山城公社榆树大队三队社员(饲养员)。杜一九七九年在自家住宅前的园田里种植一千余垵花生,秋季为防止花生丢失,在九月一日,私自用四十余米长裸铁线将花生地三面往复绕了两圈,一端固定在园田篱笆上,另一端与屋内220伏电流接通。九月三日下午五时许,邻居十岁女孩王秀艳与同学玩耍时,自己行至被告人花生地边触电死亡。据此,凤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过失杀人”罪起诉,凤城县人民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杜兴业有期徒刑十年。此案在原审法院讨论时,曾有“过失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两种意见。我  相似文献   

17.
某日下午,某篮球场上进行一场篮球比赛。比赛之中,站在球篮右下方的某甲与从某甲对面冲过来的某乙同时跳起争抢一栏板球,某甲手碰某乙右眼,致成重伤(右眼被摘除)。案子到了法院,法院内部便展开了此案是过失致人重伤罪还是意外事件的争执,并且持过失致人重伤罪观点的人认为此案是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重伤罪。  相似文献   

18.
一九八三年十月初,某公社建筑队的农工甲、乙二人在某工地多次议论去某县武警大队驻地偷枪。甲说,他在那里当过两年武警,地形熟,知道枪支存放地点,放枪的地方不上锁,枪支管理比较松。于是二人商定,由甲进去偷,乙在围墙外接应。十月八日午饭后,由甲带路,二人乘车于当晚六时许到达该县。下车后,二人前往武警大队驻地,当走到驻地围墙外时,甲发现与当年他在这里当武警时的情况有了很大变化,墙外有了住户,墙里灯特别亮,好象有人在施工。甲、乙二人在围墙外的马路上走了一个来回,甲对乙说:“今晚肯定有加岗,进不去,这次就算了吧!”乙说:“行。”于是二人离开了现场。因末班车已过,无法返回,深夜二人在某县闲逛,因被怀疑是偷自行车的,先后将二人收审。收审后,二人分别坦白交待了上述盗窃枪支的罪行。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盗窃枪支罪,对这点,大家没有争议。但他们的行为处于犯罪的什么阶段,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则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是犯罪中止,理由是:周围环境的变化是没有盗枪的一个外部因素,但决定的因素还是他们自愿停止了盗窃活动,二被告人不去偷,是自动放弃  相似文献   

19.
在南方工作两个月后,最近刚回到北京,便接到贾兰坡院士的女儿贾玉庄来信,随信寄来1996年11月22日《成都商报》第3版上一篇报道,肩题“南京一报纸怀疑小说《欲望的旗帜》别有用心”,标题“道德败坏的主人公竟是‘贾兰坡’”………一看标题,连我这见过太多的怪事,因而对任何事几乎都从不感惊奇的人也吃了一惊。在中国,凡知道“从猿到人”的人,或者说凡有一点文化的人恐怕没有不  相似文献   

20.
<正> 1980年7月2日晚11时许,青海省桥头电厂司机林建生驾驶青海湖牌汽车(车上有司机张和金、朱朝春二人)从大通县返厂途中,遇大通矿务局退休工人靳有兰醉后拦车。车停后,张和金(也喝了酒)下车拉靳有兰,遂发生争执和撕打,住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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