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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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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9年10月8日,某物业管理公司以本公司的名义把自己管理均一套房屋出租给王某。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书面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00元,租赁期限为12个月,并约定如果将来发生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房屋的产权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合同签订以后,才知造此事。双方协商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予以追认,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了授权。物业管理公司随后即把追认事宜告诉了承租人王某。由于当时市场上房租普遍下降,不履行合同对王某有利,王某遂以“出租人非产权人”为理由请求仲裁委员会确认租赁合同无效。仲裁委…  相似文献   

2.
1994年8月13日,某市信托公司新华代理处吓称新华代理处)与某市九洲公司签订了一份《人民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九洲公司向新华代理处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某市红花公司对该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信用担保”。借款到期后,经新华代理处多次催索,九洲公司陆续还款101万元,余款久催未果。1998年2月28日,信托公司全权委托笔者处理此笔借款纠纷。经调查,新华代理处系信托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未办理营业执照,因此其权利义务应由信托公司享有和承担。1998年3月5日,笔者代理信托公司以九洲公司和红山花公司为被告向某市中…  相似文献   

3.
权利应源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购房人获得“差价补偿”的法律路径主要有两种:一是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差价补偿”事宜或开发商单方作出了“差价补偿”承诺;二是购房人可以经由撤销权的依法行使变更合同价款而获得差价补偿。在商品房价格大幅下降以致于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时,可以考虑援引“情势变更”原则予以变更合同价款。  相似文献   

4.
夏宁 《中国司法》2000,(1):41-43
1994年8月13日,某市信托公司新华代理处(下称新华代理处)与某市九洲公司签订了1份《人民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九洲公司向新华代理处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某市红山花公司对该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信用担保”。借款到期后,经新华代理处多次催索,九洲公司陆续还款101万元,余款久催未果。  相似文献   

5.
1991年5月18日,大连海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公司)与天津新港船舶修造厂(以下简称新港船厂)签订了建造3艘1.4万吨散货船合同。合同约定:新港船厂应在1993年10月31日、1994年3月31日(后经双方商议改为1993年10月18日)、1994年8月31日交付“金溪”、“金沧”、“金汇”号;大连公司应按每船7580万元共计22740万元建造费分期按时付款。该合同于1992年初纳入了国家部委级计划和1993年度国家部委级计划,并分别由交通部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下达了船舶购置计划、信贷计划和平价钢材调拨计划。  相似文献   

6.
1988年8月5日,物业公司与香港华利贸易公司(下称华利公司)签订定购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向华利公司购买18英寸大宇牌彩色电视机显像管6000个,总货款为55.2万美元。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于8月15日至8月25日先后四次通过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海外)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华利公司支付货款330万港  相似文献   

7.
2007年8月,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储某某因安居南侧地块行贿被纪委“双规”。该公司选举公司董事兼会计的胡某某为临时负责人,并制定出公司特殊时期工作安排,确定该地块事务由胡某某和合伙人孙某某负责。为了重新取得该地块的开发权.胡某某和孙某某请求某建设工程公司的李某某给予帮助。10月20日,合伙人孙某某代表该房地产公司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由某建设工程公司帮助该房地产公司重新获取土地开发权,某房地产公司如违约愿赔偿对方损失150万元。  相似文献   

8.
[案情] 1994年8月8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600吨轧机建筑工程合同,A公司将该工程承包给甲,甲又聘请乙为该工程的具体经办人。600吨轧机工程于1994年8月18日开工,1996年2月竣工。甲、乙两人于1996年3月20日签订经济协议约定,从1994年8月18日起到1996年3月19日止,所发生的工程利润由两人平均分配。此后双方均向B公司收取了部分款项,乙于5  相似文献   

9.
一、“代物清偿”的概念及使用条件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该规定体现了债的全面、实际履行原则,即立法要求债务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债的标的全面履行自己所负的义务,不得用其他的物或金钱来代替.但是,当债的全面、实际履行在客观上已不可能,或者对债权人已无意义,或者在经济上很不合理、大大超过原来的价值时,则可以使用“代物清偿”的办法.所谓“代物清偿”,又称“替代清偿”或“代物履行”,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债务人以他种之物代替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之物,向债权人为给付.使用“代物清偿”应符合以下条件:1.要有旧债(按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先行设立.这是使用“代物清偿”的前提.2.新债(对原特定权  相似文献   

10.
到手的107万元是贪污,还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合法取得?3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北京市拍卖行业务员谢京伟“拍卖刘晓庆公司房地产”案,引起业内关注。  相似文献   

11.
1997年1月20日,香港帕拉沃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拉沃公司)与航天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帕拉沃公司向结算公司借款2000万美元,借款期限自1997年1月20日至同年6月19日。帕拉沃公司承诺以其在北京联合广场大厦项目投资所获权益作抵押,抵押形式为由帕拉沃公司占60%股份的北京富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裕达公司)与结算公司指定的公司签订北京联合广场的购房合同,帕拉沃公司保证在借款逾期未还之日,将房屋合同项下的房产所有权在付完余款后,全部转移至结算公司名下。上述借款合同所指借款,结算公司已于1997年1月7日向帕拉沃公司支付港币4949.12万元、折合美元640万元,又于同年1月20日向富裕达公司支付美元1360万元,合计2000万美元。  相似文献   

12.
1994年2月,我们终于接到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一起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引起的上诉案,历时30个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1991年7月,我们接受胶南市王台镇建筑工程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与青岛兴华商品房开发公司(现并入青岛市房地产实业发展总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的代理人,参加该上诉案的诉讼活动。通过调查有关当事人,审阅证据材料,我们弄清介案件的来龙去脉。1986年11月20日,山东省胶南市三台镇建筑_〔程公司中标承包了青岛兴化商品房开发公司的宿舍楼工程。当时,双方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4699.7…  相似文献   

13.
笔者介入了一起房地产交易纠纷。在实践中我发现,在原实施房地产转让过程中,也就是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时候,对房地产转让的法律界限模糊不清,主要表现在对房地产的转让必经“过户”。“登记”这一法律规定具体在什么时候理解有误,以致干产生纠纷后甲乙双方就转让合同是否有效而吃不准;合同能否受到法律保护,通过何种渠道解决纠纷拿不定主意。法官与律师、律师与律师之间的观点也不尽一致。这份土地转让合同的第三条这样表述:“在第二次付款(共付600万元整)后,甲方将规划红线图原件移交给乙方,在款项付清后,甲方将现有证件…  相似文献   

14.
华毅鹰 《法治研究》2006,(12):40-41
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往往要求购房者与其签订“认购书”“订购单”“意向书”之类的文书,井以其中的定金条款来约束购房者在指定或约定期限与其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否则,开发商不予返还定金。这类文书在理论上称为“预约合同”,并可分为有约定定金和未约定定金两种。本文探讨的是有约定定金的预约合同,司法实践中称为“预约定金合同”或“立约定金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赋预约合同中的“定金”予“定金罚则”的效力,首次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确认了“立约定金”这一新的定金类型。  相似文献   

15.
2006年7月17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第1条约定,甲公司购买乙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楼房一栋:第3条第五款约定.该商业楼房建筑面积共2475.39平方米;第4条第一款第四项约定,乙公司与甲公司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按整栋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实测面积变化不影响总价款;  相似文献   

16.
1997年1月4日,振兴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振兴公司”)向市信用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借款人民币60万元购买焦炭,借款期限1997年1月4日至同年4月30日.通达信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通达中心”)用自己的房地产为振兴公司提供担保。同日,信用社将60万元借款按约汇到振兴公司的帐上,对通达中心抵押的房地产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7.
经济审判中的“代物清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代物清偿”的概念及使用条件 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该规定体现了债的全面、实际履行原则,即要求债务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债的标的全面履行自己所负的义务,不得用其它的物或金钱来代替。但是,当债的全面、实际履行在客观上已不可能,或者对债权人已无意义,或者在经济上很不合理时,则可以使用“代物清偿”的办法。 所谓“代物清偿”,又称“替代清偿”或“代物履行”,  相似文献   

18.
一、“尼古拉”号案案情简介1994年4月21日,黑龙江省东宁县华埠贸易公司委托东宁县边境贸易公司代理,与俄罗斯纳霍德卡市南海滨区社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进口价值228qX)美元的废钢船——“尼古拉”号的合同。并由黑龙江省边境贸易管理局盖章备案。合同明确约定:如因购买“尼古拉”号船引起争议,按(中苏交货共同条件)处理。后华埠贸易公司与山东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木材公司签订了关于“尼古拉”号船购销协议,并委托威海外运作为船舶和货物代理,办理“尼古拉”号进口的一切手续。5月5日,俄方公司依约将“尼古拉”号废钢船驶至威…  相似文献   

19.
吴帅 《江淮法治》2007,(9X):21-21
据8月14日《东南快报》报道,一起房地产开发中的纠纷案件判决后,山西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向杰昌公司下发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支付20万元案件执行费和150万元实际支出费。  相似文献   

20.
纵观本案,不难认定海口B公司与A土地局,海南C公司之间存在居间协议(合同)的法律关系。海口B公司为促成A土地局与海南C公司订立土地出让合同而进行居间活动,并从A土地局(约定无偿)和C公司(支付600万元手续费)处取得报酬。(一)本案不属专属管辖,A地法院无权受理。首先明确了本案当事人之间的居间协议法律关系,然后就易找出本案争议的标的。“海南C公司认为海口B公司收取手续费太高。显失公平,要求出退还或变更手续费”。也就是说,海南C公司与居间人B公司就居间介绍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而不是C公司与A土地局就3000亩中4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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