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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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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权.检察机关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充当原告的法律地位,是形式上的当事人.本文指出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以及其实体法律适用应当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加以进一步的明确,以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利益在受到侵害后得到有效的救济和补偿.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性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由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的过程中,代表国家、集体利益提起要求相关民事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3.
理论上认为三大法律责任之间原则上不许替代或转换,但在政策和操作层面,在部分案件中存在相互转换的问题。刑事和解、从宽处理不仅是犯罪人、被害人与司法机关三者的事情,还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公众的适当参与。针对财产的刑事强制措施承担着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民事关系的功能,需要进一步规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起诉率不高、执行难等问题,为此,应当明确检察机关对被害人的告知义务,将提起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附带民事诉讼作为一种公法上的义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起诉期限、判决履行等方面应区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的规定,以有效保护被害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起诉书制作刍议陈启玮司法实践中,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起诉书一般都没有写明。特别是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代表国家公诉的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往往忽略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笔者认为,这种现象反映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职能长期被人们包括检察机关自己所忽视。即使少有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也遭遇了诸多障碍。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在《刑事诉讼法》再修订时,应重新审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明确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条件以及诉讼地位,有效地维护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丰富起诉权的内容、积极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这类案件中受损害的财产必须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适用不交诉讼费、不调解、刑民一并审理、不反诉等原则,检察机关应有调查取证权、出庭权、审判监督权等权力.  相似文献   

7.
<正>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法律赋子它的一项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该说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有法可依的。然而,《刑事诉讼法》颁布十年多来,对于这类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很少,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以长春市为例,1986年至1989年5月以来,检察机关没有提起一件涉及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没有发生这类案件吗?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妨碍检察机关提起此类案件呢?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目前司法实践中正尝试开展此项工作。研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问题,规范办案操作程序,具有法律意义、客观现实意义和社会发展意义。  相似文献   

9.
完善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应当解决十个基本问题,其中包括: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检察机关启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义务,检察机关的诉讼主体地位,部门分工与出庭,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程序中的职能和作用等。  相似文献   

10.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履行职责、法治社会的需要。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范围是国家、集体财产被刑事被告人毁坏和过失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财产遭受物质损失的。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配置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是实现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应当明确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多元化的参诉目的和不同的角色定位,明确检察机关可以以提起诉讼、参与诉讼和提出抗诉等多种方式参与民事诉讼,以便按照多元化的职权配置模式实现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职权的科学配置。  相似文献   

12.
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江伟  段厚省 《现代法学》2000,22(6):16-20
检察机关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诉讼的制度为当代大部分国家所拥有。我国目前并无此制。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受到侵害的现实说明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13.
1922年5月28日,当时的苏维埃俄国通过了《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检察机关条例》,首次赋予检察机关以"一般监督"职能。自此之后,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职能得以继承和发展。目前,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职能,在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职能中仍然占据首要地位,並在发现和消除行政执法过程中许多行政违法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考察和研究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一般监督"职能的历史发展、主要内容和实践效果,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4.
李丹 《法学论坛》2005,20(5):35-3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规定社会团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必须以其成员主张环境公益受损为先决条件;可以明确公权机关的诉权优先于公民或社会团体的诉权;可以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规定为法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权机关,将检察机关定位为监督和支持有关主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救济是否充分及时进行法律监督的机关.环境公益的民事救济应当采取以恢复原状、消除危险为主,以赔偿、停止侵害、排除危害为辅的方式,同时探索新的民事救济方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赔偿对象可以确定为某种环境公益基金,该基金独立于政府,负责对环境公益的维护,并不限于受损的环境公益范围填补或增进环境公益.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执检分离模式"①下,减刑、假释的执行权和审批决定权分别归属监狱和法院,减刑、假释的整个提请和审批环节检察机关都无从监督介入,监督缺位引发权力恣意,而事后监督的效果也差强人意。构建"从监督真空到三点一面","从单线行政审批到等腰三角对抗","从监督手段单一到方式方法多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同步检察监督格局,并辅之以相应的配套措施予以资源和制度上的支持,是保证减刑、假释公正运行,完善检察监督权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6.
论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恒 《河北法学》2008,26(7):183-186
在检察机关的各项职权中,行使最"杂"的莫过于民事检察权了。民事检察的范围,从现行法律的规定看仅是"生效的判决和部分裁定";从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考察包括任何公权力机关对民事法律的适用范围;从法理上评析: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必须规范在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行使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公权力机关不正确实施国家民事法律,构成了民事检察监督的事实原因。民事检察权力运用是否正确依存于民事审判权力。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在对象上,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机关(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容上,应当围绕民事法律在公权力机关的实施;在阶段上,包括诉前、诉中和诉后的任何阶段。  相似文献   

17.
民事行政检察息诉工作是检察机关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好民行息诉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我国现存在着重抗诉轻息诉,息诉工作机制单一僵化等系列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及检察机关高效履职的需要不相适应,迫切需要重构民事行政检察息诉的机制。通过进一步整合办案力量、完善民行检察办案流程和工作机制、改革考核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等具体途径,提高息诉工作的质量效率,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8.
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几乎各国法律都有涉及,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为我国民事检察之发展注入了新血液,在这些新的变化中我们看到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民事检察制度的元素与影子,更看到了不同文化背景下,中西方民事检察之间的互通,即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正逐步向着维护公共利益的方向拓展、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延伸、向着开放性的方向变化,这些正是此次新《民事诉讼法》给予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最新的诠释。  相似文献   

19.
死刑复核程序改革与检察机关的介入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张智辉 《法律科学》2006,24(4):97-101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应当进行司法化、诉讼化改革。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死刑案件的刑事诉讼中,既承担着公诉的职责,也承担着审判监督的职责,应当有权介入作为死刑案件最后一道关口的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20.
代替性纠纷解决方法(ADR)是从国外引入的一个司法新名词,它产生于诉讼爆炸所带来的司法危机中,较之传统诉讼模式,其具有平和、双赢等多种优势,其强度介于诉讼与传统和解之间,而社会效果大多优于诉讼与传统和解。世界各国开始逐步研究和接受这种新兴的定纷止争的方法。在国际大环境的影响下,我国检察机关开始探索和研究ADR方式解决争端。本文从分析司法规律的谦抑性出发,着重阐述ADR的多种优势及其在我国检察领域的运用,并结合时代主题,论述司法ADR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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