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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两大法系判例制度比较,案例指导制度有鲜明的国情和时代特色,其中最核心的特点是承载司法管理职能和以行政化方式运行。这使案例指导制度内含着难以化解的逻辑难题:统一司法与司法创新、司法多样性及适用案例要旨的冲突;立法权威与指导性案例实践效力的冲突;司法行政化的弱化与强化之困;实施控制措施内部化的硬性与脆性共存;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混同之虞;指导性案例质量与效益不确定等,这些难题加大了推进案例指导的难度,妨碍案例指导制度的落实。减弱现行案例指导的刚性,建立更好地平衡约束和尊重司法自由裁量权为核心的、符合案例作用规律的、更柔性的案例作用机制,有利于案例指导制度走的更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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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功能主义,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可纳入广义的判例制度之中。判例生成制度是判例制度的物质基础。我国指导性案例的生成,主要依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外权力,采取不以司法等级权威为基础的案例选拔方式,没有遵循普遍的形式主义进路,没有严格依傍法院体系和审级制度,其实效有待观察。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都应成为判例法院,并可遴选自己法院的案例为指导性案例,现行案例遴选标准大体符合判例遴选的一般原理。判例遴选制度对应的是有限援引制度,有限援引制度在成文法语境中并不会面临普通法语境中的正当性质疑,案例指导制度应允许法官直接援引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制度的未来发展应与我国整体司法改革彼此深化、相互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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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是确保检察机关执法公正、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司法改革举措。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是司法人员对个案适用法律的具体诠释,是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参照方案,因而不同于判例法,不具有造法功能。指导性案例的拘束力不仅来自于案例本身的说服力,而且基于检察机关上下级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赋予了指导性案例行政性的拘束力。在指导性案例的适用过程中,待决案件与作为样本案例(指导性案例)属于同类,是指导性案例适用的前提与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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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案例指导制度定位为法律适用机制,就是意图在现行的司法体制框架里,通过指导性案例具体化、细化法律原则,使其可以像法律规范(规则)那样可以发挥裁判准则、行为规则以及(裁判结论的)评价准则的功能,以恰当、公正地处理纠纷。但这一定位没有看到以成文的制定法为核心,根据依法裁判原理构建起来的现行司法制度、诉讼程序制度的特点,没有看到指导性案例法律效力的特点,以及依法律规则裁判与依指导性案例(法律原则)裁判所要求的不同的裁判方式和运行条件,从而极有可能忽视相应的司法程序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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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判例制度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参考作用,一是约束作用。参考作用,是指如果法院认为一个判例的判决原则或法律理念是正确的,法官在审判时可以适用这个案例。而约束作用,是指如果法院认为一个判例是错误的,但按照法律的规定,该判例对法院有约束力,那么,法院即使认为这个判例是错误的,仍要遵从这个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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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之必要性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制与社会》2008,(3)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主要有:从裁判依据来看,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弥补成文法不足之需要;从裁判成本来看,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公民维权意识的需要;从裁判过程来看,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增强司法独立的需要;从裁判结果来看,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促进司法公平、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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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0年分别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具有我国特色的判例制度,它的建立使我国形成了法律—司法解释—案例指导规则这样一种多元的法律规则体系。本文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中的案例的性质、形成机制以及与国外判例的界分等问题作了论述,并期待着案例指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作用,从而使案例指导规则成为我国除法律、司法解释以外的一种规则形成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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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二五纲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但是在我国成文法律的法律环境下,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地位,以及如何在我国具体落实的问题,都存在较大争议。本文旨在初步探讨我国构建案例指导制度的定位以及其与英美传统判例制度的异同,提出相应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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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制定法为特色的现代中国法律制度中,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要引入带有判例法色彩的中国式的"案例指导制度",是一个深具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的重大课题。如何认定案例在我国司法判决过程中所起的规范作用及启迪作用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另外,建议我国立法补充案例指导制度的相关规定,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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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中国古代的遵照判例的传统,接着分析了目前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现状,指出需要加强和完善之处。最后着重分析了该制度的未来发展走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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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已经确立,但在理论及操作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民国时期,大理院、最高法院先后发布了大量判例,进行了广泛的判例制度实践,形成了近代中国本土的判例制度.在案例指导制度权力依据上,应当正本清源,将具有典范意义的指导性案例作为司法解释权的行使方式之一;在指导性案例效力实现保障机制构建上应注重实效;完善指导性案例变更、废止程序;建立科学完善的指导性案例编纂、刊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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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和成文法相结合,就是混合法。历史上,中国经历了三次判例法和成文法的结合。以下简单回顾一下中国混合法的三次“轮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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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制度是一项既区别于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度又不同于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中国特色产物,是我国司法观念变革与制度变革相结合的一项新制度,是一种能够体现中国特色、并顺应世界两大法系逐渐融合发展大趋势的制度变革措施。本文指出了消除相关障碍是建构案例指导制度的前提,论证了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从指导案例的选择标准与要求、指导性案例的产生程序、案例指导制度的监督机制、案例指导制度的修缮机制等四个角度,提出了构建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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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大理院判例是成文法缺失时期的特殊法律现象,当下的案例指导制度则是一种制度折中与调试.从大理院判例到案例指导制度,可视为判例传统的延续,虽然二者所处的历史情势和面临的具体问题并不相同,但二者的历史使命是同一的,都是传统法律资源的制度性转化的努力与尝试.以案例指导制度为例,可以看出法律传统的制度性转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无可替代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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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多角度的介绍,通过法理分析的方式,进一步分析了这一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出这一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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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君霞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4,(2):253-263
检察案例指导的定位问题决定着整个检察案例指导研究的起点,当前检察案例指导的核心定位是司法管理手段,它仅反映了检察权行政性的一面,而没有回应检察机关司法性的要求,在实施中不可避免会带来相应的矛盾与冲突.这不但导致当前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实施效果差强人意,与当前业已启动的司法去行政化改革方向亦有潜在的冲突.因而,应调整检察案例指导的制度定位,将其立足于“调控”而非“管理”更为适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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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界和理论教学界研究的推动下,构建案例指导制度已经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进展。第一,对于建立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各界有了统一的认识,思想上不再有障碍。第二,对于如何建立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与国外的判例制度相区分,这样的思路逐步清晰。第三,对于案例指导制度,实务部门已经在着手建立,并逐渐系统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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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过渡措施的案例指导制度——以“行政[2005]004号案例”为观察对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案例指导制度是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行的一项新的制度改革。它相对于现有的案例编纂制度而言,在对案例的定位、编选形式、内容等方面都有极大的超越和进步,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指导性案例的实然法律效力和对全国法院审判实践的指导作用。但是,该项制度的名称、指导原则、专家评议及其编选方式仍然具有过渡性质,需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由此才能真正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