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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01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地推行政务公开,日前,政务公开工作已经全面起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发展还很不平衡,一是认识和重视程度及工作力度存在差距;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深度存在差距;三是政务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规范。为此,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做好2002年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实践证明,推行政务公开,对于切实规范政务管理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化解各种矛盾,凝聚广大人心,树立政府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进一步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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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7):23-24
甬政办发[2013]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深化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宁波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一、明确年度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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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7):18-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7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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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报》2013,(6)
<正>二○一三年三月三十日沪府办发〔2013〕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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