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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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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英美法中,滥用法律诉讼(misuse of legal process)可以构成一种独立的民事侵权行为责任。在这些情况下,原告可以提起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行为诉讼,从被告那里获得补偿。一般而言,存在三种"法律诉讼的滥用"的情况,即恶意刑事起诉、恶意地提起民事诉讼以及其它的诉讼滥用,因此也就存在三种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行为形式,。  相似文献   

2.
王卫东 《法治研究》2006,(12):62-63
一、滥用法律诉讼的法律概念 滥用法律诉讼主要是英美侵权行为法的概念,是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大陆法国家的实体法并无滥用法律诉讼的明确规定,并不把滥用法律诉讼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而往往是通过判例或者在程序法中对其作出相应的规范。在英美法中,如果被告恶意地、没有合理根据,而对原告提起诉讼;诉讼的结果有利干原告,即被告造成的诉讼失败;原告因此受到损害。在这些情况下,原告可以提起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行为诉讼,从被告那里获得补偿。  相似文献   

3.
陈锦川 《知识产权》1995,5(3):36-37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犯软件著作权提起的诉讼,属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当然也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凡实施了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的,具体来说就是实施了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的侵权行为的,该行为地的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比如,未经软  相似文献   

4.
对于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之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称为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他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其所提起的诉讼请求是针对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的,他既不支持原告的主张,也不认同被告的主张,而是将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均视为被告,原、被告任何一方胜诉都是对他民事权益的侵犯。因此.他处于原告的地位,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法中的处分,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如原告和经过特别授权的原告代理人,可以减少、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和由被告特别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可以全部或部分承认对方的请求;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等.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任何一种法律关系的形成和权利的行使,都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列宁对苏维埃民事立法原则说过:"不要迎合'欧洲',而应进一步加强国家对'私法关  相似文献   

6.
对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范围问题,直接涉及法律监督职能的实施,有必要展开讨论。一、地位问题资本主义国家对于检察饥关提起刑事、民事诉讼,其地位都是诉讼当事人(即原告人)。社会主义国家有过三种不同的提法:诉讼当事人;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程序意义上的原告,兼有法律监督的职能。目前,我国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地位问题,颇多争论,如:民事公诉人、民事起诉人(即程序意义上的原告兼有法律监督职能)、公益代表人、国家代表人、公告人、非权利主体当事人、国家监诉人,等等。公益代表人、国家代表人或公告人的提法,其实质都是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并由此显示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密不可分的特  相似文献   

7.
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根据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  相似文献   

8.
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根据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第二条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反诉,作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制度,主要是赋予被告的诉讼权利,是对被告的一种特殊保护。目的在于改变“原告有理”、“恶人先告状”而使被告行使诉讼权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原告的本诉,或者可以偏袒被告的反诉。恰恰相反,都应当作“诉”而同等对待。所以提出本诉必须符合起诉的条件,提出反诉也必须符合起诉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提出反诉的条件主要包括法定条件和酌定条件  相似文献   

10.
从目前法律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督促、支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二是依职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由于缺少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必要的刚性规定,这两种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可以弥补这些缺陷。但我国还未授权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文将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作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11.
从目前法律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督促、支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二是依职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由于缺少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必要的刚性规定,这两种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可以弥补这些缺陷。但我国还未授权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文将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作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12.
传统的侵权理论中,侵权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是不加区分的,侵权行为即民事侵权行为。我们这里说的诉讼侵权行为在传统的侵权行为中实际上是民事侵权行为中特殊的侵权行为之一部。那么,什么是诉讼侵权行为呢?我认为,诉讼侵权行为是司法机关(检察、审判机关等)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地违背法律或有关规定执行职务,从而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致使公民或法人应有之各项权利的行使受妨碍或财产利益遭损害的行为。诉讼侵权行为具备作为一种侵权行为所应有的构成要件,同时又具备其他侵权行为所没有的构成要件,并以此为特征将其与其他侵权行为(如民事侵权行为、行政侵权行为等)区别开来。由以下几点,我们可以看到诉讼侵权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3.
一、关于被告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资格问题 诉讼法律关系是诉讼法中一个传统的理论问题。关于诉讼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三个主体法院、原告、被告之间的关系,历来有二面说和三面说两种观点。二面说认为诉讼法律关系是法院分别与原告、被告发生的关系,因而是一种两面的关系。三面说认为诉讼法律关系不仅存在于法院与原告、被告之间,而且在原告和被告之间也存在诉讼法律关系,因而形成所谓三面关系。  相似文献   

14.
<正> 反诉是民事诉讼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很有研究的必要。本文拟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问题,谈一些浅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五十一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提起反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被告提出反诉,可以与本诉合并审理;第一百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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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建荣 《法制与社会》2013,(18):116+118
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其中新增的内容"公益诉讼",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修正案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面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它排除了公民个人作为公益诉讼主体。本文认为,社会公共利益牵扯着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公民也应该加入维权的主体,成为诉讼原告,这一点国外都已经确定公民在公益诉讼中原告的资格。本文对公民成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进行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个人信息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显著“刑事化”特征。检察院直接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明显的优势,它能够扩大受案范围、减轻证明负担、发挥预防功能与促进源头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应以互联网平台滥用“知情同意”规则非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以及间接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作为主要对象。立案标准仅要求侵权行为有导致个人信息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危险即可。诉讼请求应当兼顾个人信息权益的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还应当兼顾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预防与惩治功能。针对恶意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允许检察院提起惩罚性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17.
《现代法学》2015,(5):183-193
民事诉权滥用不仅是一种违背民事诉讼目的的行为,也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须要承担不同法律责任的行为。认定当事人构成民事诉权滥用,应从当事人诉讼时是否具有主观恶意、诉讼行为的失范和诉的利益的缺失三个方面进行严格的判断,以避免阻却和妨碍当事人行使民事诉权。基于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顶层设计,对于民事诉权滥用者,应根据民事诉权滥用的具体情形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运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多层次地惩治和预防当事人滥用民事诉权,从而更为有效地减少和消除实践中日益增多的民事诉权滥用现象,实现诉讼秩序和法律秩序的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18.
<正>法释〔2022〕11号(接上期)十三、公益诉讼第二百八十二条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八十三条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19.
<正> 一、诉讼的双方提起诉讼的一方叫做原告,亦即控告人;被提起诉讼的另一方叫做被告。上诉的一方叫做上诉人;另一方叫应诉人,或叫被上诉人(在某些案件中,分别叫做"申诉人"和"应诉人")。一般说来,由上诉法院决定公开发表的案卷中,原告的名字放在前面,被告的名字放在后面,而不管哪一方是上诉人,哪一方是应诉人。因此,"Smith  相似文献   

20.
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地位都是平等的。只要是按照法律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纪律,法官都会一视同仁地对待他们。但是,如果当事人不遵守法庭纪律,滥用诉讼权利,干扰法庭的正常秩序,又不听法官的劝阻,法官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譬如对其进行罚款或将其拘留。 我院以前就处理过这样一位当事人,是个离婚案的被告。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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