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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律程序的含义即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所应当遵循和履行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法治的建设离不开公正的程序,因为法律程序是控权的重要途径.行政程序为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守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行政程序分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两个范畴,实现行政程序应当对十种行政程序制度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2.
白茫茫 《海南人大》2006,(11):41-41
司马文渊先生的《不可或缺的程序法》出版于2003年6月,不过我是最近才读到它。感觉很好,感想很多。随着人类实践经验积累和认识能力的提高,行为越来越广泛地趋向有序,并通过某些规范形式如习惯、命令、法律等确定下来,从而形成程序。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具有普遍性,要求全社会加以遵守,被称为法律程序,如选举程序、立法程序、行政程序、诉讼程序等。诉讼程度是一种最具代表性的程序,由于这个原因,狭义上的法律程序被理解为诉讼程序,程序法被理解为诉讼法。程序法和实体法之间既不是从法和主法的关系,也不是手段与目的的…  相似文献   

3.
法的价值形态相对于法的价值而言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它又可分为基本价值形态和一般价值形态。基本价值形态所具体表现出来的价值是价值体系中最根本的、基础性的、必不可少的价值。行政程序法作为规范行政主体进行行政行为和行政相对方参与行政行为程序的法律规范 ,其基本价值形态应该是公正、效率和秩序 ;三者之间并不对立 ,而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 ,共同构成行政程序法统一和谐的基本价值形态系统。  相似文献   

4.
正确的开展行政活动需要行政程序法的调节和保障。行政程序法的独立价值包括有利于实现对权利的制约及实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对行政实体规范起着弥补缺漏和修正 ,是确认行政行为结果的有效“印章”;行政程序法的功能可分为理想功能和现实的功能  相似文献   

5.
效率与公平价值,都是当代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然而在中国法律转型过程中,由于价值观念滞后于社会制度的变迁,致使效率与公平价值出现失衡,造成了政府职能错位、资源分配不均且无效等一系列问题。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分析,法律的效率价值观与公平价值观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并且,在当前中国法律转型中,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效率与公平价值有着协调与统一的趋势。寻求中国法律转型过程中效率与公平价值的协调和统一,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6.
行政程序法典化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选择何种目标模式。受我国政体结构、宪政基础、生产力发展水平、法律传统文化、公民权利意识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并立足于程序法的发展方向 ,借鉴他国成功立法经验 ,顺应时代潮流 ,与国际接轨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应采用权利模式。这是由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目标模式的判断标准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现状及行政程序法调整的主体现状 ,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现实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目标模式的历史发展等诸多因素决定的。采用整合型权利模式 ,有利于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保护公民权利 ,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  相似文献   

7.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迫在眉睫,行政执法的现状呼唤行政程序法的立法价值程序和平.和平价值作为一个基本价值,有社会学、法理学、经济学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对行政行为进行事前和事中引导.而程序和平价值的建立需要程序规范和平和程序运作和平的支撑.  相似文献   

8.
一、比较之一——重实体法还是重程序法审判程序是国家审判机关制作司法裁决所必须经过的步骤、顺序和手续的总和,即法官对某一案件做出裁决的全过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道路上,世界各国毫无例外都经历了一个从愚昧、野蛮走向文明的发展过程.大陆法系国家中,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一般被列为独立的部门法,而行政诉讼法被认为是行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行政实体法结合在一起.其中,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中最为发达的.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民事诉讼法的历史渊源主要  相似文献   

9.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首先有一个合理性适用的问题,其规制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明确规定其适用的标准、方式、步骤与范围;在行政体制上要加强对工商执法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完善体制,提高工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在司法上设立最后的防线予以救济与保障,切实有效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明确规定其适用的标准、方式、步骤与范围;在行政体制上要加强对工商执法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完善监督体制,提高工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在司法上设立最后的防线予以救济与保障,切实有效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政府职能转换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程序法制受到了更多的重视。然而,关注的目光总是集中在程序法律的规范和制度设计上,忽视了行政程序的价值。行政程序可以向当事人展示行政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权力,所以相对于实体法而言,行政程序具有独立价值,主要包括秩序价值、实体公正价值、自由价值、公开价值、程序理性价值、尊重公民权利与尊严价值、效率价值。重新认识和建构行政程序的价值体系,不仅有利于完善沟通,提高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程度,而且有利于行政实体法的实施,从而建立和维系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稳定社会。  相似文献   

12.
行政理性作为一种行政道德能力,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对行政行为具有重要的功能。要实现我国公共行政现代化,就要把行政理性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从行政理念、行政制度、行政行为层次上实现行政行为的理性化。  相似文献   

13.
论无效行政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效行政行为是各国行政程序法的一项重要规定 ,本文通过对无效行政行为的理论依据、认定标准、具体原因、法律后果及确立无效行政行为的意义等方面的分析 ,提出了在行政程序法中明确规定无效行政行为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但其范围在学理上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行政行为”替代“具体行政行为”成为新行政诉讼法的核心概念,但行政诉讼法没有对行政行为作出界定.确定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回应保障公民诉权的修法目的,最大限度接近对公民权利的司法无遗漏保护,将实践中影响公民权益的行政权力运行形态尽可能纳入行政行为概念之中.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受案范围逐项列举的情形,事实行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规范性文件也包括在内.规范行政权的基本法——行政程序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我国应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建构行政行为基本原则、行政合同法律制度和行政行为效力制度等,解决法院因行政程序法缺失面临的法律适用困境.  相似文献   

15.
行政程序法论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程序法论要吴德星一、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基础行政程序法是规定行政权运行的方式、方法、步骤、空间、时限的法律规范①。其功能不外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控制不法行政,规范行政权的正当行使,并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救济等方面。因而,从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出发,行...  相似文献   

16.
行政程序价值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程序价值在理论上有工具说、本位说和二元说之争,按其属性可分为程序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程序的内在价值是指程序独立存在的价值,主要包括程序参与、尊重公民权利与尊严、程序理性、自由和效率等价值;程序的外在价值是程序实现实体法价值的价值,包括秩序和公正价值。程序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既是矛盾又是统一的,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努力实现相互间的平衡,对推进行政程序法治化,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二十世纪初期以降,世界范围内行政法的发展呈现出行政程序法大量出现并进而法典化的趋势。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迅速崛起并日渐严密已成为现代行政法的重要特征之一。现代行政法将控制的节点由坐落于“下游”的司法审查移向坐落于“上中游”的行政过程,特别是将行政程序作为自己的考察变量,以致于美国著名行政法学专家施瓦茨教授认为,“行政法更多的是关于程序和补救的法,而不是实体法”。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不论在实体法中还是在程序法中,合伙企业是作为一种组织即团体对待的。合伙企业虽然不是法人,但它同样有作为团体的维系机制。这些机制使合伙企业的作为团体而持续存在。合伙企业与民法上的合伙、公司法上的公司是有区别的,合伙企业具有商法上的主体地位,但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团体能力应成为商事组织法的一个基础。  相似文献   

19.
在国外,程序司法化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听讧主持人地位的法律化.各国皆对听证主持人的法律地位作了充分研究和规定.目前大部分国家的行政程序法普遍采取职权主义模式,将听证主持人定位为占主导地位的听证指挥者,这违背了行政听证中的公正、平等等基本价值取向,可能使听证主持人的行为演变成具有强制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听证主持人的规定过于简单,对听证主持人的法律地位未涉及.在中国的行政听证活动中,听证主持人同普通法院的法官相比应当处于一种超然的地位,同听讧当事人应该是平等的关系,同其他行政机关应该是一种相互独立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行政听证活动的公正和平等,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20.
我国学术界对仲裁第三人的主体界定存在混乱现象 ,主要表现在仲裁前后的实体法上的当事人和第三人与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和第三人的主体错位、转换以及合并 ,造成实体法上第三人与程序法上的第三人在定义上的冲突。学术界把仲裁第三人的目标主体定位于仲裁程序进行中的第三人是一个错误 ,应当把目标主体锁定在仲裁协议第三人这一特定主体上。所谓仲裁协议第三人 ,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执行以仲裁协议为条件的实体权利义务条款的非协议签字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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