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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0)
各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为更好规范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和《重庆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安监〔2006〕6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渝规审发〔2006〕第17号文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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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9)
各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渝规审发〔2006〕15号文件),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原渝安监〔2005〕242号文件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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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3)
各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渝规审发[2006]15号文件),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原渝安监[2005]242号文件同时废止。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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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3):33-40
正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渝安监发〔2014〕1 1号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新修定了《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登记号:渝文审〔2014〕5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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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3):11-13
<正>粤市监规字〔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销售相关主体落实主体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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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5)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08〕177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建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08〕2 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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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1,(8)
国务院同意商业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整顿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和发放管理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近几年来,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和发放管理比较混乱,不仅浪费了国家资财,增大了企业开支,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影响了职工的团结,不利于生产的顺利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发放、管理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国家每年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开支占社会集团购买力百分之十以上,把这项工作搞好,对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支持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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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05〕27号)、《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6)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六月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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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1)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经开区产业发展局、高新区经济局:《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规审发〔2006〕13号),现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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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渝编〔2005〕8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器材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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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
各区县(自治县、市)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令第7号)和《重庆市燃放烟花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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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4)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计委(计经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结合《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暂行办法》(渝府发〔2004〕109号)和《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1号),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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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24)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3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意见的补充意见》(渝办发〔2006〕162号)同时废止。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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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3)
各区县(自治县、市)安监局,有关安全评价机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等法律法规,市安监局制定了《重庆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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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20)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渝办发〔2006〕2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222号)要求,以高度负责、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