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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捕延伸的概念和内涵 批捕延伸,是指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部门在审查本院自侦部门移送逮捕的案件时,在决定逮捕前适时介入自侦案件的侦查活动,批捕后跟踪监督至起诉判刑,以确保自侦案件办案质量的工作方法。自侦案件批捕延伸内涵为: 1、批捕前延伸至自侦案件立案阶段。即自侦案件初查后,在进入立案时,邀请批捕部门人员介入或参加检察长办公会议对案件的研究,介入人员从批捕的角度上,审查案件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及立案后能否批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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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截止9月底),奈曼旗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5件8人,同意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2件人,公安机关直接立案2件2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其中:涉林案件3件3人,森林公安分局均立案查处。涉林案件占办理案件总数的60%。在办理涉林刑事立案监督案件中,我们有如下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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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案件数量较多,部分案件质量不高、效果不好,是近年来检察机关面临的突出问题。2004年,我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不起诉案件138件203人,占全部审结案件的13.3%,其中:普通刑事案件116件177人,不起诉率为12.3%;自侦案件22件26人,不起诉率为33.3%。不起诉率在全区十二个盟市分院中位居首位。针对上述情况,我市两级检察院加大了控制不起诉案件的力度。2005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院以提高不起诉案件质量为核心,以减少不起诉案件数量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扎实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全市普通刑事案件不起诉率从12.3%降低到0.9%,自侦案件不起诉率由33.3%降低到10.4%,均低于自治区院规定的标准。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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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连续四年荣获南阳市自侦工作第一名的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建立了《自侦案件办理暂行办法》、《自侦案件办理全院一盘棋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将配合与制约融为一体,坚持主诉检察官指导自侦案件的侦查,案件一旦立案,公诉部门参与案件的审查、立案、侦结等要环节,强化“谁指导,谁办理,谁负责”的责任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公诉部门邀请自侦部门参加法院公开审理的旁听。侦监、技术等部门根据需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实现自侦案件侦诉判的三个百分之百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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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检察实践中形成一种观念,即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一旦立案,就必须对犯罪嫌疑人刑拘、拘了就必须捕、捕了就必须诉、诉了就必须判,把自侦案件的立案标准提高到有罪判决的标准。如果自侦案件撤案,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无罪,就办了错案,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将撤案作为衡量侦查工作的负面指标,直接与侦查人员的各种利益相挂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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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院所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移送起诉,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反贪工作连续五年全市排名第一,两次在全区反贪业务评比中被评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优胜单位”,渎职侵权案件查处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仅2006年,我院初查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8件18人,其中大案5件6人。初查后立案14件15人,比市院量化规定的基数多立案6件5人:渎职侵权案件线索5件,初查后立案3件3人,比市院量化规定的基数多立案1件1人,实现了“三个百分百”和“三个无”。即结案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无撤案、无不起诉、无无罪判决。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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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案件初讯笔录,是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检察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至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已经立案的自侦案件,依法第一次讯问嫌疑人时,所形成的笔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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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立案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行使对本院的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权。但侦查监督部门对自侦部门仅有立案建议权,不能直接适用《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由于这种建议权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缺乏有透明度,显然影响了监督的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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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由抗诉引起的民事案件再审中的司法调解延河随着人民检察院对民事、经济案件审判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加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日益增多。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为例,1991年至1994年共立案114件,提出抗诉4件;而1995年全年立案112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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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来盘锦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一)职务犯罪发案和查处情况2008年至2011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自侦案件265件,初查264件,立案侦查255件334人,侦查终结246件325人,移送起诉224件301人,不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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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是在查明犯罪嫌疑人之后才决定立案侦查,对于这种“以人立案”的做法是切实可行的,可这样也意味着我们不知不觉地放弃了法律赋予我们应有的侦查权限。在实践中,单一“以人立案”的侦查方式往往严重束缚了办案人员的手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部分自侦案件的及时侦破。随着加入WTO等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呈现的新特点和“两法”修改后案件管辖范围的调整及“传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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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立案监督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鉴于检察机关对部分刑事案件享有侦查权及加强对自侦案件进行内部制约的必要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了对自侦案件的立案啦督规则。从近年来的侦查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对自己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进行立案监督确实非常有必要,还应进一步加强。笔者在此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对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谈一点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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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自侦案件,是检察机关的职能之一,但是对于自侦案件立案环节的法律监督,从目前来看尚缺乏专门部门来履行这种监督职责。对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应是职能性的法律监督行为。自侦案件的立案,涉及到对案件线索是否成案的认定,对线索涉及的事实证据的审查及收集,以及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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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查办自侦案件推行"以事立案",由传统的"以人立案"向"以事立案"和"以人立案"相结合的转变,是检察机关创新办案机制、强化侦查职能的有效措施。本文认为"以事立案"更符合立法原意;有利于严格执法、合法利用侦查手段、及时查清案情;能有效地打击伪证、包庇、窝藏等其它刑事犯罪;使检察机关在侦查中能够做到收放自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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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案件呈上升趋势,但自侦案件轻刑化的问题亦日益突出,免予处罚、缓刑判决率居高不下。自2008~2009年,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13件14人,其中判处免予处罚、缓刑件13人,占所办案件数的93%。究其原因,既有县情县状的客观因素,又有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观因素;既有罪犯认罪态度的问题,又有检察干警素质的原因。因此要通过加强业务领导,提高办案能力;加大内部配合力度,加强外部联系强度等途径,积极探索实践严厉打击各类腐败分子,解决自侦案件轻刑化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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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自侦案件立案中的浮夸风刘志某些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尤其是贪污、贿赂案件中,存在着浮夸立案的不正常现象。其表现形式有:一是对共同犯罪案件本应立一幸而硬是分成凡个单独犯罪案件,以增加立案数目。二是凑案,即对某些不具备立案条件的案件线索初查后,明知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