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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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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质疑著作人身权的不可转让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 ,世界各国原则上都坚持著作人身权的不可转让性 ,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 ,技术的进步 ,这一理论已经很难适应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我国应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 ,尽快建立起允许著作权转让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2.
论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们对于人身权、财产权一般都是从民事权利的意义来理解的 ,而在行政法上 ,行政相对人作为人身权、财产权的享有者 ,其履行义务的对方并不是民事主体而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所承担的相应义务较为特殊 :行政主体不得以行政权力加以侵害 ;行政主体必须履行行政职责加以保护 ;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确认并授与这些权利 ;行政主体要保证公民一方这些权利的实现等等。行政主体对应义务的多样化 ,实际上已反映了公民一方作为民事主体在民法意义上的人身权、财产权 ,在行政法领域已成为行政相对人具有行政法属性的人身权、财产权 ,两者具有差别。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可以表现为 :人身、财产不受行政权力非法侵害的权利 ;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对行政主体非法侵害人身、财产的抵制权利 ;人身、财产利益的取得权 ,人身、财产受行政主体保护的权利 ;行政契约权 ,人身、财产权益受行政权力违法侵害后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等等。正确认识和掌握这种差别 ,十分有利于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有效实现和保护  相似文献   

3.
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并不保护著作人身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早期著作权立法中均没有规定著作人身权制度,但是著作人身权目前已成为许多国家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普遍承认的一种权利。著作人身权制度与民法人身权理论之间存在着矛盾。我国著作人身权制度设置的具体缺陷,主要有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与其主体能否分离的规定自相矛盾,对著作人身权的种类设计不合理,表述著作人身权的权能内容不准确、内容限制不到位。对我国著作人身权制度应从立法上进行完善,包括规范著作人身权与其主体能否分离的规定,避免条文之间的自相矛盾,不设置独立的"发表权",不将发表权列为著作人身权的范畴,署名权应是姓名权的延伸,署名权应是表明作者"资格"的权利,删除"修改权",保留"保护作品完整权",准确表述我国《著作权法》著作人身权的权能内容,并对内容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传统著作权理论认为作品系作者人格之外化或延伸,故著作人身权与作者无法分离。两大法系在著作权法上所秉持的不同价值理念导致其立法在处理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可分离问题上存有不同的偏向性。事实上,作品并非体现作者全部人格且著作人身权满足物的外在性,这决定了著作人身权与作者是可以分离的,中外著作权立法在此问题上亦有所反映。但是,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修改权因其与作者并没有天然的必然联系导致其与作者的可分离程度较强,而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作者人格联系紧密,故无法完全分离。  相似文献   

5.
当今社会,著作权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而质权制度则是对著作权利用的一种重要方式。但由于著作权的二元结构,在质权行使的过程中,著作人身权与财产权会分属不同权利主体,从而造成权利冲突。在维护质押权的基本法律原理和著作权二元结构之下,法律应通过著作人身权自我限制和合理限制来解决质权与著作人身权之间的权利冲突。  相似文献   

6.
法律本体秩序要求法律应当具有完整性、确定性和一致性.我国现行著作人身权制度在权利的分类设计、权利的权能内容、权利的权能移转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有悖法律本体秩序要求的规定.重构著作人身权制度,需要将"署名权"改为"作者身份权",将"修改权"所含内容并入"保护作品完整权",增加"收回权",同时应细化著作权权能的内容,并禁止作者身份权、收回权的移转,允许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中部分权能内容的移转.  相似文献   

7.
我国著作财产权应抛弃技术主义的立法思路而以使用行为的特点来重新分类。具体可分为有固定载体的财产权和无固定载体的财产权两类,演绎权应从财产权中移出归属入邻接权。有固定载体的财产权在权利内涵和逻辑上需进行修改;无固定载体的财产权应整合为表演权和远端传播权。  相似文献   

8.
财产权限制措施是针对财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所采取的侦查行为,其客体包括作为犯罪之物、作为证据之物和可为财产保全之物,具有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社会保全的功能。从财产权限制措施的功能出发,厘清财产权限制措施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之间的关系,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财产权落到实处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9.
中世纪的财产权伴随着直接的政治权利(力),但近代财产权只是一种纯粹的对物的支配权和间接的政治权力。不受限制的财产权缺乏财产源泉的合法性证明、支持社会领域的剥削、破坏整体的公共秩序和损坏健全的个体人格。但财产权对保持个体相对于政治权威的独立性至关重要,而且有助于刺激个体奋发有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对宪政秩序和整个社会的健康运行不可或缺。现代宪法在制度上保障私有财产权,但在具体的情形中允许对私有财产权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10.
春秋时期的战争规范赋予了战俘人身权,表现为礼遇君主、释放或者交换被俘的贵族以及整体迁移被俘人员等。这些人身权来源于民本思想兴起的观念因素、维护宗法制度的制度因素以及对取胜的军事需求的实力因素。由于时代的局限,春秋时期战俘的人身权还存在着处置方式上的随意性、保障的脆弱性和内容的不完整性等缺陷,但它体现了中国早期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对后世战争实践中战俘待遇的改善具有十分有利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财产权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宪法和民法对财产权均做出了规定,但宪法权利与民法权利的侧重点不同,也使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表现出既有差异又相互统一的特征。本文对二者进行了分析比较,并分析了两种法律规定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2.
在现代社会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下,人们需要依赖于生产劳动、交易、创作、投资、接受赠与、继承等各种方式方能获得财产权。人们是否可以或应当如同人身权天赋一样,因出生而获得一定的财产权。倘若财产权亦可天赋,其背后的人性基础、哲学理论、价值判断、利益选择如何。从自然状态演进到政治国家社会,人的一些本能行为被限制或剥夺。在某种意义上,人们原有的获取财产权的通道被封闭了。作为人类社会从自然状态演进到政治国家社会的代价,国家(政府)负有一种义务。从另外一个视角,即每个人从其出生之时,拥有从国家(政府)获取一定财产的天然的权利。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对资源的享有和占用是极其不平等的,资源享有者对资源虚无者负有一种义务。反观之,则是资源虚无者对资源享有者拥有一种天然的权利。当然,财产权天赋观念可能或势必遭致来自于多方面、甚至全面的质疑、批判或彻底否定,这就要求在理论上和社会实践中对该观念展开进一步的检视和探索。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当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导致公民的人身权受损时,由于法律没有设定统一、合理的补偿制度,公民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救济。考察法国、德国和日本在此领域立法与司法的实践,分析我国行政补偿现状,有必要对人身权受损的行政补偿进行理论和制度的探讨,以便公民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14.
李芳 《理论前沿》2009,(17):22-23
我国公共财产与私有财产权的生长与发展具有独特的演进模式。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上私营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形成了公共财产与私有财产共同发展的二元财产权格局。公共财产与私有财产的一体化保护,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产制度的鲜明特性。  相似文献   

15.
由于特殊的经济社会背景,我国长期实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养老双轨制和城乡二元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群体间的养老待遇差距悬殊。改革开放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但由于政府行为偏离公平价值理念、既得利益群体利益壁垒牵制、原有政策惯性和惰性的影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唯有不断打破路径依赖,坚持立法先行原则,归正公平价值理念,强化改革协同性以及搭建政策博弈平台,才能实现养老公平。  相似文献   

16.
现代宪法既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又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宪法的首要和根本的任务是规定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 ,保障人权。新形势下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 ,中国加入WTO ,体现在宪法上 ,就是公民基本权利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升华。在这些宪法权利中 ,公民财产权尤其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7.
本文探讨了人身权的哲学、经济基础与理论根据,对中国民商法关于人身权规定的现状及特殊意义进行了分析,从人身权制度的沿革着重探究了人身权的内容体系,提出了人身权应当成为中国民商法法典的独立一编,且婚姻家庭法应当包括在人身权一编之内的主张。本文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的人身权制度、加快中国民商法的法典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8.
侵犯财产权之刑事赔偿是刑事诉讼中财产权救济性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对国家责任的认可,在归责原则上经历了从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的演进。如今我国已经颁布了统一的《国家赔偿法》,但侵犯财产权之刑事赔偿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完善我国侵犯财产权之刑事赔偿势在必行,主要包括刑事赔偿参与主体、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和方式、赔偿程序和追偿程序的界定以及设计五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9.
行政法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权,保障权利,同时也实现公益,这与对公民财产的保护是不相冲突的。现代行政只有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与公民财产权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从而实现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20.
如果财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对于个体来说谈不上真正的自由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缺乏长期动力。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 ,鼓励人们追逐财产和利益 ,等于开发了社会进步的动力之源。但目前私有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定性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的发展以及公民信用观念的养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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