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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罪认罚试点工作是目前司法改革中的重点问题,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内涵和判断标准的解读更是重中之重。目前,我国检察环节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不够健全:"自愿性"内容的理解存在差异、真实性需要进一步探究、值班律师的参与度不够及撤回权的法律保障不足。因此,需要审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完善其回归配套机制,提高值班律师对认罪协商的参与度和建立认罪认罚撤回权救济机制等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相似文献
2.
李繁博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5):81-8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突破了原有控辩双方的"对抗性"司法模式,是我国诉讼法体系的跨越式发展和创新,也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地位,检察机关谨慎严格地行使权力是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步实施的关键之处.但是该制度运行下检察机关权力的行使还存在着一些不太符合诉讼精神的问题,如量刑建议范围过大、控辩协商机制不完善、值班律师参与权得不到保障等.这些问题会损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进、降低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迫切需要检察机关深入探索并及时纠正. 相似文献
3.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1,(1)
作为近年来刑事诉讼改革进程中影响最大的一项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引发了刑事诉讼实践的连锁反应。值得肯定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取得了一些成效,包括认罪认罚从宽的社会共识初步形成,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大幅提升,以及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价值初步显现。令人担忧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进正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包括认罪认罚从宽在刑事诉讼各阶段适用比例的严重失调,社会公众对于认罪认罚自愿性的质疑,量刑建议权与量刑权之间的现实冲突。 相似文献
4.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7,(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传统的"认罪"案件处理机制有着不同的内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事诉讼程序,它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度化、规范化的体现。其弥补了依据对抗模式而形成的刑事诉讼构造以及以纯正公法理念构建的刑法理论在实现正义与效率方面的不足,具备理论正当性。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程序性意义在于实现认罪认罚案件程序运行的从宽、案件繁简分流以及非对抗式诉讼模式的构建。分别以认罪、认罚、案件繁简为节点构建多层级的案件分流体系,将有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判程序层面的落实。 相似文献
5.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1,(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将我国刑事诉讼模式从对抗式推向了合意式,成为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因罪刑不能交易而缺损协议的本质内容、不含证据事实而缺乏证据能力基础,因而只能是形实兼备的单方承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享有反悔权,但检察机关不享有反悔权,法院不得作出重于量刑建议的裁判。针对当前认罪认罚具结书缺省的内容,需要在增加风险告知书和证据目录、补充案件的重要信息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1,(2)
贪污贿赂犯罪量刑"两极化"是指认罪认罚"从宽"过度,而不认罪认罚"从严"过度的现象。认罪认罚从宽具有正当性、合法性,但仍应受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制约,减轻处罚不能跨越多个法定刑幅度,不能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贪污贿赂犯罪"不认罪认罚"不从严从重处罚,有助于防范冤假错案,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有利于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和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有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7.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5)
现阶段学术界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问题还存在着较大学术空白和争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侦查阶段适用可以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优化配置司法资源等价值追求,而且侦查阶段也是维护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重要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阶段的一项实体性和程序性兼具的制度,厘清此制度在侦查阶段适用的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探索和完善符合国情和司法实践的刑事案件多元处理程序。 相似文献
8.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7,(4):12-16
关于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研究目前较为不足。事实上,侦查阶段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表现在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推进繁简分流;提高案件侦破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解决被害人合理诉求,将矛盾化解在前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和谐社会。侦查阶段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及时有效的侦破案件,在侦查阶段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节约司法资源。其主要从侦查阶段即公安机关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着手,着眼侦查阶段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举措,结合现阶段在试点地区已经初步形成的成果。构建起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科学体系,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化、制度化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9.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2)
认罪认罚从宽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认罪是指行为人承认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与司法机关对其犯罪事实的认定与判断一致,认罚是指行为人在认罪的前提下,同意司法机关不起诉或在一定幅度内对其量刑或对其判处具体的刑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罪刑法定等刑法的基本原则及无罪推定原则不在同一范畴,但符合刑罚个别化原则。认罪认罚建立在功利从宽主义哲学基础上,强调效率的外在品相。自首是实体法对犯罪分子的鼓励,认罪认罚从宽是程序法对犯罪分子的鼓励。对于认罪认罚的部分刑事案件,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为例,说明在程序上适用速裁程序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从而提出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0.
熊波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7,(2)
为了顺应全面推进刑罚"轻缓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趋势,司法实践针对轻微刑事案件,有必要提倡刑事诉讼程序速裁化,实现"公正为本,效率优先"的诉讼思维理念.因此,为了解决当下未决羁押期限过长所导致的严重侵蚀效率与公正诉讼原则的诟病,同时也为了消解诉讼阻碍案件证据收集和法院存在"以押定刑"晦涩作法的问题,我们应当重塑刑拘直诉制度模式.在刑事拘留阶段,着重考虑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直接跳过刑事逮捕羁押阶段,在公诉阶段贯彻法定从宽处罚理念. 相似文献
11.
洪亮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1(3)
我国的预算审查监督根植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三权分立、议行合一等政体下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我国的预算审查监督权只能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预算审查监督的对象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象是一致的,预算审查监督方式在会议期间为听取有关预算的工作报告和汇告、针对有关预算问题的询问和质询等,主体闭会期间为视察、执法检查等. 相似文献
12.
13.
14.
张娟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7,(4):8-10
作为侦查措施之一的辨认在侦查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如实施前没有审批或者存在乱审批的现象,操作随意性大,辨认规则粗疏。这些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应对辨认措施在法律规制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吴国平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9-13
取得时效是古老的时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法理论上 ,取得时效制度仍然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 ,它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及时解决民事纠纷 ,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善立法 ,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6.
关于监视居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钱雪棠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4):38-43
监视居住在当今的诉讼实践中很少适用;即使适用,也经常被操作成变相的拘禁或比取保候审还宽松。为改善监视居住的这种适用现状,应该正确理解监视居住地点、对象、对被监视居住者人权的限制,更新关于监视居住的观念,采用适当的方式执行并及时依法变更、撤销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17.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对世界历史的研究需要新的史学理论和史学观点。巴勒克拉夫的“全球史观”应运而生,他强调抛弃“欧洲中心论”,而以“全球性”和“整体性”的观点来研究和编纂世界历史。这一更加广阔的视野对我们当前的历史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18.
罚金刑在我国刑法中应还原其取代短期自由刑主要适用于轻罪的基本功能。罚金刑的不平等性可通过月额罚金制弥补。社会服务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罚金刑的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对毛泽东青年观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东方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7(1):3-6
毛泽东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我党的缔造者和杰出的领袖,也是我们青年的导师。他青少年就参加革命,一生关心青年、爱护青年、教育青年,在革命实践中研究青年,将马克思主义青年观同中国的具体革命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相似文献
20.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这一历史性课题已成为当务之急“政治一体化”这一成熟的理论框架为我们分析国内现实的政治问题提供了便利,对于西部民族地区而言,政治一体化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出长远的现实意义。新时期西部民族地区政治一体化面临着多重挑战,提升西部民族地区政治一体化水平,应当考虑从构建和谐的政府间关系、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培养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认同情感、构建反对分裂、分离势力的国家应急体制四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