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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城乡二元格局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背景,我国社会保障地方性立法因利益与体制双重障碍而频现冲突,这不仅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而且延缓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化建设进程。基于欧盟社会保障立法冲突协调机制的成功经验,以及长三角社保一体化进程中所形成地方立法冲突协调机制的实践,我国应以"制定地方性法律选择规范、构建‘法治型’社会保障地方性立法协调机制、建立立法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公民有序参与机制"等为基石,开辟社会保障地方性立法由冲突到和谐的科学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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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0,(1)
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能够为城市轨道交通的健康发展与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立法严重滞后,不仅影响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也无法为城市轨道交通执法、司法提供法律适用依据。全面梳理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法律可发现,我国目前在中央和地方都有了一些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立法,但这些法令存在缺乏统一性、立法层级较低、适用范围不一致、立法存在空白或冲突等问题。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立法应选择单独立法的模式,即制定专门的城市轨道交通法,该法与其他交通运输法各成体系,这样更适合我国轨道交通发展现状,也宜于形成基本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相衔接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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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地方性法规质量高低的标准有两条:一条是法律标准,即"不抵触原则";另一条是实践标准,是指"有特色"和"可操作"。不抵触原则是指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条文相冲突、相违背,并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相冲突、相违背。"有特色"是指地方立法要充分反映本行政区域经济、政治、法制、文化、风俗、民情等对立法调整的需求,注意解决本行政区域突出的、而国家立法未能或者不宜解决的问题;"可操作"是指要求地方性法规要加强民主立法,正确处理公权与私权、自由与秩序的关系,完善有关立法的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4.
为规范和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越来越多地方针对其辖区内世界文化遗产制定了专项保护管理法规。但由于立法权限受限、上位法制度滞后,以及立法时限与配套资源制约等原因,当前此类地方立法部分条款存在法律概念冲突、重复立法、抵触上位法、超越立法权限等问题,立法的体系性有待提升。解决上述问题不仅要求完善地方立法理念与技术,并适时加强协同立法,还要求完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上位法,不断健全我国文化遗产法制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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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统一体,是对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和探索,同时也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领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现代社会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如何发挥地方立法在和谐社会建构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实践的发展需要观念思路的转变,理念思路是立法的指南,科学的理念思路是地方立法和谐的基础和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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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鸿潮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3):82-85
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而进行的地方立法,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为适宜.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在立法空间上,应当排除法律保留事项、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中央职权事项等内容,而把落实法律授权,并就突发事件应对做出程序性、保障性和补充性规定作为立法重点. 相似文献
9.
徐仁进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23,(3):96-104
在我国二元规范体系下,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与衔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命题。二者的协调与衔接需要从立法立规、适用、合宪合法性审查等诸多场域展开。其中,在立规立法中的协调与衔接是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协调与衔接的前端机制。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立法立规上的相互协调、动态衔接和良性互动需要做到以下三点:其一,立法立规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形成相对明晰的调整范围;其二,立法立规中,党内法规立规主体和国家法律制定主体的沟通协调;其三,立法立规后,两大规范体系动态运行的立法立规调整,即立法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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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网约车进入中国,人们的出行方式和市场经济都受到巨大冲击,随即陆续出台了规制这一新生事物的中央与地方的各类法律文件。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早在征求意见之时,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细则作为地方性法规,存在立法依据不充足之嫌及部分内容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瑕疵。反思其中问题,应通过强化文件立法依据、完善监管模式等途径,寻求更加规范的网约车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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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now over a year since the Working Time Regulations entered force in Britain on 1 October 1998, during a period when the government also introduced the minimum wage. But whereas that piece of legislation appears to have faded away into the background of British industrial relations, the Working Time Regulations continue to remain a central topic. Based on a survey of British companies and organisations, this article review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egislation and examines the scope of coverage. It finds that the failure of the Labour government to consult the social partners – employer and employee representatives – resulted in business being unprepared for the Regulations. The article also notes that the manner in which this legislation was introduced has meant that many of the employees who were working excessive hours continue to do so. 相似文献
12.
公共利益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利益.以受益主体为标准,公共利益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具有社会共享性或共益性;以受益内容为标准,公共产品指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的总称;以供给主体为标准,公共利益的供给主体只能是政府和非营利性的组织、团体.行政法应在具体事项上完善制度和程序,以确保公共利益及其实践处于均衡状态.要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来规范公共利益,行政执法中要认真对待公共利益,司法机关有权对行政执法所涉及的公共利益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3.
王学杰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6):5-6,23
国外一些学者用“规制俘虏”理论和“合谋理论”来解释政府规制与腐败的内在联系。本文认为,政府规制与腐败之间的联系有三个链条:其一,政府规制干预市场所形成的大量的寻租机会,产生了贿赂官员的动机。其二,政府规制基准模糊,掌握市场准入资格认证权的官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强化了争相贿赂官员的心理。其三,政府规制程序复杂、不透明,只有用贿赂作为润滑剂才可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因此,从中国实际出发,应该把对腐败现象控制的重点前移,从注重对腐败现象的事后控制,转到事前控制上来,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相似文献
14.
论严守党的政治规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党的政治规矩是党员、干部的政治底线,一旦游离政治规矩,突破政治底线,就必然要走向错误乃至腐败;党的政治规矩是维系党内团结、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政治生命线,一旦规矩松弛,失去应有的约束力,必然会危及党内团结,破坏党内政治生态,损害党的先进性乃至党的生命。党的政治规矩与党内政治生态相辅相成、密切关联:严守党的政治规矩,是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最重要环节;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必须从严守党的政治规矩抓起。政治规矩既表现为政治制度、政治纪律等"硬形态",又表现为政治文化、政治心理、政治习惯等"软形态";严守党的政治规矩,既要切实加强政治制度和政治纪律建设,又要破除长期以来官场上形成的某些灰色政治心态。 相似文献
15.
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的作用,在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全力争得党纲和党章的创制权,亲力亲为制定了党纲、党章。马克思恩格斯制定的党纲、党章,为无产阶级政党确立了20个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观点和政党的组织原则、制度,为后代的共产主义者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始终成为根本的遵循,其精神实质是永存的。 相似文献
16.
随着通信和网络功能的不断完善,网络信息服务市场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社会活动和消费方式也不断被数字化和网络化了.网络发展迅速,而相关法律滞后,给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带来了隐患.网络信息服务商利用法律空白设置"信息陷阱",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例屡见不鲜.加强网络法律问题研究和相关立法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7.
仲伟通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21,(2)
党内法规执行力是党内法规条款付诸实施的效力,乃强制性的他执行力和意愿性的自执行力的有机统一,它以若干执行机制为动力来源。当前,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的困境主要表现为党内法规质量不硬影响党内法规的落地生根,执行主体能力欠缺导致党内法规的执行变味,执行生态局部恶化侵蚀党内法规的生存空间,执行机制建构不善消解党内法规的执行效力。为此,新时代依规治党应从提高党内法规自身质量、增强党员干部执行能力、重构党内法规执行生态、完善党内法规执行机制四个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好党内法规执行不力难题。 相似文献
18.
为了追诉“隐蔽性无被害人犯罪”,诱惑侦查已为许多国家认可,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此也有运用。由于诱惑侦查具有无法克服的局限性,极易侵犯公民权利。因此,我国立法应在有限度地允许使用的同时,对适用范围加以严格限定,对适用过程严格控制。 相似文献
19.
政府设置行政性进入壁垒的初衷是为了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但由于政府目标的多元化,行政性进入壁垒的设置往往会偏离这一初衷,结果又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以审批许可制度为中心的行政性进入壁垒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市场化的进程,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显得极为重要。应在合法性与合理性两大原则的基础上,采取系列的法律对策规制我国的行政性进入壁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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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概念早在中共中央1990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即被明确提出,但是并未加以界定和展开,特别是没有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得到运用。但是,随着党内法规制度“1+4”体系一些问题的日益凸显,把“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赋予其应有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此,要正确认识设置“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必要性,明确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的基本构成,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是最主要的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而配套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和地方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要看到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在引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和原则,规范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清理工作,协调不同党内法规制度之间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