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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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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执行与民事执行,在现行制度和实践中常有冲突。对于二者关系的厘清与处理,我国现行法中缺乏一般而系统的规定,只有个别条款略有涉及且自相矛盾,由此在法律适用上引发了一系列困惑。妥善处理它们之间的冲突,不仅涉及公法和私法上的执行秩序,而且关系到公益与私益的权衡及其保护。理论上,从利益关系的视角,可将行政执行与民事执行的关系处理规则归类为:公益优先主义、私益优先主义、平等对待主义、非利益考量主义。笔者主张,行政执行与民事执行的衔接,应在综合权衡公益私益的前提下,再行决定相关执行程序和具体措施之先后。具体而言,就是以作为执行权基础的实体权利为依归,进行全面的利益权衡,确立公法上债权和私法上债权受偿的一般顺序。同时,为了保证受偿顺序的公平及其公私法上债权的最终实现,还应当建立起执行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2.
毛煜焕  罗小平 《法治研究》2014,(12):100-107
在最高法院统一的审执分立改革理念下。人民法庭的执行权大多被上收到基层法院的执行机构,人民法庭日益成为基层法院机关外的又一个审判庭。忽视人民法庭大多设置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其所面向的广大农村社区仍然处于乡土熟人社会的现实,与人民法庭制度设计的初衷和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存在偏差,也与社会及法律活动的分工和专门化发生冲突。从审判与执行的差异性原理中,虽然可以导出执行程序的独立性和专业化要求,但在人民法庭“弱司法化”的特定语境中,可以有程度不同的多种落实样式。人民法庭呼唤一种外部审执合一、内部审执分立的协调模式,以实现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相互监督、制约和相互支持、配合,提升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公信力和群众认同度,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优化。  相似文献   

3.
民事保全程序中一直强调审执分立原则,保全审判程序和保全执行程序分别交由不同的机构来实施,如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司法实践中,民事保全程序中的审执分立究竟是形式上的分立,还是实质的分立,常存有分歧,对执行部门在该程序中角色定位也往往把握不当。如果执行部门发现保全裁定有误,财产线索明显存在瑕疵,保全范围涉及案外的财产,那么,是继续采取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还是应中止保全,交由审判部门处理?  相似文献   

4.
浅谈我国民事执行原则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原则是执行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具体规则的本源或出发点。我国现行民事执行法律程序遵循依法执行原则;执行标的有限原则;申请执行与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执行相结合原则;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人民法院执行与有关单位、个人协助相结合原则。这些原则对于完善我国民事执行立法,加强执行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同时与执行工作实际需要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应增加以下原则:一是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二是提高债权实现的实效与保护债务人基本人权与善良风俗相结合。  相似文献   

5.
民事审判权从作用上讲是国家用以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国家权利;从形式上讲,它源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而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行使民事执行权,强制实现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本文通过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法院执行方面浅谈了关于法院民事审判与执行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庄庆龙 《法制与社会》2013,(36):123-124,132
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模式下,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统归法院麾下。由于两种权力性质与适用方式的不同,现实中往往是做出裁判易,转化为执行成果难。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从立法与司法体制层面而言,我国长期对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没有做出明确界定,执行权的配置与执行机构的设置不科学严重影响了裁判文书的执行,引发了民众的强烈不满,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改革执行程序与机构十分的必要。本文将从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及法院实例等方面探析由专门的独立于法院的执行机关行使执行权这一执行体制改革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证据的认定规则及其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证据的认定方面 ,职权主义模式侧重由法官根据证据方法自由裁量 ,当事人主义模式则用证据认定规则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我国的证据认定规则面临着在立法体例、证据认定模式和辩论原则改造之间作出选择。在目前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中 ,有必要对现行的证据认定规则从可采性和排除性两个角度予以整合。  相似文献   

8.
在解释论上,诉前停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裁定经当事人申请后由作出裁定的审判机构执行,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的,适用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但是,从立法论的角度,此种裁定应当直接交付执行机构执行,既无需当事人申请,也不宜由审判机构执行。此种裁定的执行以行为为标的,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并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行为义务的"执行难"问题。从制度上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对间接执行方式的承认。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有关执行要件事实的规范主要是从法院审查的视角出发,易引起立案审查、执行审查、实体审理的模糊与混同,且在外部制衡缺失之时很难贯彻“实体—程序”的二元区分标准。民事执行的审查模式存在职权主义取证范围过度扩张的问题,有必要从当事人证明的外部视角为要件事实的快速查明提供事实信息与证据线索,遏制职权调查的扩张趋势并推进程序层面的审执分离。执行当事人、实体请求权、执行依据的实体审查程序应当明确当事人的应证事实、证明程序和证据方法,实体审理应在言辞辩论而非询问听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审理;执行受理要件的程序性审查有必要提高立案庭不予受理裁定的标准,执行裁决要件的审查程序应明确适用范围且区分申请与异议。执行要件事实的审查体系在审查标准、救济竞合、统一裁决方面的规范化与证明机制在权利、程序、内容方面的充实化,将有利于实现以执行法官为核心的分权改革机制和以执行救济制度为重点的体系化制度格局。  相似文献   

10.
《政法学刊》2019,(2):98-108
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经历了从"审执合一"到"审执分离"的发展过程,但在现有"审执分离"模式下,我国执行权配置模式正面临公正和效率双重困境的考验。目前我国存在的基于法院内部机构的横向探索模式和基于上下级法院的纵向探索模式并不能有效解决我国"审执分离"模式下的执行问题,且其本身也面临制度逻辑矛盾与违背法律规定等问题。"立审执"一体化的制度探索是在不突破现有"审执分离"的现状下,将审判团队和执行团队两者进行制度功能的衔接和整合,将可能涉及的执行"因子"渗透进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充分实现审判与执行的有效恰接,从而达到对"执行难"问题的破解。江阴法院的"立审执"一体化的探索经验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1.
夏蔚  范智欣 《政法学刊》2011,28(3):5-12
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检察监督应当成为检察机关的基本监督职能之一,但如果只将我国特有的宪政结构作为检察监督的理论基础,在理论体系上则显得不够完整。就我国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而言,其理论依据应当存在着权力制约、司法权威生成的合力以及权力对权利的救济等多维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胡宝珍 《政法学刊》2006,23(5):106-112
民商法的平等、权利保护、诚信等基本原则对树立人民警察的执法理念具有重要作用,对维护人民警察自身合法利益也具有重要意义。现在,公安机关在具体执法工作中愈来愈多地应用民商法知识。因此,研究民商法在公安执法工作中的地位,有助于扭转以往公安工作重刑轻民的传统观念,提高警察的素质,更好地发挥人民警察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郭文利 《时代法学》2010,8(5):17-26
我国法院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尚存在诸多问题,大量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缺乏管辖权依据的阐述或对此语焉不详,甚或管辖权依据适用错误。在管辖权异议方面,仲裁协议与法院管辖、债权转让与原合同管辖权效力间的关系纠缠不清,异议不断。在准据法适用中,不但大量的裁判文书没有准据法选择依据,法律适用呈恣意态势,而且法院地法被大量适用、准据法选择方法较为单一等均引致相当弊端。对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判决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的严重问题在于对承认与执行的法律依据阐述含糊不详。  相似文献   

14.
陈刚 《法学研究》2022,44(1):86-103
我国民事执行回转制度一方面因在实践运行中背离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趣旨,出现了“审执合一”的程序构造和可能被执行回转之诉替代之问题;另一方面因生成于传统职权主义诉讼体制,又面临着理论基础和制度构造都需要彻底改造的问题。相较于其他被执行财产事后救济制度,民事执行回转制度对于实现诉讼经济和诉讼迅速的理念,促成纠纷一次性或最大化解决,有着十分明显的制度优势。因此,将民事执行回转制度由职权进行主义运行模式改造成贯彻处分权主义的运行模式,使之在保留原有制度功能及优势的同时,又符合新时代民事诉讼的发展需要,是当下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过程中应予充分考虑和努力解决的重大课题。具体制度构建上,应将不当得利之债规定为民事执行回转制度的实体法基础,并将其定性为实质诉讼规范;坚持审执分立的程序构造和排除另诉的处理方案;将回转制度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编中,并设立裁判解释程序。  相似文献   

15.
王慧 《政法论丛》2022,(1):97-105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属于停止侵害诉讼,旨在通过判决及其执行永久性禁止未来侵害行为,实现对重大生态环境风险控制.基于我国规范出发型的裁判模式及环境司法"审执合一"的专门化探索,通过比较德国停止侵害诉讼与美国禁令救济的运行机理,有必要通过审执协作,体系化地扩大停止侵害判决辐射范围,以实现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永久禁止功...  相似文献   

16.
马登科 《法律科学》2012,(4):146-154
虽未引起理论界关注,间接强制执行制度已在我国探索和实施多时。我国现行间接强制执行种类复杂,整体上为人身限制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复合型;在性质上,既有债务仍存和收缴国库模式,又有充抵债务和损害赔偿模式;在适用范围上实行所有类型债务执行均予适用的泛化模式。我国此制度可从民事执行实效、保障基本人权、程序控制等方面入手完善。  相似文献   

17.
石珍 《行政与法》2014,(10):26-33
随着社会自治领域的日益扩大,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一元权力结构逐渐解体,公共权力领域和私权领域的二元性分化开始显现,治理型政府取代管理型政府已逐步成为现代政府建构的主导形态.随着法治国家的不断演进,单纯的形式法治已经无法适应治理型政府的内涵与要求,作为一种更为合乎权利保障要求的法治形式,实质法治亦将在执法过程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执法理念与执法目的的变迁必然影响到执法理念的更新与升级.管制范式下的干预性执法、惩戒性执法、自卫性执法、专断性执法等理念需要转变,给付性执法、恢复性执法、履职性执法以及参与性执法等理念将逐渐形成.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部门联合执法是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发展的最新趋势,具有力量集中、查处迅速、对侵犯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严厉的优势,但也存在知识产权各执法部门推诿扯皮、浪费执法资源、执法信息不能共享等问题.借鉴关日韩知识产权联合执法的做法,提出了建立高级别权威性知识产权部门联合执法协调机构、建立专业高效知识产权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建立畅通快捷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警察人性化执法”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伍玉功 《时代法学》2007,5(5):87-94
警察人性化执法,是指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改变执法观念和执法方式,以人为本,实现执法公正的一项专门活动。在警察人性化执法中,严格执法是前提,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警察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核心内容,人文关怀是方式,实现执法公正是终极目标。而"懦弱执法"、"人情执法"、"不平等执法"和"首次不罚"的执法都不是警察的人性化执法。警察人性化执法实现的途径主要有三:一是完善公安法律制度;二是提高人民警察自身的素质;三是加强监督,从严治警。  相似文献   

20.
朱海波 《政法学刊》2008,25(2):99-102
走人权保障与行政执法有密切关系,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文明的体现,在现代行政执法中,执法文明是人权保障的需要,也是政府工作法治化的要求。政府工作应在法治化目标下,加强行政执法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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