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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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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司法实践中本罪的认定存在一些普遍性的认识分歧,如仅有手机号码的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批量信息来源不明时能否认定为非法获取、向下属或者同案犯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否属于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公开商业类信息所涉个人信息是否应予以排除等等.建议结合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特点和规律、刑事立法本意以及刑事犯罪的基本理论等方面探寻上述争议问题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2.
从裁判文书网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判决中可以看出,对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定位,违法所得范围认定,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下游犯罪的罪数关系,是实务界仍存有分歧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受到刑法保护;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不应当扣除成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下游犯罪属于牵连犯,但应当例外地予以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3.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生活的安宁,且对电信诈骗等犯罪具有帮助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作出界定,将识别性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该司法解释第五条和第六条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的规定存在差异,法律工作者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对这一区别予以重视。另外,将筛除重复和不真实信息的责任归于嫌疑人一方,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在民法总则已经确立"公民个人信息权"的基础上,应当实现刑法对这项公民基本权利的独立保护。从严解释"间接可识别信息",信息所反映的内容应具体到"特定自然人"。信息的价值体现在使用过程中,在遇到信息内容竞合时,要从信息的具体用途来判断信息类型。在犯罪对象从个体化向海量化飞跃中,信息数量的认定应由传统"精确计量"向"等约计量"转变。  相似文献   

5.
信息社会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刑事立法顺应了惩治此类犯罪的社会需求,将该类行为入刑,但相关规定还应加以细化、完善。刑罚预防应当与犯罪预防相结合,只有做到事发前预防、事发后严惩才能真正遏制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事件的频发,从而真正做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严密保护。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通过两个刑法修正案和一个司法解释对个人信息进行刑法保护,但其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个人信息不仅关乎公民的人身权利,还影响着公民的财产权益,并且会出现大规模泄漏现象进而损害到社会公共秩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够完善,应当增设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还要确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其他犯罪的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呈现高发态势。然而,我国刑法对此类犯罪存在较多模糊性、概括性表述,导致入罪门槛不清晰、量刑标准不明确、信息数量认定难、自由裁量不当,掣肘司法人员准确适用法律。《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实践中的争议问题、统一了刑罚的适用标准,为精准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奠定了法律基础。为此,有必要结合办案实践,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法律适用要义作重点分析,如公民个人信息分类制度、信息累计计算规则、直接认定规则、适用时效、合法经营的出入罪标准等,从而为准确适用本罪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犯属性,确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是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立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新修订的背景,在法秩序统一视野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标准进行重新界定,着重于信息分层保护机制,突出对敏感个人信息的重点保护、对未成年人信息的特殊保护以及互联网经营主体的特殊监管职责,出罪路径一是知情同意的授权许可,二是“情境脉络”的判断方法排除合理的信息利用行为,对滥用信息行为需入罪处理。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九)》修正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一步强化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与此同时,变动后的刑法条款在适用过程中仍存在不少基础性的问题。近期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有更清晰的界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司法适用过程中应当结合《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公民个人信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等概念进行准确理解和运用,以达到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但是,《网络安全法》只是暂时的替代品,为了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应当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相似文献   

10.
人工智能依托于互联网而发展,以大数据收集分析为支撑,是我们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话题。面对人工智能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现实危险时,做好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应当理顺人工智能与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基本法律问题,辩证地看待人工智能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明确人工智能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途径。  相似文献   

11.
当前,国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已到了令人怵目惊心的地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须举全社会之力.根据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作案特点、社会危害和当前公安机关查处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预防与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需要从完善国家立法、增强防范意识、加强政府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四个方面入手,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相似文献   

12.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使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与外延呈现出不断扩张的态势。与此同时,个人信息背后所潜藏的经济价值也在急剧攀升。由此而来的是,传统刑法体系暴露出公民个人信息范畴界定不明晰、隐私权法益保护不合理、下游行为规制不完备等诸多不足。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技术变革,当前刑事立法亟需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这种结构性嬗变作出相应调整,有必要将公民个人信息扩大解释为公民个人数据,赋予公民个人信息以个人信息权法益,同时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下游犯罪行为也一并纳入刑法的“打击半径”,以此形成公民个人信息在收集(获取)、储存(利用)、处理(提供)以及下游犯罪阶段的一整条“生态保护链”。  相似文献   

13.
在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征,主要表现为犯罪数量的高发性、犯罪实施的便利性、犯罪主体的多元性、犯罪行为的智能性和犯罪危害的广泛性。受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影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升级,对侦查、惩治、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我国缺乏统一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刑法》的相关规定还存在许多疏漏与不足,从而导致惩治该类犯罪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为了应对严峻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确立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刑事政策,完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规定,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适用标准,加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监管与执行,加强惩治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国(区)际合作。  相似文献   

14.
在企业大规模侵犯个人信息的严峻态势下,如何准确把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单位犯罪的特征与规律,并建构一套完备的治理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单位犯罪呈现出涉及行业多元化、地域分布集中化、信息多样化、行为单一化等特征,其治理存在查处率低、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为有效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单位犯罪,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需要实现协同治理、社会共治,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归责体系,加强数据合规建设。  相似文献   

15.
在信息化技术逐渐发展的背景下,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不断受到威胁,如何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当下一大重点。从根本上解决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刑法保护,我国在刑法规定上不够严谨、完善,致使公民个人信息得不到法律更为有利的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才会面临越来越多的威胁。从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基本理论分析的角度出发,找出目前我国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不足之处,并期望以明确公民个人信息概念、增设相关救济方式等途径进行更完善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作为敏感个人信息的一个种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特定身份信息”的增设,对于完善我国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特定身份信息也面临着刑法保护难题。一方面,其内涵不清晰导致无法确定此类信息的特征与要素;另一方面,其外延不明确致使难以把握此类信息应当包括哪些具体信息类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视角下“特定身份信息”的实质界定,应当从文义出发,立足法秩序统一原理、以前置法规定为基础明确其包含要素,并基于保护法益对其内涵进行限定,同时还要借助场景理论对具体包含的信息类型进行实质判断,从而准确适用入罪标准以实现对特定身份信息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对个人信息的理解应从广义上把握,即将个人隐私也纳入个人信息的范畴。两罪所要求的情节严重具有各自不同的内容,而不应统一解释。对事前无共谋,事后帮助他人出售非法获取的信息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8.
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制定,可有效地遏制当今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现象,但司法实践认定此罪较复杂。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要从信息的数量、信息的保密程序、涉及信息的行为次数、信息扩散的时空范围、受害者的精神状况、物质损失数额等方面考虑。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第253条之一中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有构成要件意义。肯定司法解释将违反部门规章的行为纳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范围的观点不具有合理的解释逻辑;《刑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扩大趋势并不必然等同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范围的扩大。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解释,可以从我国《刑法》第96条的规范意义和体系解释的角度出发。司法解释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界定有突破罪刑法定原则之嫌,在实践中应当限缩适用。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七)》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法规制范畴,但本罪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亟待解决。文章从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公民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系,"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行为方式的完善,"情节严重"的细化,行为主体以及罪数形态几个方面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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