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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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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明显趋多。但是,目前大数据证据的可采性问题还存在不少争议。大数据证据在审判中的运用呈现出明显的“必信”与“必排”两极化倾向。其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大数据证据的客观性的理解不同。这严重影响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步伐。因此,制约大数据证据客观性的因素需要予以探明。当前,数据录入、数据存储、数据传输、数据提取、数据清洗、算法运用等方面均存在可能导致大数据证据失真的情形。因此,可以通过加强区块链技术的融合应用、提高侦查取证规范性程度、建立配套算法制度、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措施来破解困境。  相似文献   

2.
受计算机技术及互联网发展影响,刑事电子数据证据概念先后出现视听资料、计算机证据、数字证据、电子数据证据等诸多学说。该类证据概念至少应该包含两个要素:一是证据的本质属性,即数字化;二是证据目前或将来的存在形态,即电子化。至于其载体可能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推陈出新,且对电子数据证据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故将其命名为电子数据证据更为合适。据此,刑事电子数据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判断能够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化数据信息。深刻把握刑事电子数据证据的内涵,准确界定刑事电子数据的外延是完善刑事电子数据立法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3.
电子数据作为独立的证据类型曾经遭受英美法系证据规则的质疑,因为电子数据可能属于传闻证据、非最佳证据或非法证据而被依法排除.为了破解以上困惑,还原电子数据的独立证据的地位,本文将对电子数据证据与传闻证据、最佳证据、非法证据的关系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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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非法证据之证据能力问题是刑事诉讼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它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诉讼目的在此问题上的对立.随着人们对程序法独立价值认识的提高,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对诉讼参与人的人权保障,建立全面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诉讼民主发展的世界潮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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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证据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虽然电子数据的无痕性、易变性、开放性使电子证据极具脆弱性,但根据我国的诉讼模式、证据制度、证据规则、司法实践,以及国际立法的现状、趋势和电子商务等社会实际生活的需要,可以推断出承认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它的三个本质特征决定了电子证据的证据价值、审查判断的内容方法,都有不同于传统七种证据之处,把它归于视听资料只是权宜之计。  相似文献   

7.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使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与外延呈现出不断扩张的态势。与此同时,个人信息背后所潜藏的经济价值也在急剧攀升。由此而来的是,传统刑法体系暴露出公民个人信息范畴界定不明晰、隐私权法益保护不合理、下游行为规制不完备等诸多不足。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技术变革,当前刑事立法亟需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这种结构性嬗变作出相应调整,有必要将公民个人信息扩大解释为公民个人数据,赋予公民个人信息以个人信息权法益,同时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下游犯罪行为也一并纳入刑法的“打击半径”,以此形成公民个人信息在收集(获取)、储存(利用)、处理(提供)以及下游犯罪阶段的一整条“生态保护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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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数据证据的含义(一 )电子数据证据的内涵在对电子数据证据下概念之前 ,有必要阐明什么是电子数据。电子数据译自英文“Electronic Data”,有学者也称为计算机证据、数据电文等。目前尚未有权威机构对其下一个准确、适当的定义。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UNCITRAL) 1996年 12月 16日通过的《电子贸易法》(Model L aw on ElectronicCom meree)第 2条规定 :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 (generated)、发送 (sent)、接收(received)、或储存 (stored)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 (Electr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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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数据电文的证据资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据电文是记录电子交易当事人法律行为的主要载体,具有高科技性,无形性,复合性,易破坏性和超文本性的特点,数据电文具有证据资格的条件有两方面的:一是收集的主体,程序及手段符合法律的规定,以法律明确禁止的手段,或不合法主体收集的,以及不按合法程序收集的数据电文都不具有证据资格,二是当法律对证据形式有特别要求时,数据电文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这些特别要求,即数据电文应当采用一定技术,保证能够确认该数据电文的作者,达到纸面环境中“签名”的效果,同时能采取可靠的技术保障,以保证电文的完整性和不被篡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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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各国对待非法获得的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之证据能力的不同态度出发 ,考察了在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之证据能力问题上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法律规定及实践做法 ,分析了背后蕴涵的理念基础 ,从而 ,力图为我国在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取舍方面寻找合理又合情的理论基础 ,并对具体制度的建立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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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需具有三性,证据具有一定的要件在法律上才有证据能力。司法实践中,律师、纪检委等不是收集证据的法定主体;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及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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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开示是抗辩式诉讼的产物,控辩双方在对等条件下开示证据,防止证据突袭,实现平等武装。97年《刑事诉讼法》初步确立了证据开示,但证据开示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立足于中关之间证据开示的比较,借鉴美国证据开示的先进经验,对我国证据开示的方式、范围、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以适应刑事诉讼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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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据种类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借鉴前苏联相关制度基础上建构的我国现行证据种类并不具有科学合理性,应以证据信息说为基础,以证据载体之不同作为证据种类划分的标准,将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两大类,对其他证据作“降格处理”。将人证分为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两个基本类型,将物证分为实体物证和书证两个基本类型,而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归入物证中的书证范畴,以此构建新的证据种类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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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种类是根据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对证据所作的划分。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及地区看,证据种类的划分主要是以学理讨论的形式出现的,立法往往不对证据种类进行明确的封闭式规定。在我国,三大诉讼法对证据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这种证据种类立法体例的弊端不断显现,亟需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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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的发展不仅代表巨量数据、信息先进技术、庞大商机,它更是一套解决问题、改造世界、探索未来的新颖观念与科学应用的有效方法。大数据是一套系统化、标准化及科学化的复杂概念,包括商业与管理的专业,需具备计算机储存的字节概念,以及网络应用、系统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巨量性、实时性、多样性、变异性、不确定性与复杂性的特征。大数据应用领域跨足于金融管理、零售通路、疾病预防、医疗保健、节约能源、交通运输、人文教育等技术,甚至可扩及救灾及人道求援等社会层面。就犯罪防治研究的学术领域而言,未来大数据应用将日益深化。目前利用大数据数据分析台湾犯罪之现况,以监测社会犯罪事件发生现况,实时发现高风险犯罪人口特征、犯罪的模式,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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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取证工作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在侦查取证领域,应当密切关注证据的动态变化。证据动态变化在现场勘查前后一直存在,既可能是自然因素所致,也可能是人为因素所致。为有效记录并解释证据的动态变化,应当在侦查阶段构建科学的证据保管机制,从而确保侦查取证工作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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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侦查所获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受到诉讼模式的影响,建立"混合诉讼模式"的证据能力制度是解决其所获证据能力的关键所在;卧底侦查所获言辞证据、实物证据的特殊性要求建立与其相适应的证据能力规则;确立与我国诉讼模式相符合的证据能力制度,构建以"利益衡量"为标准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设置卧底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是完善我国卧底侦查所获证据能力制度必不可少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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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 《工会论坛》2010,16(2):138-139
对网络环境下的电子数据与传统数据的不同进行了比较;同时对现存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笔者自己的一些建设性的设想,希望能从理论及实际两方面对电子会计数据的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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