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6 毫秒
1.
一、齐玉苓案批复的意义齐玉苓案批复的发布引起了中国宪法学界对中国宪法适用的理论和实践的广泛和热烈的讨论。首先是对该批复的定性和一些学术概念,特别是宪法司法化的讨论。有观点认为该批复是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标志着宪法进入了司法诉讼程序。有学者认为是司法抢  相似文献   

2.
从废止齐案“批复”看司法改革的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人们的热情期待、善意理解和恣意想象下,齐玉苓案批复曾经在我国一石激起千层浪。齐玉苓案批复并无惊人之语,然而,它的产生和废止均能引发许多人的关注,这实在是许多中国人长期期待宪法权威,期待通过宪法实践体现宪法权威,期待通过宪法诉讼实现宪法权利的强烈愿望所致。齐玉苓案批复虽然不曾代表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但废止齐玉苓案批复倒是有助于我们认清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有助于我们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推进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3.
欲探究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18日宣告废止齐玉苓案批复对宪法适用的影响,须追溯齐玉苓案批复本身的法律意义和法律性质,即该批复是否创制了一个宪法性的司法规则。如果是,则宣告其停止适用的法律意义非同寻常,可能对宪法适用产生消极影响,令人无限遗憾与叹惋;如果否,则该批复宣告停止适用的法律含义应另当别论。这需要重新追忆并检视当年该批复在理论与实践中产生的各种争执,并得出一个必要的宪法论点。  相似文献   

4.
理性看待最高人民法院对齐玉苓案“批复”的废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齐玉苓案批复引出的问题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以下简称齐玉苓案批复),该批复经媒体大力宣传后,被夸大成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有部分学者对此持相同态度,认为齐玉苓案批复是我国人民法院适用宪法解决案件的开端。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齐玉苓案的批复从2001年8月高调出台,到2008年12月黯然废止,历时7年有余。伴随批复一度风行于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宪法司法化思潮,如今也应该寿终正寝、冷静反思了。客观而论,批复的出台和宪法司法化的盛行作为现阶段中国宪政进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对推进宪法适用、强化宪法权威这种社会呼吁的积极回应,但其本身却是缺少理性思考和实际合理合宪性考量的,所以,废止批复是宪法适用的理性复归。  相似文献   

6.
两种宪法案件:从合宪性解释看宪法对司法的可能影响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碍于宪法的基本架构,违宪审查意义上的"宪法司法化"在我国绝无可能。但法官作为受宪法约束的公权力主体,基于其宪法义务,有在具体案件中对法律进行合宪性解释的必要。合宪性解释并非宪法解释,而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方法。而且,合宪性解释已经从最初的法律解释方法转化成了法官的宪法义务。在部门法的研究中已经有在司法中进行合宪性解释的主张与尝试。合宪性解释可以在法律解释的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以及法外续造中应用。  相似文献   

7.
“宪法司法化”是宪法学的理论误区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在备受关注和引起争议的山东省齐玉苓诉陈晓琪侵权一案中,源自宪法学界的“宪法司法化”这一提法首次被司法实践部门接受,被用来从理论上认定最高法院对该案的批复及以此作为判决依据的性质,造成了宪法学原理中的许多混乱。……  相似文献   

8.
傅达林 《政府法制》2011,(16):22-25
(上接本刊2011年5月新闻月刊)案例篇案例是流动的法治。十年间,那些为社会广为关注、引起立法和司法变革、影响公众法治观念的典型个案,传播出绵绵的法治意蕴,深刻改变着传统社会的心理状态。1."齐玉苓案":宪法司法化的美丽"昙花"山东枣庄姑娘齐玉苓,当初或许不会想到,她"为受教育权而斗争"的努力,竟然成就了"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相似文献   

9.
立足于我国宪法司法化不能的语境下,在民事审判中,需要运用合宪性解释来解决一些私法主体侵犯宪法权利或违背宪法精神,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民事纠纷。合宪性解释不是宪法解释,而是法律解释的一种,也应是法官的一种宪法义务。合宪性解释本质上是一种宪法评价。本文拟就合宪性解释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条件,方法规则以及相关的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性阐述,以期对相关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现代法学》2017,(1):3-16
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是近年来我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德国法上的合宪性解释是指由联邦德国宪法法院主导的法律解释原则与方法,是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和宪法解释权的产物。但是,将法律合宪性解释引入我国时,必须适应当下中国的法律解释的体制与实践,并且与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和宪法审查制度相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有法律合宪性解释的必要与可能,如果割裂全国人大常委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律合宪性解释方面的分工与合作,法律合宪性解释就不可能在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发挥实效。我国法院的法律合宪性解释是适用宪法的具体体现,包括援引宪法条文说理,基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解释法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合宪性进行阐释并在必要时解释宪法三种基本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请求原则对法律的合宪性质疑或者疑问予以回应,阐释法律合宪性的理由和依据,并且解释宪法,从而实现国家权力机关与审判机关在法律合宪性解释上的程序联结,推动我国宪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11.
东欧转型在法制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普遍建立以宪法法院为审判机构的集中违宪审查制度。宪法法院通过对宪法文本中法治原则的阐释以实现国家转型的法治目标。宪法法院阐释的法治原则内容具体包括法的安定原则、分权原则、合比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和基本权利司法救济保障原则等五项原则。  相似文献   

12.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national and the European legal orders is affected by the way it is theorised by the national constitutional traditions. This article will explore the opposing constitutional assumptions in Germany that underlie two interpretations of what in Anglo-Saxon countries is known as constitutional law: Staatsrecht and Verfassungsrecht. The two contending visions are generated from different conceptions of the European Union and, especially, the state. The origins of the German constitutional traditions will be historically reconstructed. Although Staatsrecht has historically offered the dominant interpretation of public law, Verfassungsrecht has 'de-mystified' the state. To continue to offer a coherent interpretation Staatsrecht need not abandon the state as its central concept, but will need to re-examine the content of the concept in light of modern forms of constitutionalism and European integration.  相似文献   

13.
以宪法概念思维 ,以发现问题和解决纠纷为取向 ,既是进行宪法学理论研究 ,也是实施宪法、解决宪法问题的客观需要。宪法概念就是宪法规范。宪法思维就是法官在宪法规范与宪法事实之间的规范涵摄过程 ,其目的是在宪法纠纷和疑难案件中确立价值 ,发现规范 ,在个案中实现正义 ,因而宪法思维也是一个新规范的证立过程。以宪法概念思维 ,可以增进法律人对各种宪法规范属性的认识 ,提高对宪法规范的诠释和理解能力 ,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宪法 ,进而通往沟通与理解之路。  相似文献   

14.
王康 《北方法学》2011,5(4):11-17
以齐玉苓案、罗彩霞案为代表的一系列"冒名上学"案引发了诸多争议。在私法中没有对应规范的背景下,以对侵害客体的合理界定为基础,通过法解释,对"权利"和"利益"在"事物本质"上类推,寻找法律所隐含的可予私法救济的利益之所在,发现可以与生活事实相对应的法律规范,从而将法律现实化为真正的行动。"冒名上学"行为所侵害的整体人格可以解释为一般人格利益中的人格独立,受教育机会可以解释为一般人格利益中的人格自由。  相似文献   

15.
中国宪法惯例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永红 《现代法学》2013,35(1):18-27
中国是具有宪法典的国家,而没有所谓的不成文宪法。中国的宪法惯例必须紧紧围绕和依赖宪法规范才能存在和发展,如果主要的宪法规范都无法实施,宪法惯例一说就大为可疑,因为惯例是规范的"润滑剂"而非"溶化剂"。在这个意义上,宪法惯例和政治惯例不可混为一谈。至于中国宪法的实施途径,首要在于宪法的法律化和违宪审查机制的建立,那些零星、有争议的宪法惯例是无法独当宪政建设之重任的。宪法惯例的不恰当泛化,已构成对宪法规范性的直接挑战,因而有必要重申宪法的规范性。总之,寻求对中国宪法实施问题的解释,最紧要的不是去寻找和确认业已存在哪些宪法惯例,而是要去追问和探求是否存在宪法惯例发展的土壤和机制。  相似文献   

16.
中国刑法于1997年已经废除了流氓罪,但公民牛玉强却将因流氓罪服刑至2020年。从宪法学意义上对本案进行解读似乎更具说服力,即生效判决既判力的相对性,法的安定性和实质正义之间的相互平衡对我国刑法溯及力的影响,公民平等权的特殊面向,形式法治意义下罪刑法定原则的局限性,以及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宪法涵摄。  相似文献   

17.
论对法律的违宪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的基本功能是通过控制、分配和保障国家权力的运行,以达到保障人权的基本目的。而控制国家权力的运行是完成宪法功能的基本方法和基本前提。在宪法所控制的国家权力之中,最主要的是立法权的行使,即作为立法权表现形式的法律。宪法对法律的控制,又可以分为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作为事后控制的基本方法是对法律实施违宪审查。而在此领域,我国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和制度上的空白。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宪法诉讼的基本概念出发,对宪法诉讼制度的目的以及价值进行梳理。宪法诉讼制度作为人类迈向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机制。具有维护现代民主社会的秩序、自由以及法治的价值。但宪法诉讼制度之于中国是否急需建立,需要考察我国国情与民情。在我国当前宪法政治化的观念还未完全深入,宪法以及法律中有关违宪审查的相关规定还很模糊,人大制度尚未完全发挥作用之时,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更为可行和急迫。  相似文献   

19.
孙洪坤 《法律科学》2008,6(1):44-50
正当程序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已经得到现代法治国家的普遍认可。它对一国宪政的发展具有树立宪法权威、建构法治、控制权力和保障人权等价值。针对我国的宪政现状,应从改造人们的程序观念、增加宪法的程序性条款、完善我国的程序法律和程序控权与保权的制度设计等几个方面入手构造正当程序,以推动我国宪政建设走上更成熟的道路。  相似文献   

20.
法治政府建设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法治政府的终极归宿在于维护民权,保障民生,顺乎民意,法治政府所体现的“民本”思想与完政理念完全契合,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支配和指导作用,构建法治政府必须遵循宪法精神,反映完政诉求,在完政的框架之内运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