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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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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第30条、第31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据此,单位犯罪的案件所承受的刑罚只能科以罚金,而非主刑。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犯罪的案件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如  相似文献   

2.
罚金是我国刑法对犯罪单位适用的唯一刑种,对犯罪单位适用单一的罚金刑,而且采用无限额罚金制,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缺陷。借鉴美国、法国等国家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我国应对现有刑罚体系进行改革,构建独立的单位犯罪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3.
浅谈我国《刑法》的罚金刑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罚金刑制度平在我国1979年刑法典中即已经确立,但由于受当时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以及刑法立法上的偏差,罚金刑作为一种附加刑在当时及以后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和有效的运用。只是最近几年由于大量有关惩治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陆续出台,罚金刑作为一种刑罚手段才为人们逐渐认识和使用。这次刑法典的修订,罚金刑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重视。一个突出的标志就是罚金刑由原来的选择性附加适用或独立适用确立为与其它主刑并加适用。而且不仅在单位犯罪中继续保留,也大量适用在贪利性的自然人犯罪如盗窃、诈骗、抢夺、抢劫、走私、贩…  相似文献   

4.
我国新刑法对单位犯罪适用刑罚的原则是双罚制,根据这个原则,单位犯罪刑罚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犯罪单位适用财产刑——罚金;另一类是针对单位犯罪中的责任人适用各种主刑与附加刑。在对犯罪单位适用罚金刑的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作一粗浅的探析。(一)罚金刑的作用问题在罚金刑对犯罪单位的作用上,学木界提出以下质疑:即认为罚金刑过于单一,无论单位犯罪的性质严重与否,对犯罪单位的刑罚都是一样的,仅仅是数额上的区别,难以做到事实上的罪刑相应。当单位无力缴纳罚金时,所判处的刑罚就失去  相似文献   

5.
罚金刑是指依法强制犯罪的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式。我国现行刑法从有利于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实现罚金所具有的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功能角度出发,大幅度增加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目前,罚金刑的运用相当普遍,从我院公诉的案件统计表明:2006年判处罚金的有321人,占公诉总人数的44.70%:2007年判处罚金的有312人,占公诉总人数的36.92%:2008年1—5月份判处罚金的有123人,占公诉总人数的50.4%。与罚金刑大量普遍适用相比较,检察机关对罚金刑的监督明显较为薄弱,没有相应的监督方法与手段。  相似文献   

6.
我国首次确认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法律,是1987年颁布的《海关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中的有关规定,其后又有我余部单行刑事法规也对单位犯罪陆续作了规定。但就总体而言,对单位犯罪的定义尚不明晰,规定也过于分散。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忡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次从刑法典的高度对单位犯罪作了明确而系统的规定。《刑法·总则》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经济犯罪中针对单位的刑种配置上,只有罚金刑一种。仅用单一的刑种——罚金去适应形形色色的单位经济犯罪,显然违背了"犯罪与刑罚相对称的原则",针对犯罪单位刑种单一及其面临的现状,本文指出资格刑应该被合理的适用在单位经济犯罪的刑种中。  相似文献   

8.
所谓罚金刑的执行,就是采取任何有效方法保证人民法院所判处罚金得以顺利实现。罚金刑得不到执行,便不能收到刑罚效果。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单位罚金刑执行的方法有(1)在判决指定期限内一次缴纳;(2)分期缴纳;(3)追缴;(4)减少或免除。这种规定,在确保罚金的及时缴纳,有力地惩治单位犯罪,有效地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对于犯罪单位在判决前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法律制裁时,是否可以采取诉讼保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对此,持否定观点的认为,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在判决未确认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但因刑法没有对单位犯罪后刑罚的具体运用做出专门规定,所以单位犯罪在刑罚适用上只能参照自然人。又因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所以有些刑罚适用原则只能适用自然人犯罪,而不能适用单位犯罪。为此,本文结合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对单位犯罪适用刑罚面临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0.
随着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显得越来越重要。企业作为环境犯罪的主要实施者,《刑法》规定的唯一可以对其适用的罚金刑不足以对其造成威胁。行政资格处罚适用于企业环境犯罪并不恰当,单位资格刑的设置不仅可以完善环境刑罚体系的不足,而且对于惩治企业环境犯罪有着重要意义。构建我国环境犯罪单位资格刑制度,可以借鉴我国单位行政资格处罚制度和国外单位资格刑制度。立法过程中,可以从限制从事业务活动、停业整顿、强制解散、公布犯罪事实与裁判决定几个方面构建我国环境犯罪单位资格刑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中适用于犯罪单位的刑罚方式只有罚金刑,属于对犯罪单位财产上的法律制裁。笔者认为,仅仅以单一的罚金刑难于惩治、遏制单位犯罪,应增设适用于犯罪单位的资格刑,其中包括剥夺荣誉称号、停业整顿、限制业务范围、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强制  相似文献   

12.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与1979年刑法相比,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对一些新罪和原来未规定罚金的严重犯罪规定并处罚金,规定单位犯罪主要适用罚金刑。这表明立法者对罚金的价值和功能有了更深的认识。本文试对罚金适用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以就教于方家。一、适用罚金刑应否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有人认为根据刑法规定,适用罚金刑只应考虑犯罪情节等因素.而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否则就违背了刑法均衡原则。我们认为犯罪分子本人的经济状况,在对犯罪分子确定罚金数额…  相似文献   

13.
英国单位罚金制度评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国单位罚金制度评述张健一、概述随着社会的进步,刑罚观念的更新,短期自由刑弊端的显露,经济犯罪、法人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大量涌现,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逐渐上升,成为当今英国主要刑罚方法之一。在英国,除谋杀罪以外,几乎所有的犯罪都可适用罚金刑。该种刑罚...  相似文献   

14.
单位在申请破产以前,由于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了罚金刑,因经营不善未能及时缴纳罚金,现已申请破产,且破产法在清偿顺序中没有规定被判处的罚金刑如何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15.
<刑法>第52条确定罚金数额只是原则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是,在具体适用罚金数额时,往往会遇到确定罚金数额能否以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为依据、盗窃犯罚金数额能否超过其盗窃数额以及单位犯罪中罚金数额的确定依据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单位犯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决定或者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目前,对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在法律上已经形成共识。刑法总则第31条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并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的,对单位犯罪施行双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在刑法分则中也规定了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处罚办法。其表述方式有以下三种:一、在某一法条中前款规定自然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刑罚,后一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刑…  相似文献   

17.
试论对贪污贿赂犯罪惩以罚金刑蒋宪平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在我国现行刑罚体系中,罚金被规定为附加刑。司法实践表明,罚金作为一种经济制裁型的刑罚,对于惩治和预防追求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具有明显而有效的作用。然而,在...  相似文献   

18.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  相似文献   

19.
费春颖  刘慧 《法制与社会》2010,(19):105-106
刑法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犯罪,对企业国有资产予以刑法保护,是国有资产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本文指出目前刑法对企业国有资产保护仍有需要完善之处,需在将单位分支机构或者内设部门纳入单位犯罪的主体、完善私分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增加罚金刑的适用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在单位犯罪或共同犯罪中,关于浮动罚金刑数额的承担模式存在3种选择,即个别罚金承担模式,全案罚金承担模式与单位罚金承担模式。这些模式之间的对立,源于法律规定的不同以及对罚金刑的法律性质与处罚目的的理解上的差异。在单位犯罪的场合,不存在自然人仅承担自由刑的特殊规定时,就不能依照单位罚金承担模式,仅判处单位罚金刑。全案罚金处罚模式与其他罚金规定方式下的承担模式以及自由刑的承担模式不协调,有违"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共犯处罚原则。坚持罚金刑的纯粹刑罚说,站在保证罚金一身专属性的立场,为实现罚金刑的合理目的,同时也为满足罪刑均衡的要求,应当采用个别罚金承担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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