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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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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针对当前国际法领域内的文化多样性与贸易自由化之争,结合WTO关于文化贸易方面的典型案例对该争议的走向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之上对我国应采取的国内和国际法律对策和策略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文化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彭岳 《比较法研究》2021,(4):158-173
数字贸易治理存在着两类主流规制路径:数据规制与贸易规制.前者围绕跨境数据流动而展开,具有多元性和灵活性;后者以推进贸易自由化为目标,具有主权性和互惠性.理论上,数据规制和贸易规制均可被用来协调各国在数字贸易治理方面的冲突,但哪一类规制路径更适于调整数字贸易问题,以及如何在国际层面更好地协调各国规制措施,将影响到各国进行国际合作的成效和前景.当前,国家间订立一个综合性的数据条约不具可行性,而通过贸易协定全面纳入数字贸易治理条款有使数字经济脱嵌于国内社会关系的危险,以WTO体制为代表的有限全球化策略仍是最佳替代方案.  相似文献   

3.
汤树梅 《法学家》2004,(2):102-107
贸易自由化被视为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二战后,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中,贸易自由化取得了巨大进展,关税处于历史性的低水平状态,其他非关税壁垒也得到进一步遏制,全球经济因此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即使所有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都被消除,如果反竞争行为得不到规制,就会成为阻碍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另一种形式的壁垒,使通过政府间谈判而开放的国际市场因企业的反竞争行为重新被相互关闭和封锁起来.为使全球经济福利和效率最大化,贸易自由化政策必须与其他领域内的法律特别是最为重要的竞争法共同发挥作用.然问题在于,在较为完善的国际贸易法制促进的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竞争法仍停留在各国各自为政以及双边和多边合作的阶段,缺少全球范围内的国际竞争法体制.因此,为了避免因反竞争行为而导致贸易自由化倒退,有必要在完善各国内竞争法的同时,加快国际统一竞争立法的进程,而在WTO框架下建立国际竞争法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必然性.  相似文献   

4.
陈秋荣 《海峡法学》2011,13(2):32-37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及金融行业的谅解备忘录的签订,为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如何克服两岸金融业制度性和体制性问题的阻碍,使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稳步走上自由化之路,是当前需要研究的课题。两岸金融开放还存在着一些政策性障碍和技术性障碍,对此,应当首先按照两岸WTO金融承诺表承诺,消除两岸互相性歧视性金融政策,在WTO框架内协商两岸金融开放事宜。然后对照CEPA协议,签订更进一步的两岸金融开放协议,并逐步建立陆、台、港、澳两岸四地的中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区,扩大区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度,并建立两岸四地的协同金融监管体系,并最终促成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相似文献   

5.
跨境数据流动是进行数字贸易的前提,但各国对于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制分歧难以弥合。WTO框架下的一些安排推动了数字贸易基础设施的贸易自由化,从而促进了跨境数据流动。新近FTA通过确立“原则+例外”的规制模式为跨境数据流动构建了相对自由的法律框架;FTA还针对特殊数据规定了专门规则,包括个人数据保护和政府数据开放规则。WTO成员可以在WTO中为数据保护达成一个基本框架,成员还可以依据GATS第7条通过互认机制来协调个人数据保护标准,并加强与APEC或OECD的合作。我国对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制坚持了以风险为基础的思路,初步形成了分级分类管理的顶层设计框架。我国的国内规制措施已经与国际接轨,但还应进一步完善有关立法和标准,并加强对外协调。  相似文献   

6.
数字贸易作为一种新贸易模式,地位日趋重要,然而当前针对数字贸易的国际和国内规则呈现的仍然是差异化和碎片化的治理结构。由于数字贸易本身的"非物理化"特征,使该贸易模式蕴藏着新型风险。一方面,数字贸易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消费者隐私泄露、网络洗钱等"原生风险";另一方面,针对以上"原生风险",国家基于网络安全、公共道德例外等实施新的规制措施,但却受缚于传统贸易下的国际法承诺,因此规制措施可能被判违反国际规则,由此形成规制的"次生风险"。关键还在于,当前WTO主要成员数字贸易规制理念和路径呈"三足鼎立"之势,对新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争夺激烈,这进一步加剧潜在争端的可能。全球数字贸易良性发展更寄希望于各方化解分歧、实现双边、区域和多边的规制合作。中国政府和企业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并为其互联网法律治理提供更大的弹性空间、降低数字贸易中的国家规制风险。  相似文献   

7.
贸易自由化、WTO与我国经济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敏荣 《法学论坛》2000,15(5):35-41
WTO是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的对国际经济进行规范的国际经济法律,它是在原先的GATT的基础上产生和形成的.WTO以贸易自由化为基本宗旨,其主要功能是限制各成员国和政府的作用而通过市场的作用来促进成员国经济的发展.作为国际经济法律的WTO存在着许多不足,这是我国在即将加入这个体系时应当注意的.加入WTO对我国而言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它对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促进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相似文献   

8.
王衡  柯杨 《法学》2012,(9):82-90
在"美国博彩案"等争端中,服务贸易国内规制问题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也折射出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国内规制自主权的平衡难题。《服务贸易总协定》国内规制条款可分为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其中实体规则受到了高度关注。从WTO国内规制工作组2009年草案等最新谈判进程和争端入手分析可以发现国内规制实体规则存在的缺陷,对此我们可以从明确国内规制与市场准入的界限、破解国内规制实体措施重合难题、掌握必要性测试纪律发展趋势等方面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9.
文化产品具有文化和商业的双重属性。如何实现文化贸易的公平发展以确保文化多样性,就成为WTO自由贸易体制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WTO对文化产品特殊性制度安排的缺失,使得包括中国在内的WTO成员的文化政策面临挑战。UNESCO推动制定的《文化多样性公约》赋予各缔约国在本国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受到严重损害或威胁时采取保护措施的权利,为文化多样性的保护提供了国际法的基础。然而《文化多样性公约》所授权各国采取的措施却可能与WTO法发生冲突,这种冲突既反映了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和文化多样性保护之间的冲突,也反映了不同国际规则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0.
WTO成员以公共健康为口号发起的贸易限制措施与各国在WTO下的贸易自由化的义务存在着冲突。GATT/WTO的有关规则和实践显示出多边贸易体制对国内公共健康政策的态度从“忽视”到“有条件肯定”的演变过程。具体来说,GATT时期的规则和争端解决实践不利于国内公共健康政策的实施,而WTO时期出现了有利于国内公共健康政策实施的变化。在WTO现行体制下,各国在实施为公共健康目标的贸易措施时,应符合特定目标的合法性、目标与手段的一致性、目标与手段的相称性等一般要求和相关的具体要求。  相似文献   

11.
谭观福 《河北法学》2021,(6):102-120
数字贸易规制具有多元目标,一国基于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隐私保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对数字贸易采取的限制措施需要从例外条款中寻求免责理由。与数字贸易规制有关的一般例外条款主要是GATS第14条,最相关的情形是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例外以及保护隐私例外,这些条款能为规制措施提供一定抗辩余地。网络安全可以构成安全例外中的国家安全,与数字贸易规制相关的安全例外条款是GATS第14条之二。根据GATS第14条之二第1款(b)项(i)目和(ii)目为网络安全措施抗辩的情形,仅限于与保护成员的军事设施或核设施免遭网络安全威胁有关的情况。与网络攻击最相关的安全例外条款是GATS第14条之二第1款(b)项(iii)目的"战时或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安全例外条款能够为网络安全措施提供的抗辩非常有限。为协调数字贸易自由化和国家安全,各国可以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之外的途径来消解在网络安全治理中的分歧。  相似文献   

12.
13.
就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而言 ,WTO的重要性在于将金融服务贸易首次纳入多边贸易体制 ,并制定了一系列与金融服务有关的协议 :GATS、《金融服务附件》、《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金融服务协议》 ,从而构建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法律框架。其主要内容包括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规则和纪律 ,影响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国内法规的协调、承认和实施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争议的解决。此框架是2 0世纪以来国际金融法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创新 ,它是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 ,以效率为其基本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4.
贸易自由化对社会经济福利的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决定了两者协调的必要性。两者在终极目标和利益主体上存在着可协调性,协调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必须坚持共同的义务与责任原则、差别的义务与责任原则、适度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和环境政策的整体经济性原则。WTO贸易与环境政策的协调发展过度关注环境问题,以及协调机制的内在缺陷,阻碍了贸易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无益于以贸易方式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改革完善协调机制,实现WTO贸易与环境政策协调发展模式中"贸易导向"的自觉。  相似文献   

15.
国内规制在WTO服务贸易中具有非凡地位。GATS通过第 1 6条、第 1 7条所确定的多边纪律和第 6条对国内规制的一般性规定来约束成员方的规制权力和自由以谋求服务贸易自由化。目前国内规制一般纪律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体现在性质与范围、必要性、透明度、等同性与国际标准等方面。WTO关于国内规制纪律的规定通过一定机制对成员方的规制自由具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6.
金莉 《行政与法》2003,(10):59-61
美——墨金枪鱼案是发生于1991年的一起世人瞩目的案件。该案提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话题———环境保护和贸易自由化的关系问题。然而,10多年以后,重温这个案件,笔者却发现该案存在不少矛盾之处。这些矛盾暴露了在GATT/WTO体制下有关理论基础、空白区域、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使得协调WTO体制下环境与贸易的关系变得十分重要。笔者大胆地提出5项建议,以期WTO妥善处理环境和贸易的关系,使WTO从纯贸易组织变成绿色贸易组织。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我们比较重视对经济性规制的研究,而忽视了对社会性规制的研究。作为社会性规制中的政府对产品质量规制应被重视。本文在对社会性规制的理论依据分析的基础上,就我政府对食品与药品质量规制制度进行分析,以期理论界对此问题有更准确的把握。  相似文献   

18.
论数字时代技术创新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互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曹世华 《法学评论》2006,24(1):38-46
随着数字技术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数字时代的科技创新在给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为解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数字环境下面临的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手段。面对保护著作权人权益与简易迅速授权作品使用的双重压力,有必要就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与数字时代技术创新的互动关系进行研究,以期探索建立足以因应数字环境下作品流通的著作权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9.
沈斌 《法商研究》2023,(2):159-172
涉税数据是税收征管法治回应数字经济时代挑战的核心要素,属于数字经济时代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资源范畴,承载着相互冲突的多元主体的多元法益。涉税数据法秩序的建构除考量税务部门的税收治理利益外,还必须同时关照纳税主体的信息权益、其他公共部门的行政利益和第三方私主体的财产权益。基于数据权利保护路径存在诸多问题而创设的行为规制路径可担当构建涉税数据法益秩序的重任,应当对涉税数据法律关系实施类型化、场景化的行为规制。在涉税数据采集场景,税务部门以法律授权为行为依据,纳税主体承担数据协力义务;在涉税数据共享场景,税务部门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其他公共部门负有数据协助义务;在涉税数据公共化场景,税务部门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理,第三方私主体负有数据协力义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根据上述规则进行条款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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