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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来提·马木提 《新疆人大(汉文)》1995,(1)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中有一个选举权或者任命权,而任命权,具体地讲还包括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这三个概念。为了及时准确地做好有关依法选举或者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具体工作,保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或者任命事项顺利进行,搞清楚地方人大工作中的选举与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区别是十分必要的。一、主体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这一法律行为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这一法律行为的主体则是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以,选举是依照法律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是依照法律规定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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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应该与人大常委会职能职责相适,与《地方组织法》相应,做到职责统一,合规合法。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应该叫停,理由如下:首先,《地方组织法》有规定。根据《地方组织法》之规定,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无须试用期,干部一经人大常委会任命,随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对人大任命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严重犯规的,主管部门可提请人大常委会依法"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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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1)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一、任命江必新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任命薛淑兰(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三、任命苗有水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四、任命朱和庆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五、任命党建军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六、任命韩维中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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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6):524-524
一、任命任卫华、杨万明、高贵君、高憬宏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胡伟新、耿景仪(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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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5):508-508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一、免去纪敏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二、任命杜万华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三、任命王宪森、叶邵生、刘香(女)、孙基刚、陈纪忠、宫邦友、于金陵(女)、祝二军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四、免去薛京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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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大常委会为了切实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常务委员会任命干部的监督,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对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办法》。《办法》规定: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民政府的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办公室主任、委主任、局长,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均属监督对象。关于监督的内容,《办法》规定了思想作风、班子团结、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和依法办案情况等方面。对于监督的方式,《办法》也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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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4)
(2007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白继明、齐素(女)、李健、杜柏海、赵卫东、郝银钟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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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2):283-283
(2。。7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王碧芳、付双全、卢路生、刘书声、刘红章(女)、陈鸿翔、赵剑、席建华、顾保华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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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任命干部增加三条规定□姚少文一、任官先考法。考试内容为宪法、地方组织法及专业法律法规。考试及格者,予以任命;不及格者,不予任命。这样做既能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法、知法、用法,克服有法不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问题,使他们的工作、生活在宪法和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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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是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同时,同样也是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的履职隋况进行监督。实践证明,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探索实践出来的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工作汇报、视察工作、代表评议、述职评议等监督任命干部的形式,既是履行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对任命干部实施的有效监督。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对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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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个别地方人大常委会遵从党委要求,对任命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笔者认为,此举必须停止。首先,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于法无据。查遍我国法律法规,压根儿就没有对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的规定。法律规定我国各级人大、政府(包括"法院"、"检察院")届期五年,相应的这些机关及其部门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期就是五年。如果把他们任期分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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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方县人大常委会近日作出决定 ,所有由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 ,包括法院审判员、检察院检察员 ,在县人大换届后 ,均须重新任命。笔者不禁为这一创新精神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拍手叫好。审判员、检察员随届任免 ,体现了人大的届别设置功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五年 ,五年期满 ,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便告终止 ,其选举、任命的干部从法律上讲 ,其身份和职权也相应终止。然而长期以来 ,地方人大换届后 ,人大常委会往往只对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两院”主要领导以及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检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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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纷纷扬扬的大雪,把冬目的滨海新区装扮得银装素裹,分外旖旎。在新区机关办公楼的会议厅里,坐满了刚被滨海新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的新区法院审判员、新区检察院检察员。新区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仪式即将在这里举行。当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寿义将任命名单宣读完毕,313名被任命的审判员、检察员,身着制式服装,依次走上主席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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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程序,是指事情进行的步骤和次序。在法律上,程序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保证法律实施的有效手段。地方组织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就要有行使这些职权的程序。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职权。笔者认为两院干部的任命,在程序上应与政府提请人大任命的干部有所区别。从几年的实践看,在任命“两院”干部的程序上应做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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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仅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才能罢免由其任命的局长职务,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能,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首先,地方组织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而局长就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故人代会当然有权罢免其局长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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