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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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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支部生活》2008,(4):39-39
最近,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土地登记办法》,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根据该办法,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  相似文献   

2.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物权担保形式之一,其涉及抵押登记、抵押物价格评估、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等诸方面,也因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而设定抵押条件有所区别。本文通过对其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力图从债权担保理论和物权法角度,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期为土地资源的盘活提供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3.
《兵团党校学报》2008,(1):61-61
日前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土地登记办法》,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相似文献   

4.
现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分别以财产流转性收益和农村金融市场扩展为抵押主题,采取农民房屋所有权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抵押二种模式,多种类型.试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存在抵押权合法性、抵押物处置效力的法律风险.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应遵循合法性途径,完善抵押登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市场化运作,其受让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可界定为30年为宜.  相似文献   

5.
山东农民有望把土地承包权和房屋抵押给农村金融机构。这突破了现有农地管理法规,学者认为对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示范意义。在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中,农地承包权抵押一直是"禁区"。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的一份文件明确提出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可抵押贷款,  相似文献   

6.
城市土地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几年来,城市土地市场及房地产业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并成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对象之一.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与其它要素市场发展和运行相比,我国城市土地市场尚处在启动运行阶段,许多问题需从理论上加以说明、解决.在当前,准确把握我国土地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对今后发展方向的引导,具有现实性.一、土地市场的性质、构成及发展意义(一)土地市场的性质、构成土地市场在我国是一个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以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物业为交换内容,各种要素可以按价值规律自由流动并鼓励充分竞争的市场.其核心,就是城市土地的公有与有偿、有期限使用.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1)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属承租人;(2)使有权实行有偿、有期限出让,到期收回或通过续租土地使用权合同允许承租人继续使用使用权;(3)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允许使用人借助中介媒介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4)根据地产第一、房产从属的原理,以土地使用权交易为形式的市场活动,其实质系土地使用权交易且交易价格的主体是地价.  相似文献   

7.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建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的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权利流转,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几年来,北京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在制度创新上出现入股、抵押、拍卖等新型流转形式.但仍然存在着“流转后续监督不足”、“忽视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通过强化农民的权利主体地位、加强政府对农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8.
《理论建设》2006,(2):F0004-F0004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能:负责驻在区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地籍、登记、发证工作;做好土地隐形市场清理工作;完成执法巡查任务和矿产资源管理;依法查处驻在区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纠纷;做好驻在区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让的前期工作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9.
要结合抵押担保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问题进行分析.在现行法律下,应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相似文献   

10.
团场宅基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与农村集体性质的宅基地一样,其获取具有无偿性;对农村宅基地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兵团;团场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通过房屋买卖、继承或者赠与取得;团场宅基地及其房屋不能抵押和入股,其房屋出租应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11.
房地产抵押是抵押担保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法律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规定不够完善,削弱了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功能。如我国立法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采取了严格限制的态度,不利于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应扩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范围;对房地产期权抵押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还存在一些尚待明确的问题,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实行房产和地产分开登记属不合理制度,它给当事人造成诸多不便,有改革的必要;房地产抵押权在设立、登记和实行过程中可能遇到来自多方面的侵害,应考虑其法律救济问题。  相似文献   

12.
<正>铜仁市碧江区启动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及林权"四权"改革,已初步建立了一套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实现了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出效益。肖学文是碧江区坝黄镇花卉大户,去年,是他的花卉基地处于扩大规模的关键时期,需要大量资金,"四权"抵押贷款为他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肖学文用土地承包证作抵押,获得了5万元贷款。目前,肖学文的花卉基地已达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等以土地为媒介使土地衍生为”土地货币”,土地逐渐成为重要的融资工具。特别是2008年以后,随着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激增,土地抵押、土地出让收益质押贷款占银行业贷款比重大幅增长,土地抵押贷款风险累积已对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构成威胁。本文揭示了土地抵押贷款需关注八类风险。提出了防控土地抵押贷款风险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依照法律规定,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使用权,依法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解决人地矛盾,充分利用土地,对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发展农业经济有积极作用,因此,国家政策和法律都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给以肯定.  相似文献   

15.
香港和美国的土地管理制度经过多年的充实完善,已形成自己的特色。总的来看,有关土地管理的专项法规配套齐全,政府管理严格而细致,使土地管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们的一些做法,对我们当前正在进行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香港土地属英王所有,这一点在某种意义上说同我国的土地公有制相接近。港英政府在保留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以一定用途、一定年限、一次性租金将土地批租给用地者,每年再收取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并规定用地者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年限内可以再行转让、出租、抵押,从而在用地者与政府之间,用地者与用地者之间,建立了比较灵活的土地市场。  相似文献   

16.
正对大多数人来说,房子这最重要的财产可不容马虎!70年后,我们的房子还属于我们吗?到期后,又该做点啥?为什么房屋产权有40年、50年和70年之分?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根据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相似文献   

17.
半月大事     
《共产党人》2011,(11):9
<正>宁夏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方式实现变革5月23日,记者从宁夏国土资源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4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这为宁夏集中建立土地和矿业权有形交易市场,构建交易全流程公开的操作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据介绍,该《办法》是全国首个正式发布的省级集中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规范。《办法》明确规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集中进行土地使用权和矿  相似文献   

18.
正确认识并逐步完善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可以归纳出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的三个基本要件: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要基于法定事由,要遵循法定程序,要给付合理补偿。文章认为要想进一步完善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就应当在立法上对“公共利益”做出相对明确的界定,就应当尽快完善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程序制度,就应当进一步完善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9.
姜晓萍 《唯实》2009,(11):69-71
房屋依附土地的天然属性,使土地使用权成为房屋所有权的基础。而政府的规划可以使土地使用权人丧失权利,强制拆迁制度使房屋所有权因此落空。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保护房屋所有权的根本,应当是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保护,对政府收回土地的行政行为设定限制。行政规划不等于公共利益,应当阻止借规划之名损害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利益的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2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以非农业建没为使用目的,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的使用权.该项权利强调土地使用的目的为非农业建设,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可分为公民、法人、个体工商户等任意民事主体.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范围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乡村公益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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