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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案件所涉专业性较强,在认定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同一性、商业价值等问题上,通常都需要委托专业的司法机构鉴定。其中,非公知性鉴定对商业秘密的认定发挥关键性作用,检察机关需要遵循商业秘密特点,把握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逻辑,可以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加强对非公知性鉴定的审查,借助专业技术力量实现办案效果最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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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对象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经历了从“四要件”到“三要件”的发展过程。审查认定涉案商业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必须依法准确把握“商业秘密”三个构成要件的基本含义。对“不为公众所知悉”,应当着重审查涉案商业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以及被告方以反向工程为由提出的抗辩;对“具有商业价值”,应当着重审查涉案商业信息权利人在投入和收益两个方面的情况;对“相应保密措施”,应当着重审查是否符合《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的七种情形。对专门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鉴定主体的合法性、鉴定材料的客观性、鉴定方法的科学性等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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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权利不同于专利权,没有经过行政审查、公告等程序,权利具有主观性、不确定性。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中,为确认受害人持有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应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检索报告"。同时,对有关知识产权"鉴定报告"的内容须进一步规范,排除对"不为公众所知悉"内容的鉴定。此外,在证据规则中,适用推定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明确的举证责任,方可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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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秘密可否作为对合资企业的出资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据此规定,一般将商业秘密分为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各国学者素有争议。大陆法系持非财产说;英美法系中英国持契约关系理论,美国持财产说,视商业秘密为权利人的私有财产;还有的学者持作品说,认为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为图纸、配方、报告、数据等,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进入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人们开始将商业秘密当作知识产权来对待,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逐渐为人们所认同,并出现在正式文件中,如1992年《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即将商业秘密归入知识产权范围。1994年TRIPs协议明确将商业秘密列入知识产权,并在第39条要求各成员国有义务将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应纳入知识产权予以保护已经成为通说。我国在学理上普遍认可商业秘密可以作为财产权。这是商业秘密可以作为出资的前提与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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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刍议张锁龙,蒋继业一、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对于商业秘密,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并有具体的法规加以控制。按国际流行的说法,商业秘密的内涵主要是:新颖、利益、保密。在我国,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并不十分深刻。尽管《民事诉讼法》中出现了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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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价值巨大,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价值,必须严格保护其秘密性.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尤其是商业秘密作为争议的焦点时,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其控制减弱,使商业秘密失密的可能性增加.美国的法律制度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较为发达,对诉讼中商业秘密的保护有充分的认识,但是无论联邦法律还是地方法律都没有系统规定诉讼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梳理总结美国法中商业秘密的相关理论及诉讼中对商业秘密的不同保护措施,以期对我国有关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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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旦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6):19-21
商业秘密保护法是知识产权法中举足轻重的法律 ,许多国家对此均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我国正处在新技术革命和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社会的必然选择。我国在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时 ,既要吸取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 ,又要结合国内的司法实践 ,准确界定商业秘密的概念 ,明确保护的范围 ,以切实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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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涉及技术信息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要依赖专业的技术鉴定,在技术鉴定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的情况下,应当依据最为普遍、易于让人接受的鉴定方法来确定商业秘密是否被侵犯。对于计算机程序这一特定的技术信息而言,应当通过对比构成该程序的源代码相似度来认定是否存在抄袭,避免从功能性的角度进行鉴定,证据采信上必要时可以采取专家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方式,避免轻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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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渊源于“祖传秘方”、“家传绝技”,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是作为对专利制度的补充而出现,并在市场竞争中发挥日益突出的作用。由于这类秘密可以为市场主体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或取得明显的竞争优势,因而,现实中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行为屡有发生,并随着人才的流动的加剧而日渐增多,争讼也不断攀升。因此,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商业秘密,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已变得越来越重要。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界定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既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条件,也是立法上的一个难点问题。目前,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对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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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秘密民事诉讼概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范围十分广泛,从理论上说,一切为生产经营者所特有的有关生产经营的保密信息均可成为商业秘密。实务中较常见的商业秘密有:生产方法、产品配方、图纸模型、客户名单、营销方法、进货渠道、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等。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主要包括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一般认为,商业秘密不存在权属之诉。因为商业秘密与其它诸如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相比,没有法定的排他性。同一内容的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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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构成.在国际经济一体化、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与日俱增,而基于劳动关系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无疑成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核心.因此,对劳动关系中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基础、法律理念冲突与协调,以及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劳动权、择业自由权的平衡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于加强劳动关系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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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种类,在立法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学界多有争议。从立法科学和立法技术出发,应该否定存在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观要件中的"明知或应知"的认定,则是综合各种客观事实的一种诉讼证明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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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的权利冲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欲对商业秘密进行法律保护首先要正确界定商业秘密的概念。关于商业秘密的概念一直是为国际上所争论的问题。即使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其中定义了商业秘密)最后文本已被马拉喀什会议认可,国际上对商业秘密含义的争论仍然不断。美国《侵权法重述》中首次陈述了商业秘密法律的保护的对象及其秘密性和价值性的要求。它认为商业秘密是“商业秘密是指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各种配方、图案、设计和资料索引,商业秘密的所有人与不知道或不使用它的竞争对手相比,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它可以是某一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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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界定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中,首要的前提就是按照有关法律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规定,判断诉争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即“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于以上定义性规范非常笼统、抽象,因此导致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以及每一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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