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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我国修订后的《刑法》仍沿用了旧《刑法》中的管制刑罚。通过对监外罪犯执行情况的检察,我们发现我国《刑法》中的管制刑罚作为一种主刑已日益显露出诸多弊端,越来越不适应我国当前和今后刑法惩罚和教育挽救犯罪的需要。笔者建议,根据我国当前具体的司法状况取消管制刑罚。  相似文献   

2.
《中国司法》2004,(11):95-96
问:罪犯中什么人可以获得减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减刑?(广东读者:刘君)答: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在刑罚执行期间,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依照法定的程序,将其原判刑罚予以减轻的刑罚执行制度。这里所说的减刑,被减刑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包括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的减刑,是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来按期进行的。我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  相似文献   

3.
(一) 我们为了正确执行对缓刑犯的考察和对管制犯的管束,就必须把缓刑犯和管制犯的根本不同之点加以区分。这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缓刑不是刑罚,而是刑罚具体运用中的制度。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相似文献   

4.
管制是我国刑法主刑中最轻的一个刑种,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方法。长期以来同犯罪分子斗争的实践证明,管制是行之有效的刑罚方法。首先,正确运用管制这个刑种惩罚罪犯,体现了我国刑法多层次、多渠道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对于罪行较轻,应当判刑,而又不必关押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足以达到惩罚和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其次,罪犯判处管制,放到群众中监督改造,可以少捕人,减轻监狱和劳改场所的负荷。第三,根据刑法关于“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的规定,犯罪分子判处管制后,不致影响罪犯的家庭生活,这有利于  相似文献   

5.
管制刑是我国独有的一种限制自由刑,存废争议一直是其焦点,主要在于它的执行导致管制刑的适用率较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管制刑执行方式,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①这个规定对我国刑罚改革有很大影响,也标志着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文章通过青海省海东市二区四县(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和循化县)的管制刑执行状况来分析管制刑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根据实践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对管制刑进一步发展,带来更多的空间和可能。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禁止令可以分为管制中的禁止令和缓刑中的禁止令.由违反两种禁止令的差异化制裁模式决定,禁止令是一种对犯罪分子兼具刑罚性和非刑罚性的综合性处遇制度.禁止令的直接法律功能是“管制执行”的绳索与“缓刑考验”的规则,间接法律功能是刑罚执行或者缓刑考验期间的资格禁止,并与前科形成法律效应上的呼应.禁止令的短期改革方向是增设假释中的禁止令,远期改革方向是摆脱现有刑种与刑度的束缚,独立为真正的资格刑.  相似文献   

7.
<正> 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分子管理国家和参加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为了正确适用这一刑罚,本文试对以下两个问题略陈管见,以就教于同仁。 (一)剥夺言论自由限于政治性的言论自由是公民重要权利之一。其特征是:(1)它是自始至终受法律制约的权利。公民受宪法赋予取得它,受刑法剥夺而丧失,行使权利时还要受法律约束,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减刑,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通过变更原判刑罚从而减轻其刑罚的制度。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缓刑制度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刑法理论界和司法界对我国缓刑制度进行了较广泛的讨论,对缓刑的法律性质有两种迥然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缓刑是对犯罪性员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考验时间不是执行刑罚,因此对缓刑犯的考察不同于执行管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一笔勾消不再执行了:对缓刑期满后三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的,由于前罪刑罚没有执行,  相似文献   

10.
吴平 《行政与法》2010,(1):64-66
我国刑法关于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的合理性存在疑问。从刑罚的内容上审视,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内容基本包含于管制之中 从刑罚的对象上审视,管制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十分狭窄 从刑罚的适用上审视,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带来操作上的诸多麻烦。因此,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应取消为宜。  相似文献   

11.
郭晨 《法制与社会》2010,(2):270-270
国家管制是对跨国公司最为有效的一种法律约束。本文就国家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做了简要的分析,以期对完善跨国公司的国内法律管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2.
谈追诉时效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的时效,有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所谓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法定追诉期限的,其追诉权即告消灭,不得再行追诉。所谓行刑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对被判刑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处刑判决确定后,超过法定执行期限的,其行刑权即告消灭,不得再执行。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时效,没有规定行刑时效。  相似文献   

13.
管制刑,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它是我们党和国家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特别是在同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方法,是中国的独创。一、管制刑的历史沿革管制刑的雏形,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便已形成,是人民的抗日政权与特定条件下的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而创造出来。由于解放区始终处于战事状  相似文献   

14.
刑罚轻缓化是现今全球刑罚发展的新趋向,行刑社会化即代表了这样的理念,成为了行刑发展的国际趋向,并在二战以后迅速地发展起来。管制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方式,现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的轻刑,它在刑罚观念上追求轻缓、人道、教育等内容,在处遇方式上采用社会化管理模式,因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特定的适用性,是我国在刑罚轻缓化中的重要体现。行刑社会化与管制刑在对犯罪人的执行方式上都采取不予关押的办法,基于此,二者之间有许多相同的理论,管制刑对行刑社会化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管制刑适用过程中存在着的不足,应当借鉴我国港澳地区及西方行刑社会化中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5.
罪刑法定主义比较研究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罪刑法定主义的意义 所谓罪刑法定主义,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加以规定的原则。对这一原则的表述,外国学者也不尽相同。日本学者金泽文雄说:“所谓罪刑法定主义是没有以成文的法律预告在犯罪之前的规定,就没有犯罪也没有刑罚的原则”。中山研一教授说:“所谓罪刑法定主义是为了处罚某种行为,在该行为实行以前,用法律将它规定为犯罪并且应当科处的刑罚的种类与程度也必须用法律加以规定的原则。”根据上述定义,罪刑法定主义具有如下特点:1.犯罪与刑罚必须由成文的法律加以规定;2.必须在犯罪以前预先加以规定;3.没有法律规定就没有犯罪;4.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刑罚,即不论对社会有多大危险的行为,如果法律没有预先将它作为犯罪规定时,不得处以刑罚;即使根据法律作为犯罪处罚时,也不得用法律预先规定的刑罚以外的刑罚处罚。  相似文献   

16.
许石慧 《河北法学》2006,24(7):57-59
20世纪70年代以来,放松经济性管制、加强竞争成为席卷全球的一场法律经济政策的深刻变革,与此同时,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消费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性管制得到明显加强.社会性管制有着不同于经济性管制的法律特质,其立法勃兴从福利经济学、法律社会化方面可以找到思想基础.评价与衡量社会性管制的法律绩效不应单纯从经济成本-收益出发,而更多应关注其促进社会福利、大众正义、整体和谐的深层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7.
王占洲 《现代法学》2011,33(4):106-113
刑事禁止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针对被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增设的约束性措施,为禁止该类犯罪人在特定期间实施虽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管制缓刑相关规定但不利于改造的行为或可能诱发再犯罪的行为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其虽属于管制执行和缓刑考验的具体方式,但同时也具有相对独立性,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其也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在正式实施前尚有必要厘清刑事禁止令的内容、适用条件、法律形式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张吟竹 《法制与经济》2008,(10):17-19,22
刑罚轻缓化是现今全球刑罚发展的新趋向,行刑社会化即代表了这样的理念,成为了行刑发展的国际趋向,并在二战以后迅速地发展起来。管制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方式,现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的轻刑,它在刑罚观念上追求轻缓、人道、教育等内容,在处遇方式上采用社会化管理模式,因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特定的适用性。是我国在刑罚轻缓化中的重要体现。行刑社会化与管制刑在对犯罪人的执行方式上都采取不予关押的办法,基于此,二者之间有许多相同的理论,管制刑对行刑社会化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管制刑适用过程中存在着的不足,应当借鉴我国港澳地区及西方行刑社会化中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9.
跨国公司是全球化的动力,同时也是全球化时代各种矛盾的聚焦点。组成跨国公司的各实体在经济上的一体性与法律上的独立性之间的矛盾,使得有效管制跨国公司成为世界性的难题。恰当地进行法律设计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对现行跨国公司法律管制机制的缺陷进行科学的分析,从而寻找克服缺陷的方法,探索新型跨国公司法律管制的模式——全球管制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20.
“不得假释”是我国现行刑法新增的预先在立法上设置的限制部分犯罪分子适用假释之资格的制度。对因“暴力性犯罪”不得假释的对象范围如何理解,值得探讨。“暴力性犯罪”不等于“暴力犯罪”,包括实际“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而直接侵犯人身或以此非法获取财物的犯罪行为,但不宜包括只侵犯财产关系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的刑罚是指个罪所宣判的刑罚而不是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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