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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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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序良俗在裁判中的运用自2013年起增加迅速,涉及法律行为、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等各领域。司法适用中存在以一般道德标准替代公序良俗、概念混用和割裂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等公序良俗界定问题,也包括判断对象错误、向一般条款逃逸等适用不规范问题。公序良俗司法适用问题之应对策略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要实现民法外部与内部价值有效沟通,具体包括界定公序良俗原则以增加确定性、充分发挥其引致作用、加强原则在民法内部区分控制。二是保障公序良俗原则之科学适用,具体包括明确适用条件、采取类型化适用方法、总结裁判中成熟类型和关注债务人超出自己预计给付能力、基本权利维护等我国裁判中尚未涉及之类型。  相似文献   

2.
论公序良俗原则滥用的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因其固有的抽象性和模糊性而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为此,设立公序良俗原则的正面评价标准和消极限制标准能够为其适用提供良好参照;类型化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公序良俗的现实表现;而必须穷尽规则、以实现个案正义为目的以及须充分说理则是对滥用公序良俗的最后限制。  相似文献   

3.
在坚持社会本位的现代民法,公序良俗原则已成为支配整个法秩序的价值理念,它并未否定私法自治,而是划定了私法自治的边界。内涵的不确定性,使得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势必危及法的安定性,因此应在法的安定性与个案正义之间实现平衡。在理论和实践中,公序良俗原则司法适用的方法主要有类型化及价值补充法。在公序良俗原则通过价值判断对案件予以具体化时,应避免法官的主观感情,具体考量各种主客观因素。其功能的拓展使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效果逐渐由绝对无效演变为相对无效。  相似文献   

4.
公序良俗原则在基于社会标准的现代民法环境下已成为决定整个法律秩序的价值理念。其并非站在私法自治的对立面,而是对私法自治进行了界限的限制。受不确定性内涵的影响,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过程势必会对法律之稳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这就要求应准确把握案件正义与法律稳定性的制衡点,有效维持两者的平衡。司法实践以及相关理论共涉及两种公序良俗原则适用方法,分别为类型与价值补充。文章认为,公序良俗原则适用过程中若以价值判断为依托进行案件呈现,应尽量从客观角度入手对各相关因素作出系统而全面的考量,从而规避法官的主观臆断。伴随其功能范畴的持续扩张,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效力实现了由绝对无效向相对无效的转变。  相似文献   

5.
在现代民法中,一般而言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之间是相互协调的,它们共同作用共同指导着民事立法、司法等各项民事活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却又发现了它们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形.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间存在着冲突的实质乃是民法基本原则内含的民法的价值间存在着冲突的可能性.本文从意思自治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入手,从功能上和司法适用两方面论述了公序良俗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存在着冲突.  相似文献   

6.
公序良俗原则是近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实现法律正义、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促进社会秩序发展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序良俗原则已在各国民法中普遍适用,作者建议在我国民法中应确立公序良俗原则,因为对完善我国民法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公序良俗"原则正式作为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后,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正确理解其深刻内涵,如何在司法实践中科学准确运用,都值得深思,文章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角下解读"公序良俗"原则,分析司法实践中两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并对如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生活中、在立法中提升"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价值略陈拙见。  相似文献   

8.
公序良俗原则包含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是现代民法的重要法律概念和基本法律原则.本文认为虽然公序良俗原则源远流长,但因其自身潜在的危险性,在当今社会的司法应用仍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9.
基本权利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是基本权利进入民法场域的重要管道。这种影响不是通过基本权利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直接适用实现的,而是通过公法性强制规范和公序良俗原则发挥其影响。违反公法性强制规范不足以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绝对否定性的影响,法院审查和判断的准则是:否认违反公法性强制规范之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会构成对相关基本权利的过当侵害。是否构成过当侵害的判断标准是比例原则。违反公序良俗是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官在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时候必须借助基本权利对其进行客观化塑造,但必须对注入私法场域的基本权利进行流量控制。  相似文献   

10.
限制公法对私法自治的介入是近代以来的民法共识。随着我国《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和《九民纪要》对民商事审判规则的统一,在进一步尊重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确定了行政规章通过公序良俗原则通道影响民商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则,且主要集中在以证券行业为代表的金融领域。但是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边界出现了割裂。以公司上市挂牌中的对赌抽屉协议的效力为例,违反了证券监管规章的具体规定或原则是否构成“违反金融安全、市场秩序”等公序良俗原则的边界模糊,导致判定合同效力的裁判案例中出现了结果两极化的现状。我国在此领域暂未形成类型化的审判规范,对于监管规章未列明禁止的情形要审慎突破民商事合同的形式审查,为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留有空间。  相似文献   

11.
习惯、习惯法及公序良俗均为不确定的概念,因内涵上相互交融而难以完全区分。习惯与习惯法具有自发性、区域性、非正式性等特征,其适用可弥补成文法的不足,有利于现代民法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就功能论而言,公序良俗原则是习惯与习惯法的过滤器,起着净化习惯与习惯法的作用。也就是说,无论是习惯法还是事实上的习惯,只要违反公序良俗,均无适用的余地。  相似文献   

12.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一项极具弹性的民法基本原则,具有弥补成文法局限性的功能,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在对于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和社会一般道德的维护。本文指出其适用的界限与范围并不容易准确把握,理清公序良俗原则与其他法律规则适用的界限是法学理论长期的课题。  相似文献   

13.
公序良俗的非确定性与裁判结果的确定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为法官判断当事人的民事活动及其他事项是否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提供了正当化依据。但由于受公序良俗本身的不确定性和公序良俗原则在审判中运用的程序缺乏等因素影响,公序良俗原则在审判中的运用容易出  相似文献   

14.
著名的"泸州遗赠案"的判决引发了国内学者的大讨论,不同学者的观点因着眼点不同而各有所异。本文站在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的角度,回顾了泸州遗赠案的基本案情及争论的焦点,继而分析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含义及在我国的法律地位,结合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总结出公序良俗原则司法适用的模糊性、不公正性以及不合理性。最后,在我国民法典制定之际,参照国外立法进程及相关学者研究,针对公序良俗原则的立法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15.
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民法的立法精神,也是法律的一般条款;它在维系社会良性运转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它在法律运用中有弥补法律漏洞、维护社会正义、保护诉讼相关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本文试在综合剖析公序良俗原则的基础之上,对该原则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以使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民法总则》第10条承认了习惯的法源地位,这里的“习惯”应定位为习惯法,而非事实上习惯.习惯法有其具体的适用条件,即法律规定存在真正漏洞、待调整事项存在习惯法规则、习惯法规则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和制定法.习惯司法适用的逻辑终点是法院在个案中确认习惯法规则,经个案积累形成习惯法,最终还可能引发习惯立法.习惯立法意味着习惯法法源地位的消失.《民法总则》生效后,我国应沿着事实上习惯——个案中的习惯法规则——习惯法——习惯立法的进路,通过习惯的司法适用发现习惯法.  相似文献   

17.
公序良俗原则最终成为现代民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一个内容极为丰富,涵义更为模糊,理念的适用也更为广泛的"魔法条文",要清楚地理解公序良俗原则的内涵,最重要的就是要解释何谓公共秩序,何谓善良风俗。  相似文献   

18.
本文之目的在于从《民法总则》第143条入手来评价我国民法上的法律行为规范体系。"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在我国法上作为控制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外,"意思能力"是否应该从"行为能力"中分出作为控制意思表示效力的要件从而使法律行为无效?例如,7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能够被证明有判断能力,不仅为侵权法上的"责任能力"留出接口,还可以为善意第三人保护、缔约过失责任留出适用空间;"意思表示真实"作为法律行为的控制要件,与整体的法律行为规范相矛盾。从其他规范来看,《民法总则》中的"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在内涵与外延、解释规则、合同解释等方面都存在问题;《民法总则》第43条中使用了"公序良俗"概念,但其与我国民法体系中使用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概念的关系混乱,例如第143条使用"公序良俗",第185条又使用"社会公共利益",第117条又有"公共利益"。立法上应该用"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替代"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在征收制度中,只能用"公共利益"标准,但在限制行为自由方面,如法律行为无效,采用"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标准更合适。  相似文献   

19.
基本权利既是主观权利,又是客观规范,具有第三人效力。将基本权利适用于民法,目的在于通过民法保护尚未被民法确立的基本权利。此种保护方法为"基本权利第三人间接效力说"。基本权利规范不宜直接作为民事判决依据,宜透过公序良俗、一般人格权等概括条款间接作为民事判决的说理依据。而通过民法保护并可作为民事裁判说理依据的基本权利有平等权、自由权、人格权及部分社会性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20.
《民法典》第153条是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发展,从形式上看,该条规定的是一种原则和例外的关系,但其实质上旨在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并将其作为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识别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于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维护诚信原则等具有重要意义。从法律适用层面看,首先需要通过各种法律解释方法,并通过利益平衡等方式,准确识别相关规范的性质,同时,需要借助类型化的方式,对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进行类型区分。此外,在适用《民法典》第153条规定时,还需要厘清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违背公序良俗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地借助违背公序良俗规则将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作为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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