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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4)
正皖政[2018]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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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21)
<正>国务院文件国发[201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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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22)
正皖政[2018]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我省对应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省级3项、市级1项、县级2项、省市县共有5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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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23)
正国发[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现予公布。另有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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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8)
<正>陕政办发[2015]7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以下简称《决定》),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上述事项中,我省需相应取消初审业务40项,需承接落实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60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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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2):16-17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实施后,根据当时有效管理的需要,国务院于2004年决定保留部分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明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这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逐步取消或作必要调整。此后,国务院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陆续取消和调整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但一些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又先后设定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既有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事项,还有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这些审批事项,设定和实施不够规范,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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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13)
正辽政发[2016]3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与我省相关的127项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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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5)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7]6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要求,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1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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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6)
<正>国务院文件国发[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14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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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21):39-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50项。其中,取消和下放29项、部分取消和下放13项、取消和下放评比达标项目3项;取消涉密事项1项(按规定另行通知);有4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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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9)
<正>陕政发[2015]3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在对省级部门暂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取消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另外,5项取消和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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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9):13-33
国发[201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