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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前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处罚金、没收财产等规定较少,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犯罪的惩治力度。少数犯罪分子甚至有‘一时服刑、刑满享受’的思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实现职务犯罪财产刑的全覆盖,以有效震慑犯罪分子。我国现行刑法中,对挪用公款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没有规定财  相似文献   

2.
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立法上存有重大缺陷,导致司法实践处境尴尬。更为重要的是,其规定导致了刑法体系的不协调,制约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和制度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加以完善。在立法上,关键是要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在制度上,应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同时,还应建立和健全金融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3.
《世纪桥》2015,(1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写入刑法已经有二十余年了,但社会各界对它的议论热度从未减退,尤其在十八大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反腐话题发声,此罪更加成为了热议的话题,该罪便引起了笔者的关注。笔者在此篇论文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阐述了其概念和特征;其次阐述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最后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改进和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  近年来,我省查处的大案要案中,有一些领导干部因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刑。请问,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它与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樊扶樊扶同志:  根据《刑法》第395条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要特征为:(一)犯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二)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差额财产的来源,负有说明这部分财产真实来源的义务,但为了逃避法…  相似文献   

5.
《廉政瞭望》2012,(10):27
"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立法目的,在于惩罚国家工作人员不按相关规定对其在境外有较大数额存款进行申报而故意隐瞒的行为。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司法人员对该罪的社会危害性理解差异较大,且其很容易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等其他罪名吸收,单独适用不多,往往致使这类犯罪处罚很少。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加重处罚的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的阐述,对其加重处罚进行了法理和社会的可行性分析,提出了加重处罚的建议。强调以法律手段严厉惩处腐败行为,为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提出合理建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7.
《廉政瞭望》2012,(19):27-27
“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立法目的,在于惩罚国家工作人员不按相关规定对其在境外有较大数额存款进行申报而故意隐瞒的行为。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司法人员对该罪的社会危害性理解差异较大,且其很容易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等其他罪名吸收,单独适用不多,往往致使这类犯罪处罚很少。  相似文献   

8.
宁风  陈兰 《党建》2009,(6):49-50
山西省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原局长杨吉春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2月11日,太原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杨吉春有期徒刑17年。法院审理认定,杨吉春收受贿赂219万元、另有563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个曾经生活俭朴、人缘不错的官员,如何聚敛到巨额财产、一步步走向犯罪,除了他本人放弃思想观改造、漠视法律以外,还有没有其他原因,值得深思。  相似文献   

9.
王奎英 《世纪桥》2007,(9):76-77
针对我国理论界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的争论,笔者认为财产来源不明罪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一是被告的说明行为是在履行举证责任。二是举证责任倒置是由犯罪的行为方式决定的。三是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四是举证责任倒置顺应国际刑法发展趋势。五是司法机关承担辅助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0.
2000年11月3日,钦州市中级法院对俞芳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法院经过审理,因俞芳林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对他依法从轻处罚,俞芳林犯受贿罪,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贿的2036164元予以没收,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追缴财产差额部分188892231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石破天惊,市委书记涉嫌受贿1998年夏,广西陆川县发生群众存款取不到钱的事件,引起玉林市、广西自治区及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检察机关介入后,很快…  相似文献   

11.
《刑法》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对打击犯罪分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这一罪名量刑上的畸轻.贪官们的大量非法所得仅仅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了之.不免让人们心里疑惑:既然审了.判了。为什么还会有“不明”?  相似文献   

12.
20年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身的矛盾和缺陷日渐凸显,从九届全国人大到十一届全国人大,"修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成为三届人大代表接力呼吁的一个话题。(3月15日《检察日报》)  相似文献   

13.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背景我国 1979年刑法由于处在特殊的历史时期 ,法学理论研究匮乏 ,经验性立法较多 ,超前性立法较少 ,且当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极少见 ,因而刑法对其未作规定。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由于缺乏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枉法 ,收受贿赂 ,中饱私囊 ,成为“暴发户”。然而在许多情况下由于贪污、受贿、走私等犯罪隐蔽性强 ,加之有人擅长于规避法律 ,使许多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在此背景下 ,1982年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起草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14.
2006年6月27日下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兆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兆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资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资产,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   

15.
2007年4月6日,太原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山西省高院审监庭原庭长孟来贵有期徒刑15年,其妻张素英免予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16.
电子商务中商业贿赂犯罪有别于我国刑法中的传统犯罪,现行刑法对其适用存在空白地带,这给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带来了司法困境,为此我国今后亟需加大侦查力度、完善《刑法》规定及刑事诉讼和证据规则,并改善电子商务的运营环境,从而有效发挥刑法对电子商务犯罪的规制效用.  相似文献   

1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早在1988年1月就被写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但这个名词真正为人们所熟知,则是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之后。近年落网的腐败分子,即有不少被控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原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受贿1876万元,而“来源不明”的财产达千万元;原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受贿四百余万元,“来源不明”的财产达700万元;原湖南省建筑总公司副总经理蒋艳萍,贪污、受贿三百八十余万元,“来源不明”的财产达四百九十三万余元……真是“来源不明”么?对一些腐败分子而言,由于送钱送物的…  相似文献   

18.
档案     
姓名:姜和平职 务: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厅级)。主要问题: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姜和平,在担任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手中权力,在设备、原材料采购、货款结算、贷款担保、基建项目招投标、纸张销售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百余次收受巨额贿赂,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金额八百多万元。姜和平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其中一人身上花了一百六十余万元。这是江西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处理结果:2003年8月姜和平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相似文献   

19.
《党的建设》2008,(9):42-42
8月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原局长张建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建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  相似文献   

20.
我叫赵士春,2001年10月9日被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现在锦州监狱服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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