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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明自己在单位的打工身份,当事人寻找证人。一位同事舍“生”取义,不怕丢饭碗当庭作证,同时提出了2000元酬劳要求,并收下了这笔酬劳。为人作证要收取酬劳,有偿证人浮出水面后,遭到业界强烈反对。法律界人士呼吁:应坚决反对有偿作证的做法,并加快建立合理的证人补偿机制。记者了解到,作证收取报酬的做法早已在一些案件的受理过程中悄悄运作。据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透露,去年他受理的两起案件中,就有当事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并暗地里与证人协商价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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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因作证而受到他人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因此致残,甚至被害,这不仅给证人及其亲属带来巨大的不幸和经济损失,而且也给实践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许多证人为此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从而不愿甚至拒绝作证。为了保证证人更好地履行作证义务,除了对有关的打击、报复、诬陷案件,要迅速查明,给予严厉打击外,在立法上也应明确规定证人因作证被害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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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种证据形式之一,是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最普遍运用的一种证据,正确审查、核实证人证言对查明案情很有意义。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不仅要求证人在侦查、起诉阶段,要接受公安、检察机关的询问,提供证言,而且要求在审判阶段证人也应该出庭作证。但现实情况是,在法庭审判时,很少以至于几乎没有证人出庭作证,很多案件的法庭调查,都是以宣读卷内的证言笔录代替证人当庭陈述。造成这种情况的客观原因:一是证人囿于旧的传统观念,认为到法庭作证不是好事,因而不愿意出庭公开作证;二是证人怕出庭公开作证后,会受到有关人的打击报复;三是证人出庭作证得不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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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能否兼作证人?有的同志持肯定的态度,认为共犯“可以既是被告又是证人这样的双重身份”.我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持上述观点的同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的规定,认为共犯既然知道案件的情况,就有义务作证,就应成为同案犯的证人.我认为,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共犯中的举发虽可以发现和证实其它犯者的罪行,但对同案处理的共犯来说,并不能由此而得出,共犯甲就是共犯乙的证人,或互为证人.这是因为.一、从共犯与证人的诉讼地位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共犯属案件的一方当事人,证人属其它诉讼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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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明文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就要求证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作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作证或不完全如实作证,经常困扰着刑事诉讼活动,特别是在办理贿赂犯罪案件中,由于这类案件的特点就是隐蔽性强而证人少,证人拒证轻者导致司法机关取证不到位,证据链条有缺口,案件难以突破,甚至久拖不决,影响刑事诉讼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重者导致冤假错案,给司法机关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在当前司法机关办案实践中,执法机关强烈要求解决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拒证问题,此乃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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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相比,由于证人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所以,其客观性较强,这对侦破刑事案件无疑是有好处的。但近几年,证人不愿作证,证人作证率比较低,尤其是证人出庭作证率不足5%。笔者认为保证和规范刑事诉讼中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减少证人拒绝作证或拒绝出庭作证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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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证人拒绝作证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有些证人虽到案但不陈述其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其具体表现多种多样,经常有案件关键证人因某种原因在作证时说“没看清”、“不记得了”、“不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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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前,多数学者认为只要是案件的知情者,均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为使人民法院尽可能地获取证据,迅速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允许如此广泛的公民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使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在学术界及立法上失去了应有的地位。本文拟从西方国家对证人拒绝作证特权规则的概念、特征、主体内容进行分析,并纵观我国历史上关于证人拒绝作证特权的立法及现状、特征,及让我国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现状,浅议构建我国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的必要性及构建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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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案件证人不作证心态及对策李明生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在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中,常常遇到证人不履行作证义务或翻证的情况,而大伤脑筋。由于目前我国对证人拒不作证或翻证的法律责任在立法上尚无规定,致使一些案件因证据不足或事实的变化而不能认定,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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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是给予污点证人一定的豁免权,进而获得污点证人的证言或着是他们提供相关证据,来发现案件事实,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目的,这有利于有效的打击重大犯罪,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虽然在我国并未明文规定,但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出了该原则的内在精神.在我国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是一个曲折漫长的过程,除了考虑其具体的适用条件外,还要设置相应的制度保障,这还需要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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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言词原则的最基本要求,具有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拒绝作证的现象仍比较严重,证人出庭难已成为困扰司法机关办案的一大难题,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对案件的侦破、查证,使有的案件难以查明真相,甚至造成放纵罪犯冤枉无辜的严重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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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6):71-74
在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中,证人不出庭作证、不作证、作伪证、作假证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了法院审判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对案件的公正审判,人们对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寄以厚望。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在证人作证问题上的结构性缺陷,并就改革与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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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人不出庭的特殊作证方式,30年来经历了由单一化到多样化的发展过程,使法官在其中作出选择成为必要。依学理分析,证人特殊作证方式可分为单向叙事、双向交流、多向交流三种类型,各种方式在不同程度上接近直接言词原则。法官的选择应有一定顺序,根据证人作证条件和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按照最接近直接言词的规则确定证人不出庭情况下的具体作证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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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贿赂犯罪案件中,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些证言往往来源于贿赂案件的贿赂相对人,然而,贿赂相对人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往往拒绝作证、不愿如实作证,或者隐瞒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妨碍了贿赂案件的查处。虽然我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证人强制出庭作证的制度,但这并不能解决贿赂犯罪案件中证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拒绝作证或不如实作证的难题。如何让贿赂相对人放下各种心理包袱,"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以达到有力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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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如实作证,不仅是司法机关迅速准确弄清案件,公正裁决的需要,而且也是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因此,证人作证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证人拒绝作证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一大问题。 相似文献